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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公开征集第五批合作机构

作者 :无力欢颜 2021-09-16 08:54:35 审稿人 : admin

投资界9月16日消息,南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布公开征集第五批合作机构公告,要求每支子基金募集规模应在3000万元(含)以上人民币,应优先投资于南宁市辖区内的创新创业企业,金额不低于创投基金出资额的1.5倍。据了解,南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南宁市人民政府设立,总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

以下为公告全文:

根据《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南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南府办〔2020〕4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征集南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第五批合作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概况

南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创投基金”)由南宁市人民政府设立,基金总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放大资本、科学管理、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本次公开征集的合作方式为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基金)。

二、主要申请条件

(一)子基金管理人基本条件

1.在中国内地注册,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人民币。

2.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具备健全的投资管理、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

3.管理团队具有3名具备3年以上从事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至少1名核心人员常驻南宁办公或在南宁缴纳社保;管理人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4.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管理团队有管理1个以上基金的管理经验,有对3个以上企业投资的管理案例。

(二)子基金基本条件

1.基本要素:子基金注册地须设在南宁市辖区内;存续期限由合同、合伙协议约定,一般期限57年,原则上不超过8年;子基金的规模和投资者人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政府外的其他投资者应为具备一定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2.出资要求:创投基金不作为子基金第一大出资人或普通合伙人,不控股子基金和被投企业,不直接参与子基金运营管理。创投基金对单支子基金投资额应小于单支子基金资本总规模的50%,且不超过3000万元(含)人民币。对多级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资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财政性资金共同出资额应小于子基金资本总规模的50%。

3.规模要求:每支子基金募集规模应在3000万元(含)以上人民币,具体募集总规模由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等约定。

4.投资比例: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

5.投资要求:子基金应优先投资于南宁市辖区内的创新创业企业,投资于南宁市符合条件的处于初创期、扩张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创投基金出资额的1.5倍。

6.符合国家及南宁市相关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创投基金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二)申请机构需在南宁设有团队,在南宁市有丰富的储备项目。

(三)申请机构具有较成熟的项目方案且储备项目能快速落地南宁的,创投基金将优先考虑。

(四)本批次计划征集合作机构3家,具体数量视实际情况而定。

(五)申请机构应根据《南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创业投资机构申请报告》(见附件)填列并提交申报材料。

(六)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提供正本1份副本10份。

(七)申报材料请送至南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南宁市朱槿路16号金菲豪园2号楼,邮编:530000,联系电话:0771-5837323,联系邮箱:nnjtjjglb@163.com,联系人:麦经理,罗经理)。

(八)本次公开征集时间至2021年9月30日止。

附件:南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机构申请报告

南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8日

(资本市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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