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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被罚20万元 因未按照规定使用保险条款

作者 :南城北苑有条狗 2021-01-19 20:52:54 审稿人 : admin

作者:禾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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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4日,上海银保监局发布公告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上海市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保险条款,而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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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银保监局

具体表现为,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上海市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而被责令改正,处罚款20万元。

且该分公司青浦支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和编制虚假资料,被责令改正,处罚款共计27万元。

相关负责人聂冰、金建平均被警告,并被分别罚款3万元、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4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上海市支行并不是仅此两家受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上海市南汇支公司和卢湾支公司曾因虚挂中介业务,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均被责令改正,并被分别罚款35万元、29万元。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第一百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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