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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关于教学区、图书馆等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的通知

作者 :带泪梨花 2020-12-23 15:52:40 审稿人 : admin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关于教学区、图书馆等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的通知 3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关于教学区、图书馆等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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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控烟行动实施,科学引导青少年树牢公民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营造校园无烟环境,筑牢青少年“拒绝第一支烟”的社会环境,现就加强学校重点区域、场所禁烟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  校内教学区、图书馆、办公区等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
二、  校园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
三、  禁烟工作通知下发后,全院师生均按通知要求,严格克制自己,做好控烟行动的自觉者。
四、  学院教工违反本通知规定后处罚办法:
(一)取消当年评优评先;(二)当年绩效扣罚20%。
五、学生违反本通知规定后处罚办法:
(一)  第一次违反,谈话教育,纳入操行评分考核,记入学籍档案。
(二)  第二次违反,“警告”纪律处分,取消学生评优、评先资格。
(三)  屡次违反,且对管教禁烟人员态度蛮横的学生,给予“记过”纪律处分,取消当年奖、评、助推荐报送。
(四)  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班级学生因吸烟达到5 人次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取消班级该学年“优秀班级”、“先进团支部”等评选资格;凡发现宿舍有人吸烟,有烟头,取消该宿舍“文明寝室”的评选资格。
六、全校师生相互监督,发现禁烟区域吸烟的,教工违反的向学院行政办反馈;学生违反的向学生处反馈,对事实清楚的记录在案,以此作为处罚依据。
希望全院有吸烟史的师生严格克制,全面营造校园无烟环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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