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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 陕西施行反家暴法

作者 :灯火未阑人散 2020-12-10 16:52:34 审稿人 : admin

  11月30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实施办法》于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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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田文平介绍了《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亮点,他表示,家庭暴力是严重侵害妇女儿童的突出社会问题。据统计,中国4.3亿多家庭30%左右存在家庭暴力,不仅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社会安全和稳定,而妇女儿童作为弱势群体就成为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对象,由于家暴的隐蔽性和受家丑不可外扬传统观念的影响,家暴问题一直是妇女儿童维权的重点和难点。

  “《实施办法》共三十七条,从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救济、行为矫治、司法救济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坚持问题导向,立足陕西实际,做好制度设计。”田文平介绍,结合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的一些地方经验,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方面,《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为前提。这一规定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再次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仅在于保护受害人不受再次家庭暴力的伤害,更有防止潜在的严重家庭暴力发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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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杨乐指出,反对家庭暴力是政府、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实施办法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家庭建设为引领,进一步界定和细化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单位以及个人等在反家庭暴力中的责任,明确了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广泛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要求,明确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为地方各级政府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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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乐表示,根据《实施办法》规定,陕西省妇联将依法担负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职责。依托贫困妇女儿童救助和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项目为抓手,省妇联将持续开展对陕西籍和外省来陕务工特困家庭妇女及未成年人遭遇家庭暴力、侵权、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的紧急救助;做好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服务,在日常信访中注重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和心理帮助,使受暴力妇女儿童有地可寻、有人能帮,协同政府做好反家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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