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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登记预约将改为申请预约!30天“离婚冷静期”可撤回申请 上海婚姻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升级

作者 :爱你我的猎物 2020-12-01 19:08:32 审稿人 : admin

  上海离婚登记预约将改为申请预约

  12月1日,上海市民政局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贯彻落实《民法典》相关情况。《民法典》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制度,目前上海民政局专门研发了针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市民在“一网通办”上进行离婚登记的预约也将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在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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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勤皓解读,根据《民法典》规定,今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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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夫妻双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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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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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果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下一个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在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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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民法典》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制度,同时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三十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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