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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你“输”的一点也不冤!

作者 :苦尽甘来. 2020-02-29 18:15:07 审稿人 : admin

作者:戎评
来源公众号:戎评
已获转载授权

北京时间2月28日,旷日持久的孙杨抗检案终于尘埃落定,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在官网上宣布了听证会结果,正式裁定国际反兴奋剂机构(WADA)胜诉

——孙杨遭禁赛八年,即日起生效,但此前取得的比赛成绩仍然有效。此次裁决的结果并非最终结果,宣判后,孙杨可以再次上诉。



判决结果一出,世界舆论哗然。

咱们这边的网友基本就一个字——骂!骂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偏私、骂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构陷、然后顺带连着国际泳联,也被愤怒的网友一通贬斥。

隔壁那边的网民同样也一个字——赞!赞国际体育仲裁法庭铁面无私、赞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坚持原则、然后顺带连着被和孙杨一道起诉的国际泳联,也在“霍顿英明”、“斯科特勇敢”的欢呼中,变得不再那么可恶。

在脸书、油管、INS、推特后台管理员的连夜加班、删文、减流、引导下,对于同样的一件事,中外舆论在截然的声音下走向了两极,而在这俨然对立、火药味浓烈的两极争议中,不管我们愿不愿意承认,隔壁那边的声音连带国内狗腿的嚎叫,已经充满了“胜利者”的得意


——看呐!孙杨已经被禁了,这充分说明了那就是一个“嗑药王”,你们中国人/你国为了成绩不择手段,就是事实!



所以,事实真的如此吗?

我QNMD事实!尔等哪只犬目看到孙杨“嗑药”了?

拜托,这年头做狗腿都不要“姿势水平”的吗?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对孙杨禁赛的理由白纸黑字写在那里——“Tampering with any part of Doping Control”(干扰兴奋剂检测程序)。

最核心的一点谣言被首先排除:孙杨此次仲裁结果,和吃药没一点关系——此次的仲裁结果,继续承认了孙杨之前的比赛成绩,这就是最大的证据!

所以,事实依旧没半点改变:

得了银牌就拒绝上台领奖的澳国泳将霍顿,还是那一个矮人一截,跪在台下的垃圾!



得了铜牌就拒绝与金牌得主孙杨合影握手的英国泳将斯科特,依旧是那一个输不起的手下败将,泳坛耻辱!



当然,同样垃圾、耻辱的,还有此次胜诉的所谓“国际反兴奋剂机构”,以及裁定其胜诉的“国际体育仲裁法庭”!


孙杨,真的干扰了兴奋剂检测程序吗?


2019年12月4日,针对此前热议的“孙杨暴力拒检案”,新华社平台曝光了第三波孙杨血检当天,即2018年9月4日的现场视频。



显然,从视频中我们可以得知,最终因为三名药物检测人员的“资格问题”而拒绝自己被采集样本被带走的孙杨,从始至终都没有发生过一丝的“暴力行为”,不仅如此,对于此次的检测标本采集失败,三名检测人员在现场与孙杨团队签署的协议中,同样承认了因为他们无法出示相关的授权,测试是“不完整的”,并同意不带走孙杨的检测标本!


但是,就是这“平淡无奇”的质疑下被检测双方均认可的事件,却成为了如今孙杨被禁赛8年(相当于终身禁赛)的罪名。



当然,有人可能会质疑“新华社”,会认为如此笼统的表述存在玩弄语言的艺术。那么,以下完全经得起当事双方对质的事件经过详情,国际反兴奋剂机构你瞎了吗?


时间:2018年9月4日。

地点:浙江省孙杨住宅。

采集方人员: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IDTM)的三名工作人员+一名无关女性(表明没见过孙杨,想要“看”一下他,后被拒绝留在了车上)

被采集方:孙杨,及陪同家人。


当晚22时02分,受国际泳联(FINA)委托的IDTM公司的三名工作人员,依据运动员孙杨选定的“60分钟”时间段,到达孙杨住宅内进行赛外检测标本采集。



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孙杨接受了三名工作人员中“血检官”的血液采集,但是本应该被当场封存在“可避免被多次打开的安全容器”中的血液标本,却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存放,不仅如此,在接下来的检查配合中,孙杨还发现了“尿检官”存在不专业行为,孙杨当场质疑其资质问题,遂要求三人出示专业证件。


但是三人中,仅主检官(女)拥有资质和证件,血检官(女)仅能提供《护理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尿检官(男)仅能提供个人身份证。


显然,根据国际反兴奋剂机构出具的《ISTI采集指南》5.3.3条款中,有关“样本收集人员应持有由样本收集机构提供的官方文件,例如一份检查机构的授权书,以证明他们有权从运动员那里收集样本。”的条款规定,三人中仅有主检官能够出具相关授权书的检测标本采集小组,并不具备血液标本采集和尿液标本采集的资格。



于是出于对采集标本规范性和后续检测结果真实性的担忧,孙杨在当晚的11:35分,给中国游泳队队医巴震打通了电话,巴震随即拨通了浙江省反兴奋剂中心副主任韩照岐的电话,而与此同时,陪同一旁的孙杨母亲给中国游泳队领队程浩打通了电话,在多方沟通下,大家一致认可“孙杨只能接受具备相关资质的检察官所进行的检测标本采集”,不仅如此,在拒绝了此三人的检测标本采集后,孙杨还补充到:如果持有合格证书的检查官能到来,愿意“等到早晨”。


但是,就是对于如此合理的要求,主检察官却拒绝了孙杨的提议,她执意要求由无法提供有效官方证明授权文件的血检官及尿检官,对孙杨的血液和尿液进行采集,并放在“可被多次打开的容器”中带走!


显然,对于如此高度危险的不合理要求,孙杨根本不可能答应——很简单,没有谁敢保证这些被违规采集,且未放置在“可避免被多次打开的安全容器”中的血样和尿液标本,在被带离后不会被蓄意“加工”。


于是在当晚时,依据采集过程中的客观经过,双方共同拟写了一份采集标本不被带走的协议,而在这份协议中,三名检测人员承认了因为无法出具相关的授权,同意不带走孙杨的检测标本。



事后,IDTM公司向国际泳联(FINA)进行了“未成功采集到孙杨检测标本”的报告,国际泳联随后对整个事件经过进行了评估。


在首轮评估中,国际泳联认为:


采集小组在得到FINA授权的情况下,无须单独向孙杨提供小组成员资质,孙杨未能/拒绝提供尿液检测样本,以及拒绝收集的血液样本被带走并销毁处理的行为,已经违反了《FINA兴奋剂管制规则(2014)》2.3条款中有关“拒绝或不服从”,以及2.5条款“篡改或企图篡改”(指孙杨对主检测官在签署协议离开后遗留其住宅的记录有孙杨个人信息的报告进行遗弃销毁的行为)的相关条款。


国际泳联什么意思?


得到授权的采集小组是一个整体,即使其中个别人员无法证明其采集资质,运动员也不能拒绝!


显然,国际泳联首轮评估中,如此公然违背国际反兴奋剂机构出具的《ISTI血样采集指南》条款的行为,自然无法令人信服。


因此,在2018年11月19日于瑞士洛桑举行的FINA兴奋剂仲裁庭上,国际泳联的首轮评估结果被FINA听证专家组直接否决,专家组认为:2018年9月4日的检测行为是违反标准的,孙杨的反应是合理的。



但是谁也没想到,就是这样一起已经得到裁决的“乌龙事件”,在英国《泰晤士报》的煽风点火下,却再起波澜

——2019年1月,国际反兴奋剂机构(WADA)根据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13.2.3条规定,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对孙杨拒检事件及国际泳联,进行了公开起诉!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西方舆论的“有罪推定”下,因为不合理的检测程序而发出质疑和拒绝的孙杨不仅被污蔑成了兴奋剂服用者,在有心人的推动下,孙杨“拒检事件”更是脱离了否定孙杨本身,而迅速的朝着否定整个中国泳坛、否定整个中国体育界、乃至否定整个中国的既定目标挺近。


显然,无论是对于孙杨还是中国而言,沉默与无视只会助长背后黑手的“疯狂”

——在西方体育界及媒体一片的“兴奋剂骗子”和“体育界污点”的骂声中,孙杨要求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公开审理此案。


2019年11月15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在瑞士蒙特勒,公开开庭审理了“孙杨拒检案”,而在此次审理中,国际反兴奋剂机构(WADA)是为原告,国际泳联(FINA)和孙杨,则位列被告。



双方的分歧点集中到了一点:“采样人员/小组”究竟是一个合法的整体,还是一个由不同合法个体组成的集合。


对此,孙杨团队及国际泳联认为,采样小组成员应该是“一个由不同合法个体组成的集合”,采样小组成员中的每一个人,都应当具备条例规定的合法资质。


但是国际反兴奋剂机构(WADA)却并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经过授权的采样小组本身就是一个“合法的整体”,只要他们具有一份授权文件(主检官),那么另外两名检测人员(血检官和尿检官)则不需要再出具相关的授权证明。


谁有理?


我们不妨看一下由国际反兴奋剂机构(WADA)自身出具的《ISTI采集指南》中,对于三名采集人员身份定义的官方解释:

样本收集人员:是一个集合名词,指样本收集机构授权在样本收集活动中履行或协助履行职责的合格官员的总称。


兴奋剂主检查官(DCO) : 经样本收集机构培训并授权履行ISTI中赋予的DCO检查和调查职责的官员。


血检官(BCO) :有资格并经样本收集机构授权从运动员身上收集血液样本的官员。


尿检官(DCA):经样本收集机构训练和授权执行下列一项或多项具体职责的官员(被样本收集机构选中)....


显然,在国际反兴奋剂机构(WADA)出具的定义中,“样本采集人员”确实如其上诉所言的那样是一个“集合”,但是我们同样也要看到,其对于血检官和尿检官的身份定义中,同样特别的标明了“授权限制”。


然而事实我们也看到了,仅能出具《护理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的血检官,虽然具备了采血资格,却并不能出具来自国际泳联的授权证明,尿检官更惨,除了一张身份证,什么也没有!



然而对于如此明显的“违规存在”,作为规则制定者的国际反兴奋剂机构(WADA)却不以为然。


在一口咬定下,由其撰写用作控制兴奋剂使用的国际检测和调查标准《ISTI》规则补充详解的《ISTI采集指南》,被降级成为了一份不具有强制效力的“指导性建议”.....


不仅如此,为了最大程度的“锁死”孙杨,国际反兴奋剂机构的起诉证人中,甚至包含了《 ISTI 》规则的撰写者!


显然,仅仅能够派出当晚目睹一切“事实证人”的孙杨,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在《 ISTI》的规则范围内,胜过《 ISTI》规则撰写者认定的“违规”。



所以,孙杨输的冤吗?


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孙杨输的一点也不冤!


当孙杨在近年来的各项重大国际赛事中一次次的抽肿西方游泳运动员所谓“人种优势”的臭脸之后,孙杨今天的“输”便已经注定!


当2018年9月4日那一天三名检测人员登门的那一刻开始,当不规范的人拿着不规范器具,妄图在不规范的程序中对孙杨进行检测是,孙杨其实就已经输了!


不过,相较于“耻辱的输”,拥有足够警惕和自我保护意识却注定了必须“输”的孙杨,选择了另一种“憋屈却无奈的输”

——孙杨将案件的裁决权,放到了西方手中。


这不禁让戎评想起了开始于2013年的南海仲裁案:一场因为荒谬的原因,在西方手中,基于荒谬的所谓“证据”,而做出的结果完全荒谬的所谓判决!


从国家层面上来讲,如此的荒谬我们还能够依靠“拳头”无视。


但是从孙杨的个人,他可能绕开那些由西方制定、由西方解释、由西方掌控的一系列所谓规则以及国际赛事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这些国际赛事的实际背后掌控。几乎已经被英美等国垄断!



文章最后,戎评有话说


2016年9月18日,俄罗斯独立电视台曾报道称:


俄罗斯黑客组织“奇异熊”在侵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数据库之后发现了一个“有趣的数据”

——2015年美国运动员(秘密)申请“用药豁免权”的人数高达653人,通过人数为402人,美国运动员获得“用药豁免权”的人数,占据了世界各国运动员“用药豁免权”人数总量的八成以上!


出乎意料:世界第一大体育强国美国,竟然是由一群需要各类需要定期服用兴奋剂类及类固醇医疗药物的“病人”们组成的。



事实如此,在如今的众多国际赛事项目上:


美国游泳队可以是“美国哮喘队”!(治疗哮喘的“信必可”,有类固醇效果,可短期增肌)

美国体操队可以是“美国多动症队”!(治疗多动症的“哌甲酯”,可使精神高度集中)



但是唯独你孙杨,唯独你中国人孙杨,不仅不能在比赛中“合法的吃药”,就连你赢了,都是一种罪过!


至于原因?


如果你孙杨是吃药赢的,那说明我国在某些药物研发与临床应用上已经超越了西方。


如果你不是吃药赢的,那就更恐怖了,这说明西方过去鼓吹的所谓“种族运动天赋”就是一场彻头彻尾的谎言,至少在游泳领域,中国人不仅不比欧美白人差,甚至还比全员“合法嗑药”的欧美国家运动员强。


总之无论如何,孙杨不仅得“输”,还得“臭”!


至于被国内一票“精神外国人”们艳羡夸赞多年的英美司法“程序正义”?



孙杨案就摆在这里。


诸位要是没病,倒是麻溜儿的滚出来走两步啊!


好了,我说完了,你们可以骂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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