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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开庭,美国人幸灾乐祸,竟然说孟晚舟只有1%的可能获释!

作者 :灯火未阑人散 2020-01-21 22:15:04 审稿人 : admin

原创: 吴鹏飞
来源公众号:吴鹏飞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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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关于孟晚舟是否被引渡到美国的听证会,在温哥华卑诗省最高法院正式开庭。美国的媒体幸灾乐祸地分析,孟女士避免引渡到美国的可能性,仅有1%。理由是,历史上加拿大一旦启动引渡程序后,能够幸免的人,少之又少。

这个听证过程,长达数月,从元月到11月,要经过大约4次听证,才会有一个裁决。现在下结论还比较早。加拿大法院会不会给孟女士一个公正的听证会呢?关于这个问题,中国外交部的发言人耿爽,一如既往,态度明确,那就是:放人。

孟晚舟出席引渡听证会(环球邮报)
中国认为:美加这是滥用双边引渡条约,对中国公民任意采取强制措施,严重侵犯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这完全是一起严重的政治事件。中国政府维护中国公民正当合法权益的决心坚定不移。敦促加方纠正错误,及早释放孟女士平安回国。
这个事件看起来很复杂,普通读者不一定完全明白,这里面中美加斗争的焦点是什么。我想在这里,把问题的几个关节点梳理出来,供读者思考。我个人认为,孟女士申述成功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以下是孟晚舟事件涉及到的重要原则。
第一,加方无权随意抓捕它国公民。孟女士不是加拿大人,也不是在加拿大居留的居民,她只是在加拿大转机的中国公民。而且,她没有违反加拿大的任何法律,因此,她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加拿大无权从国际航空器上,诱捕她。
第二,加方逮捕她的程序不合法。法官已裁示,政府方面必须出示更多证明材料,证明逮捕程序合法。现在的问题是:直接逮捕,检方没有她违反加国法律的证据;引渡,又不符合加拿大引渡法的逮捕程序,也就是,由外交部批准,司法部通知,法院下令,才能抓人。
第三,与伊朗做生意不符合双罪条款。实际上,孟女士不属于加拿大管辖,根本就不是美加引渡条约规定的对象。美国司法部起初对她的指控,是违反美国制裁伊朗的法案,但问题是,加拿大此前并没有类似法案,退一万步讲,这起码不符合加引渡法的“双罪条款”。

庭外孟晚舟支持者举牌:释放孟晚舟,特朗普停止欺负我们!(每日邮报)
第四,如果按照新的指控,是银行欺诈罪,引渡要求也不成立。加拿大司法部改口说孟女士因为误导汇丰银行,构成银行欺诈罪,美加两国倒是都有这个罪名。但还是说不通,孟女士就算欺骗了汇丰银行,充其量也是违反了香港的法律,与美国有何干系?
第五,这其实彻头彻尾都是一个政治事件。加引渡法规定,引渡方有明显政治意图不得引渡。特朗普公开说,如果对美国有利,他就会出面干预此事,这其中的政治意味还不明确吗?逮捕孟女士时,加拿大海关、骑警与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沆瀣一气,也佐证了这一判断。
第六,美加双方应该都有所顾忌。美加双方都输着道理,如果一意孤行,加拿大要考虑长期贸易关系冰冻,加国自己的公民在华权益如何保障的问题。美国呢,刚刚签了中美协议,如果因此事闹僵,后续落实和谈判会很艰难,问题是,中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怎么办?
第七,长臂原则绝对不能接受。美国手伸的很长,用国内法去抓外国企业的高管,不是新鲜事,它对日欧各国经常这么干。抓人后就是认罪罚款买自由,20年来被美国罚款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达到26家。仅法国三家银行和四家企业近年交付的罚款,就高达120亿欧元。
第八,但是中国绝对不会吃这一套。此事涉及到国家司法主权和公民合法权益,还有逐渐肥壮起来的中国企业的安危。如老美讹诈得逞,此例一开后患无穷。中国不是日欧,不是美国的附庸,原则问题不会退让,强大的祖国是孟女士的靠山,所以她最终会平安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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