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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豪:香港6大狂病发作,高院法官胆肥任性的原因找到了!

作者 :想念在黑夜 2019-11-23 19:04:05 审稿人 : admin

  香港是个疯狂之地,此地的一部分人,很多行为都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犹如得了狂病。

  怎么个疯狂和不可思议呢?

  一、一条为了弥补法律漏洞打击犯罪的修例,竟能引发一场非常大规模的示威并最终酿成大暴乱。

  二、修例被迫停止,犯罪分子也不惩治了,暴乱却不依不饶持,至今已续半年无休,现在甚至演化为大规模的恐怖主义。

  三、面对这样的大暴乱与恐怖主义,香港竟还有不少人支持暴徒,这些支持暴徒的人除了市民外,竟包括法院、大学、政府机构中的一些公务员乃至港府内部官员和商贾。

  四、暴乱持续半年,香港经济遭受重创,3季度GDP从1季度增长0.6%到3季度下降2.9%,断崖式下跌才刚开始,未来经济可持续增长与社会福利都会大幅下降,这种情况下香港竟很少人关心本港的经济发展与未来。

  五、大学是教人成才的地方,香港多所大学号称亚洲名校,却长期纵容学生反党反国家,甚至支持暴乱乃至允许暴徒在大学校园内制

造燃烧弹等恐袭工具却不报警,大学校长多次声援暴徒,支持暴徒直到街头打砸烧演变成大学校园打砸烧,才“甩锅”发声明称自己对此不负责,尔后更趾高气扬要求港府赶紧解决问题。

  六、香港法院法官长期纵容甚至支持“港独”及反党反国家的行为,反党反国家的犯罪只被判社区劳动或极短监禁,反而警察正常执法却被判刑两年。这次更离谱,为支持暴徒犯罪,香港高等法院竟僭越全国人大权力,11月18日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同时裁定香港特区政府的禁止蒙面法违宪。

  为啥说香港高院神奇?因为作为香港的高等法院公然僭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公然违反基本法,这完全是乱弹琴。

  根据全国人的回应,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根据香港基本法第8条的规定,包括《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内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已经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因此,该条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

的。

  一方面,《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符合基本法;另一方面,是否符合基本法,裁决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你一个小小的城市高等法院哪有这样的权力?但是,香港高院竟那么干了,难道这还不够神奇吗?

  更为神奇的是,当全国人大驳斥了香港高院的僭越裁定后,刚刚香港高院的“乱弹琴”又来了!

  11月22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宣布《禁蒙面法》及《紧急法》违宪及《禁蒙面法》失效。但同时批准《禁蒙面法》在终审法院上诉有结果前短暂时间继续有效执行。《禁蒙面法》暂时有效直至11月29日。

  看到这样的“宣布”,作为旁观者是不是想掌香港高院法官的嘴?你一个小小的城市高等法院,竟胆大任性猖狂到僭越全国人大这个全国最高权力机关常委会的权力,到底怎么想的?大脑水分过大吗?但是,香港高院,竟然还是这么任性地干了!

  七、香港媒体到处煽风点火鼓捣暴乱,不但反党反国家,甚至不惜持续毒害香港,如此大规模的不负责任媒体世所罕见。

  这7大疯狂是病,得治!

  咋治?大病必致大乱,大乱后大治!毒积太深生疮,疮破化脓,得去腐生肌烂透方能除根。所以,脓还得流,实现大治还得等。

  香港这7大狂病,教育中毒最深,媒体发作最烈,法院邪毒最狂。

  法院邪毒有多狂?香港高等法院,竟把自己当成天王老子,僭越授予其权力的全国人大的权力,这种狂妄,若非发生都无法让人相信。作为特区法院,难道不知道自己的权力从哪里来的?不知道自己违法了吗?

  很显然,作为法官,显然香港高院的法官不可能不知道自己违法了,他们显然不是无知,而是坏!那么,为什么香港高院如此胆大妄为?竟敢连续僭越呢?

  在占豪看来,香港高院之所以连续僭越权力混淆视听,根本原因有四:

  一、我们对基本法的解释不够,对香港特区的法院、法官等权力边界没有清晰界定约束,如此香港的法院权力膨胀,变相成了“法外之地”。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我们来加强人大释法,对香港法院、法官及法律的基本原则进行解释,制定相关规则,约束香港法院恣意妄为的权力。

  基于最近些年香港法治的运行情况,在占豪看来,香港《基本法》中的一些条款显然不够完善,这需要人大对香港《基本法》进行适当修订以适应新时代。

  二、香港的法官多是外国人或双国籍人士。香港的法官,大多是外国人或双国籍人士,这些人对国家、民族是没有感情的,甚至是敌对的。试想,压根就是外国人,哪能有感情?何况,西方人的意识形态决定了关键时刻他们一定会站在西方立场。

  三、香港高院乃至香港法律界,想遏制港府权力,进一步刺激暴乱,谋求“港独”。若非如此,实在找不出合适的逻辑来解释这一切。连番刻意僭越权力混淆视听,试图约束香港特区政府的行政和执法权,而且针对的是紧急法和禁止蒙面法,很显然香港高院是不想香港特区政府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才会这么干。

  而且,考虑到香港高院的行为本身就是僭越,特区政府是不必遵守的,那么香港高院为什么还要这么连番宣布呢?在占豪看来,香港高院这么做,一方面是要削弱港府权威和港警执法能力,从而对暴乱提供支持;另一方面,则是想用香港法律界的力量影响香港的政治走势,从而达到瞒天过海的目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香港法院很多的法官是支持暴乱的。

  事实上,不止香港法院,香港大律师公会也和香港高院是一丘之貉。就在11月20日,香港大律师公会发布了暴乱以来的第十四份声明,称任何言论主张港法院不能裁定法律是否违宪,是限制法院享有独

司权,是违反基本法。

  看看香港这些精英的脑袋都是什么脑袋?香港基本法明明规定,是否危险的裁决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区法院根本没这个权力,这是白纸黑字。由此可以看出,香港法律界烂透了。事实上,在暴乱以来的14份声明中,10份批特区政府和警队,1份僭越人大,由此可以看出这个律师公会的立场。

  四、香港法律界担心未来权力被削弱。香港司法体系为何如此堕落?在占豪看来,最根本的原因之一在于,他们已经形成了利益集团。试想,香港的法官是一个“权力黑箱”的推荐委员会推荐的,而这个推荐委员会完全被香港的司法界的利益集团给垄断了。有了这种“垄断权力”,他们就可以大获其利。现在,随着香港暴乱的不断发展,为了止暴制乱,港府只能谋求扩大权力,而这个权力的扩大在司法集团看来是侵蚀他们的权力,于是遭到他们反弹。

  事实上,就这些司法利益集团而言,他们内心是希望实现“港独”的,所以他们打心眼里支持“港独”,那样他们就可以扩大他们的既得利益。

  所以,对这些人,没啥好说的,就是敌我的斗争!就是你死我活的斗争!香港问题,毒瘤之毒,一定需要让其持续发作出来,否则我们哪里知道都有哪些毒?中毒多深?香港三丈之冰非一年半载之寒,自然也非一年半载可除,这需我们保持耐心和定力,让内在之毒爆发得足够,我们再祛病救港。香港中毒太深,治病须以毒攻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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