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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关乎前途与命运之坎,为何澳门能顺利迈过而香港不能?

作者 :爱你我的猎物 2019-11-11 16:01:31 审稿人 : admin

来源公众号: 新华裔

让我们回到今年“反修例”前夕的一次活动,透视目前发生在香港的这场动乱为何发生?看看内外敌对势力他们究竟害怕什么?



在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香港研讨会上,陆港各界人士共同探讨国家安全的丰富内涵和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前特首、现特首、香港中联办主任担任主礼嘉宾,特区政府官员、立法会议员代表、全国人大香港基本法委员会港方委员、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中央驻港机构代表、香港青年团体代表和智库专家学者等共400余人出席了研讨会。


会议集中在《基本法》反颠覆条款即第23条立法议题上。香港中联办主任王志民说,香港曾因“安全之痛”付出昂贵代价。2014年长达79天的非法“占中”行动波及百万香港市民,带来的法治之痛、民生之痛、社会之痛,也是市民安宁之痛、社会安定之痛、国家安全之痛。他明确指出,香港存在着国家安全法制短板,强调维护国家安全“特区没有特殊”,只有“一国”之责,没有“两制”之分。没有国家安全,就不可能有港人的民生安宁福祉、香港的繁荣稳定和“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在香港需要始终牢记“一国”的公民责任,坚守“法治”的核心价值,不忘“特区”的宪制使命。


行政长官在同一场合表态,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和人民美好生活的最佳保障。  她指出,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这也与香港本身利益完全一致。特区政府有宪制责任推动就香港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将继续尝试创造有利立法的社会环境,以维护国家安全。而在完成本地立法前,对违反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试图分裂国家、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特区政府不会视若无睹。


“23条”立法,既彰显香港法治精神,又对叛国、分裂国家、危害国家安全及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非法行动划出了红线。


在当时的语境环境下,外界感觉“23条”立法已经到了非常紧迫、呼之而出的情势。在这个当口,《香港01》先后发出了两则未经证实的消息:


一则是4月4日刊登一个据说来自权威渠道的消息称,中央认为特区现届政府必须完成落实《基本法》第23条的本地立法。


另一则是4天后再发表“从多方权威消息获悉”,为不使《基本法》第23条所规定的香港本地立法继续拖延,中央正部署更为主动的做法,其中一个最震撼的方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为《基本法》第23条做解释。


问题在于,该两则消息刊登后,没有任何权威机构和人士会证实或证伪。但是,人们联系到4月15日研讨会上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行政长官的讲话,猜测着中央及特区政府坚定落实“23条”立法的决心。有媒体宣称:“23条“立法不能够再拖拖拉拉了。


正是这一早就提到议事日程、但迟滞至久的“反颠覆”立法捅了香港内外敌对势力之马蜂窝,造成他们集体恐惧,才策划了一场以“反修例”为名的动乱,直至上升为暴乱,意图阻止“反颠覆”立法。


“反修例”的实质是一场反“23条”立法、颠覆特区政府的动乱!


有不少人问:“反修例”,他们(香港内外敌对势力)究竟害怕什么?


现在很清楚,他们害怕“23条”立法!害怕他们的颠覆活动受到法律的惩罚!




让我们来看看《基本法》第23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从内容看,这就是一项“反颠覆”条款,其中特别让香港内外敌对势力害怕的就是:“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试问:如果香港就《基本法》23条立法,其内外敌对势力还有制造“颠覆”活动的空间吗?还有人胆敢冒犯法律举着外国国

旗搞暴乱吗?“港独”分子敢明目张胆地煽动香港独立、分裂国家吗?境外势力敢明目张胆地与港毒组织相勾结,或者港毒组织敢公开与境外势力勾肩搭背,共谋港乱吗?


很显然,《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其宗旨就是保障国家统一、安全和稳定,防止叛国、分裂、叛乱和颠覆国家政权。这是一项宪政性规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可推卸的宪制责任,换言之,包括特区政府、立法、司法机构在内的整个香港特别行政区都有责任为国家统一、安全立法。


这才是一切问题的要害!


近日,港澳办主任张晓明一针见血地指出:“23条”未立法是近年“港独”加剧主要原因。他在11月9日撰文中指出:“香港尚未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也未设立相应执行机构,是近几年来“港独”等本土激进分离势力的活动不断加剧的主要原因之一。


置疑,欲完成这一任务,特别重要的是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也必须以爱国者为主组成,建立起坚强的领导集体。这也是邓公反复强调的。


张晓明就此指出,以爱国者为主体实行“港人治港”,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必然要求。必须确保行政长官由中央信任的爱国者担任,符合爱国爱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港澳社会认同等标准。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也必须以爱国者为主组成。行政长官领导的管治团队作为治理特别行政区的第一责任人,需要不断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这算是说道点子上了!所谓“港人治港”,就是爱国者治港,而非乱港者、更不是“港毒”者操弄香港。


作为以爱国者为主体的行政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有义务、有责任推动、落实《基本法》23条立法。




据悉,澳门已经在2009年根据澳门基本法第23条,制定了《维护国家安全法》并经澳门立法会通过,建立了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主动在立法会选举法中增加“防独”条款,下一步还将制订和修改相关配套立法。


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旨在“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对叛国、分裂国家、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动叛乱、窃取国家机密、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澳门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均确定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25年徒刑,并处中止政治权利、禁止执行公共职务、驱逐出境或禁止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受法院强制命令约束,包括禁止或限制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活动等附加刑。




澳门“23条”立法的10年来,既没有如香港反对派所渲染的将影响言论自由等情况的出现,更没有出现香港屡屡发生的分裂国家、危害国家安全及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非法行动,没有出现过动乱,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


本来,香港第一届特区政府在2002年就已经提出并推动“23条”立法,2003年将“23条”立法的《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提交到立法会,进入二读,引起香港社会广泛关注,被评为特区政府施政十件大事之首。正如时任特首在当年施政报告中所说,在过去3个月的咨询过程中,香港社会对立法建议作出了热烈和充分的讨论。他说,有关落实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这完全无碍于保持香港开放多元的国际都会的特质,不会影响到市民的基本权利和享有的各种自由,不会影响到香港一贯遵循国际公认的行为准则。这是整个立法的根本原则。


在此关键时刻,香港反对派坐不住了,四处煽动,危言耸听,说什么如果这个法律通过了,香港的民主、自由、人权、法制将荡然无存,挑动不明真相的民众游行示威。与此同时,全力推动23条立法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被反对派抹黑,致使其妖魔化,被迫呈辞。叶刘淑仪被反对派妖魔化的直接后果,是导致《基本法》第23条也被妖魔化了。特区政府为了缓和事态,将《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押后。反对派觉得他们阻止23条立法的行动成功了,乘机(在下半年)提出要求2007年的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和2008年的香港立法会选举都要实行“双普选”,动辄游行示威,形成了一股很强大的势力,对香港稳定造成了非常大的冲击。


此事一发不可收拾,香港再无宁日。在随后的16年里,有关23条立法的争议一直缠绕着香港政界、司法界、乃至于整个社会,波及每一届政府的施政、每一次选举,以至每一个重大政治讨论。反23条立法运动,最后发展成港独潮流,成为2014年“占中”、2016年旺角暴乱和目前“反送中”动乱的根源。


事实上,从目前揭露出来的大量事实看,杯葛、掣肘、反对“23条立法”的反对派团体与外国政治组织有着紧密联系,这些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一次次制造动乱,试图颠覆爱国的特区政府。为此,他们不惜撕开伪装,公开赴美英等西方国家,乞求反中、仇中的西方政客的支持,甚至在本次动乱期间高调地与外国领事官员会面,商讨如何组织、煽动动乱。


这一个方面是因为他们极其害怕“23条”立法,因为“23条”立法要求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如果“23条“立法了,他们与境外敌对势力相勾结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另一方面,正是因为香港没有为23条立法,所以他们敢在光天化日之下与外国敌对势力相勾结,肆无忌惮地分裂国家,煽动暴乱,谋图颠覆特区政府,挑战中央人民政府的管治权。


而因为没有为”23条“立法,当这些反对派公开煽动、组织2014年”占中“动乱和目前以”反修例“为名的暴乱,香港政府显得束手无策,处处被动,以至于事态难以控制。这更加说明,没有23条的立法,国家和特区政府就难以保障香港政局的稳定。




这是一道坎,一道关乎特别行政区前途与命运之坎。为何澳门能够顺利迈过这道坎,而香港则处处受到阻扰而难以跨过去?


有人说是香港立法“时机未成熟“,有人说”民间反对”的呼声高涨。这有失偏颇。首先。“23条”立法不存在时机成熟与否的问题。至于所谓“民间反对”,只是反对派的借口,或是由他们鼓捣的结果。其实,香港市民对于《基本法》“23条”是什么都不尽知晓,他们更不知道“23条”立法是《基本法》本身的内容,是其中一项宪制性规定。在反对派的歪曲下,“23条”立法被说成是独立于《基本法》之外的又一项立法,被歪曲为剥夺港人民主、自由、人权的“恶法”。尤其是像资深大律师李柱铭等一批“泛黄”大状出面渲染,人们更信以为真,造成了“23条”如洪水猛兽来临一般。这当然是港人所不能接受的,遭到包括一部分属于爱国爱港阵营的的政治团体、商界代表商界的抵触。


显然,香港反对派绑架了香港民意!这是“23条”立法不能顺利通过的主要原因。


另一个重要原因,香港法律界人士的情绪抵触。这些法律界人士认为,“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核心是坚守香港传统法治,而法治是香港社会的基石。他们潜意识里,西方司法理念是先进的,港英时期形成的司法体制是完美的,英国人建立的普通法优于大陆法。由此而对《基本法》带有先天性认识上的偏见,对全国人大立法权、释法权带有心理上、情绪上的抵制。所以,只要涉及全国人大对香港事务的立法、释法,不管是否必要、是否合理,一概加以反对,从“23条立法”到国民教育立法,到国旗法、国歌法、乃至于“一地两检”,都无一例外地反对。这是一种没头没脑的为反对而反对。因为他们是社会精英、法律权威,所以他们的态度、解说对港人影响极大。造成只要是这些法律大咖反对的,港人就跟着盲目反对。


在上述两大因素影响下,再加上一些反中港媒的渲染,港人认为内地没有法治,对中央政府的管控带有恐惧感,自然产生抵触中央政府对于香港问题的立法、释法。


进一步说,香港保留了资本主义制度,包括言论自由、司法独立等,港人习惯于这样的社会环境和政治氛围。加上回归后,没有下决心去殖民化(去殖民化与保留资本主义制度不矛盾),造成在身份认同、国家认同方面的严重分歧,所以事关国家主权、安全方面,港人意识模糊,事不关己。但一旦涉及香港立法,则没由头跳出来反对。甚至内地如有组织被中央政府定性为“危害国家安全”而遭禁制,政治人士和市民则担心这种情况出现在香港。


因为港人习惯了与香港政府持不同意见,习惯了反对派逢中必反、逢政府必反的游戏,甚至连一些基本的如维护香港政府基本运作的财政拨款,都可以百般阻挠,可以想到,像为“23t条”立法这么重要、还被妖魔化的法案怎么可以让它轻易通过?


最后,“23条”立法还有一些技术性问题需要讨论与说明。比如港人担心“言论自由”受到限制。按照“23条”要求,是否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均属违法,刑事条文怎样避免泛政治化。再者,检控“煽动叛乱”罪行是否应该设立时限。还有,港府原建议条文将反对“政府”等同于反对“国家”也让港人便无法接受,港人认为民主的制度容许市民监察政府。


除此外,有人认为,香港政府有权查禁“危害国家安全”的境外政治组织在香港分支而无需经任何调查,此条文过于严苛,不利于一国两制的实施。而且,知情不报者(不论国籍)可被检控,受到法律约束,被疑虑当局即可无限度追究“煽动叛乱罪行”。


香港的安全局势迫切要求尽快为“23条”立法,但“23条”立法却面临非常艰难的局面。在可预期的未来,香港不可能出现平平稳稳地落实《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环境,相反,越推迟环境会越恶劣。有人举例说,特区法院不久前审判3名“占中”发起人及其他几位主要参与者,香港主流媒体居然把这些人当作“英雄”般宣传,与之前相比,“23条”立法的困难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


尽管如此,不进行“23条”立法能行吗?


特区政府能否有决心、有魄力排除万难推动“23条”立法是关键。有分析认为,与几位前行政长官比,现任行政长官的管治和施政空间是最局促的。好在现任行政长官有“志不求易,事不避难”的气概。我们衷心期望她能尽快止暴制乱、恢复秩序,在此基础上打一场落实《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硬仗。这是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赋予现任行政长官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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