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缓君:9岁男童被精神病人当街打死:换成是你真的会上前制止?
作者 :南城北苑有条狗 2019-11-10 17:25:48 审稿人 : admin
01
11月5日,长沙市雨花区一小区内发生一起惨剧——一名9岁男童被精神病人压在身下活活打死。
事发地就在孩子居住的小区,时间是下午1点半左右。
从现场传出的几段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案发现场有不少围观群众,行凶者还一度挥舞着手上的螺丝刀,仿佛在向围观者挑衅。
随后孩子的舅舅在网上发帖,说他的外甥罗棋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被这个疯子用扳手猛击头部,被用起子戳身体,行凶时间长达半小时,期间没有一个人挺身而出,眼睁睁看着孩子被折磨致死。
真的看得让人非常揪心。
有媒体拿佛山小悦悦事件和这起惨案进行了对比。
2011年,一个叫小悦悦的2岁女童在广佛五金城的马路上遭遇了车祸,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导致孩子在此期间遭到了二次碾压。
直到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将其抱起并送往医院。
小悦悦事件发生后,一度引起舆论的热议,佛山也发起了“宣誓不做冷漠佛山人”的民间倡议。
8年过去了,长沙发生了9岁男童被精神病人在众目睽睽下当街打死的惨剧。
直到孩子的父亲闻讯赶到现场后,才将孩子救起。
有自媒体人悲哀道:
“这一次,长沙没有陈贤妹。”
刚看到这则消息的时候,我也感到极为痛心,尤其是孩子母亲的表情,让人看到了深深的悲痛。
但我心里一直有一个疑问:难道在长达半小时的时间里,连一个报警的人都没有吗?
所以我一直在等,在等官方的消息。
02
今天上午,@雨花公安 发布了《警情通报》:
从这份通报中我们可以梳理出以下几个事实:
1.一直都有人在报警。
小罗棋最初遭遇凶手冯某是在电梯厅,时间是13时30分,之后冯某就一直追着孩子至5栋道路边,然后将其按在地上进行殴打。
“小区监控视频显示,此时并无其他人员在现场;约3分钟后,陆续有群众经过并报警……”
也就是说,一直都有人在报警,所以围观群众并没有我们此前想象得那么冷漠。
比起佛山小悦悦事件中的冷漠路过,这一次长沙的群众其实已经热心了很多。
2.警察用了多少时间赶赴现场?
通报中并没有明确派出所第一次接警时间,但警察赶到现场的时间是13时50分,那么我们按照13时33分接警来估算(对应“3分钟后陆续有群众经过并报警”),警察最长用了17分钟到达现场。
由于我不清楚雨花派出所到案发现场的距离,所以也不好评论他们的处警速度。
只能说,算不上及时(警察赶到时行凶者已经在制服),也不算太慢。
另外,家属在痛失亲人后,对于时间的判断出现了一些误差,这个我觉得完全可以理解。
3.行凶者非常健壮,并且曾患有精神病类疾病。
根据警情通报,冯某身高近1米8,体重200多斤,那必然是非常健壮的,而且其疑似精神病人的举动也被证实曾患有精神分裂症,这应该也是围观群众不敢轻易制止的原因之一。
而在澎湃新闻的报道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更多细节——其实并非没有人站出来。
在小区负责外墙施工的李先生,发现孩子被打后,马上喊来了工友带着木棒和防坠网(用于房屋外墙装修防护)想要上前制止,但这个时候冯某拿着一把40公分的改锥往自己胸口捅。
“我们看那小孩子已经死了,要是强行上,可能造成行凶男子自残,到时候我们也有麻烦。不是我们不去救,是已经晚了。”
还有一个年近70岁的周大伯,他听到呼喊声之后赶到了现场,然后就看到一个骑摩托车的老人正准备拖开施暴的男子,于是他也跑过去一起帮忙。
周大伯说,施暴男子(冯某)体格强壮,臂力很大,三人才合力将其拖开。
当然,也有一种说法是,有围观者误认为是父亲打孩子,所以才没有“多管闲事”。
这种可能我觉得会有,但总体来说,事发时一直有人在报警,在打120,还有人站出来试图制止和真的冲上去制止的。
所以在我看来,现场的长沙市民其实已经表现得还算热心了,绝没有一些人说得那么冷漠。
将心比心,如果换成是你在现场,你真的敢上前制止吗?
03
同样是在长沙,今年年初的时候就发生过一起因见义勇为而丢掉性命的惨剧。
1月31日,一个名叫王志雄的50岁男子,在和女友一起去买药的途中,看到有女孩蹲在地上大哭,女孩边上站着2名男子。
等到王志雄返回的时候,发现这个女孩还在路边大哭。
“由于天色已晚,王志雄看女孩势单力薄,害怕是被挟制之类的,所以上前想要询问情况、进而帮助女孩。”
然而就在他接近女孩的时候,女孩旁边的男子对王志雄破口大骂并威胁说“多事就打死你”,然后王志雄就真的被该男子和他的2名同伙一路追打。
期间,王志雄的女友以王志雄有高血压为由恳求他们别再打了,但王志雄还是遭到了持续的殴打,并最终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这就是见义勇为所要承担的风险。
如果你打不过对方,很可能会危及自己的人身安全。
而即便你能打得过对方,还要顾及会不会因此惹上麻烦。
就拿去年发生在福州的赵宇案来说,因为听到楼下有女邻居呼叫“强奸”和“救命”,赵宇下楼查看后发现,有男子掐着一女孩的脖子。
于是赵宇上前制止,该男子反过身来攻击赵宇。期间,赵宇踹了对方的肚子。
三天后,赵宇就被警察带走了,原因是该男子被诊断为内脏损伤(伤残达二级),警察以涉嫌“故意伤害”为由将他关进看守所14天,还导致他错过了妻子的生产日期。
并且律师还告诉他,如果被判故意伤害,他将被判3-7年并赔偿20-60万元,这让他难以接受,不得已之下发了微博求助。
当时我也关注了这个案子,并写了《见义勇为被拘14天:不保护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赵宇还算是幸运的。
在各路舆论的发酵下,最高人民检察院站出来指导福州检察机关对该案进行了审查,并最终认定:
“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原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防卫过当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觉得总算是可以松一口气了,正义得到了彰显,好人不会因为“见义勇为”而蒙冤受屈。
但是又有多少人知道,因为怕遭到当事人的报复,赵宇一家最后还是被迫离开了福州。
在接受新京报的采访时,赵宇说,来福州2年,刚觉得有点融进来,迈出了第一步,却不得不走了。
“再见了福州,笑着来,哭着走。”
赵宇还算是幸运的,这个案子在舆论的推动下惊动了最高人民检察院。
如果没有舆论的帮助,那他很可能因为自己的热心和善意,而拖累家庭,甚至是影响到孩子的一生。
赵宇离开福州后去了甘肃,有人对他说:“我觉得这件事(见义勇为被拘14天,并差点面临牢狱之灾)挺不合理,对你来说有点冤枉。”
赵宇回应说:“不是有点,就是冤枉。这样我以后再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不知道救还是不救了。”
再早一点,2016年一个叫黄某华的男子,在追小偷的时候,拉了一下小偷的袖子,然后小偷摔了一跤摔死了。
当地检察机关认为:“黄某华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可笑吧?
后来这个案子被新华社等媒体报道后,福建检察机关向新华社记者表示,这起案件目前还在审查起诉阶段,尚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并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案件进展。
这个案子后来到底怎么处理的,我不知道,因为我没有查到后续的消息。
所以,在赵宇案的背后,是不是还存在其他类似的案子?
只不过,他们未必能获得媒体的关注,而如果没有媒体的关注,或许就无法像赵宇的案子那样获得纠正。
所以,真的是国人太冷漠了吗?
还是说,因为社会缺乏对见义勇为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的一个兜底机制(或者说救助机制),导致好人们不再敢站出来?
我更倾向于后者。
04
“9岁男童被精神病人当街打死”这个案子,还存在一个特殊的地方,那就是行凶者是名精神病人。
而精神病人的行为是无法预测的,这就更加让人不敢上前制止。
就像那名建筑工人说的:“要是强行上,可能造成行凶男子自残,到时候我们也有麻烦。”
这名建筑工人的顾虑并非没有道理。
在“中国法院网”上,至今仍刊登着一篇名为《对患精神病的侵害者不宜实施正当防卫》的文章(该文首发于 《人民法院报》)。
文章认为,对精神病患者作案实施正当防卫,既不符合正当防卫行为正当性的精神,也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
“对明知是精神病患者的侵害行为,一般不宜实行正当防卫,应尽量采取其他方法躲避侵害……”
虽然我不赞同这篇文章的观点,但这篇文章能够发在《人民法院报》上,能够挂在“中国法院网”上,说明这至少代表了一部分专业人士的意见。
所以,现在我们再来审视这个问题:
换成是你在现场,你真的敢上前制止吗?
至少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见义勇为所要承担的风险和可能要付出的代价,真的让我感到害怕。
但从良心来讲,我觉得这是不对的。
如果每个人都因为担心风险而对他人的遭遇无动于衷,那么最后这个社会一定会变成冷漠的社会。
冷漠到某一天你自己摊上事的时候,发现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没有任何一个人,会愿意面对这样的痛苦和无助。
也没有人会希望自己生活的社会,会变成这样的冷漠社会。
但你不能光在道德层面呼吁人们去站出来,我们还需要一个来自社会的兜底机制,或者说对乐于助人者、见义勇为者的救助机制。
2011年,北大副校长吴志攀在一场校友会的讲座中,提出了一个倡议,他倡议北大校友讲诚信、做好事,做有道德的公民,如果中间发生风险,比如扶起摔倒的老人被起诉,北大无偿提供法律支持,如果败诉要赔偿,北大出20万,多出的由校友募集支持。
后来这段话在流传的过程中被网友编排成了:“你是北大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北大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北大替你赔偿!”
这也被网友戏称为“校长撑腰体”。
大家编排这段话的背后,不仅是一种道德诉求,还有一种对支持力量的渴求。
鲁迅曾说:
“愿中国青年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不必听自暴自弃者流的话。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
但我们也真的需要来自“社会的撑腰”,让我们在做好事的时候不必有太多的顾虑。
不用顾虑会像赵宇那样蒙冤受屈,不用顾虑会在洗净冤屈后还要落得个远走他乡的下场。
说到底,不要光做道德上的呼吁,我们还需要实打实的支持。
这些支持可以是法律条文的修订,可以是无偿的法律援助,也可以是社会救助基金。
总之,不要再让热血者感到心寒;如此,社会自然会一点点变得温暖起来。
P.s
这个案子还可以引发我们思考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关于精神病人的监护机制。
从警情通报中我们可以看出,行凶者冯某11月1号入住的事发小区,5号就杀人了。
这个真的让人感到太危险了。
此外今年5月发生于南昌的红谷滩杀人案,也是精神病人作案。
对于那些具有高作案风险的精神病人,我们是否可以出台一个类似于“危险精神病人名单”,只要病情严重到一定程度,就列入这个名单,然后在他们租房和入住酒店的时候会自动弹出提示。必须提供医生的证明才可以租房和入住,否则就送回医院治疗。
我觉得这对于公共安全的提升,是会有一定帮助的。
而且精神病人在发病时作案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是一个全世界通行的做法,但对于受害者和家属来说,真的是太不人道、太不公平了。
既然精神病人在法律上得到了额外的宽恕,那么相应的,他们是否也应该受到额外的制约?
总之,尽可能让权利和义务对等,这就是我的观点。
在线下载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