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TXT电子书,就来曹操读书

微信
手机版
TXT电子书

重大新规,欠你5000块,老板就要入刑了!

作者 :爱你我的猎物 2019-11-04 06:02:03 审稿人 : admin

原创: 一棵青木
来源公众号:远方青木
已获转载授权

工资,对每一个家庭都至关重要,有人指望工资来还车贷房贷,有人指望工资来支付孩子的学费。
很多家庭的积蓄很薄,极度依靠工资的现金流,如果有人把你的工资恶意拖欠,拖你半年一年,甚至几年的工资,很多家庭,会面临绝境。
农民工经济薄弱,最害怕被欠薪,但却最容易被欠薪,成了欠薪的典型代表。
就在几天前,我国发布了重大新规,对原有欠薪入刑提出了新的司法解释,将“数额较大”给予了明确的定义,欠薪达5000元,即构成“数额较大”,涉嫌犯罪,最高人民法院表示: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在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就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欠薪后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满足前面的条件,同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拖欠一名劳动者5000元薪资达3个月以上,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但拒不执行,则构成入刑犯罪,最高,可获刑7年。

以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5000元即构成恶意欠薪的刑事犯罪,这个门槛可以说是非常的低了,这个打击的强度,可以说是空前严厉,堪比掀起欠薪领域的新一轮严打。
是不是立法过严呢?
并不是,我国治理欠薪恶行已经十几年了,打击强度是一步步加大的,结果屡教不改,如今推出这种严打级的入刑新规,也是迫不得已。
治理欠薪乱象,必须要用重刑,这是历史形势逼出来的。

1

中国欠薪乱象进入公众视野,是从2003年开始的,这一年,温总理亲自为农民工熊德明讨薪。
2003年10月24日,熊德明背着一篓猪草,走在回家的山路上,在家门口的拐角处,一名干部迎面走来,悄悄的说:“总理来了,别乱讲”。
熊德明到家里,搬个小板凳刚坐下,温总理就进来了。
温总理在一名老婆婆旁边坐下,第一句话就问:“今年多大岁数了?”
坐在旁边的熊德明帮着回答:“76岁,属龙。”
温总理和在座的村民拉起家常。“家里几个人?有几个孩子?上学没有……”
温总理又问:“有没有种粮食?”
熊德明说:“没有种粮食,在家养了20多头猪。”
温总理和熊德明一道计算起她养猪一年的收入,大概一年纯收入六七千元。随后总理又问起村提留等问题。
后来,温总理问道:“家里的小孩上学多远啊,得花多少钱?”
熊德明说:“一个月得500块钱。”
温总理问一年收入够不够花销?熊德明说:“有时候也出去打工挣钱。”
温总理马上又问:“是在外地打工还是在当地打工?一年干多长时间?欠不欠工资?”
熊德明说:“我家去年在云阳县城里打工,修万步阶梯,包工头欠我们家2000多元钱。”
温总理很关心,追问:“有欠条没有?包工头是哪儿的?”
熊德明说:“只是一个小包工头,记了下账,没有欠条。”


谈话结束,温总理和村民握手告别。熊德明觉得自己的手沾有猪草太脏,很不好意思,匆匆起身想先离开,温总理在人群中拉住熊德明,跟她握手道别。

当天夜里,熊德明在家里就拿到了被拖欠的2240元工资。随后,熊德明被温总理接见并帮她讨薪的故事,经媒体报道,在全国引发一轮“讨薪风暴”。
这一场风暴,为全国农民工,讨来了330亿元的欠薪。
风暴之后,欠薪依旧,红头文件一批又一批,全国上下一致为农民工讨薪的前提下,欠薪痼疾依然难解,为什么?

2

2004年,我国出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企业必须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专用账户,用于垫付农民工工资。
看起来,这个政策可以完美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
但实际上,这个政策的问题很大。
我们都知道,因为中国国情,各地基层,都有先建房后审批的现象,一直到前几年,没拿到预售证就卖房的现象都挺多。
你说,这些房建企业,连审批手续都还没走,怎么会去缴纳工资保障金,但是工人却先进场干活了。
如果一切顺利,开发商赚了大钱那还好,如果不顺利亏钱了,那第一个烂账的,就是农民工的工资,因为他最弱势。
2016年,年已62岁的孙思东去“阳光铭苑”工地打工,当年没结工资,第二年承包商承诺,再干一年一起结账。
结果又干了一年,总共2.4万的工资还是一分没有拿到,孙思东讨薪跑了五六趟,连路费都是借的。
工程的承包商沈凤双说,这个项目的总承包方是江苏泓建集团黑龙江分公司,2016年就拖欠工资200万元,对方承诺楼盘封顶后结清全部工资。
但2017年楼盘封顶,工资仍未兑现。
记者找到了江苏泓建黑龙江分公司的负责人康仁,他承认欠钱的事,但他说,根源不在他,在于开发商没有支付工程款,所以自己没有能力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而开发商却说,自己根本不欠承包商的钱,双方各执一词。
按理说,开发商和承包商之间的矛盾,那是他们自己的事,根据2004年的规定,农民工的工资是提前预存在政府账户上的,不管这个项目最终是大赚还是烂尾,民工的工资都是有保障的。
但实际上,这个工程开工时,手续不全,一年后才陆续通过审批,但工资保障金,至今都是一分没交。
当地劳动监察局局长对焦点访谈的记者说,要不是你们来投诉,我都不知道那里建了个楼。

所以,预存工资保障金的制度虽好,但各地基层实行难,开发商连工程款都要求承包商垫付,审批手续没下来都敢先建楼,工资保障金自然是能拖就拖。
一旦后期资金链出现些许问题,民工讨薪难就成为了必然。

3

工资保障金无法根除欠薪乱象,于是,在2011年5月1日,“恶意欠薪罪”正式实施。
欠薪入刑,这条规定放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单位犯欠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期和这次的新规一样,唯一的区别是,这里的用词是“数额较大”,而这一次,给数额较大以明确的定义,单人5000块,10人三万块,就算数额较大。
为什么今年会额外给予一个定义呢,因为这条法律的执行难,就在于这个“数额较大”上。
怎么才算数额较大,欠薪300万算不算,欠薪30万算不算?欠薪3万呢?
以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几十万也就只够买个车而已,欠薪几十万,不管以什么标准来看,那可真的是“小案子”。
尤其是那种欠几十个农民工,每人只欠万把块的,怎么看,都是“周转不灵”,与其把这个老板抓起来,不如让其回家“筹措资金”。
在实际执行中,几乎没有人,会认为这样的案子,属于“数额较大”。
所以,上面那个欠薪200万的案子,上了焦点访谈,但是绝大多数欠薪几十万、甚至几万的案子,却无人理会。
其实按我们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几十万的纠纷,真的不算啥大事,至少够不上刑责,绝对的民间纠纷,督促一下,自行解决即可。
但绝大多数农民工的欠薪,就那么一点,而万把块钱,对大多数人来说不算什么,但是对工地上的农民工来说,很重要。
2015年1月19日,巴中市南江籍13岁女孩梦梦为父亲讨薪时,从河北省冀州市一新建楼盘16层高楼坠下身亡。
梦梦的父亲,是这个工地的包工头,从2012年开始,他就带着乡亲在这个工地做木工,有四五十人,工地总共拖欠了他们89万左右的工程款。
乡亲们屡次催促他给钱,马上要过年了,他一点办法都没有,这次来工地讨薪,不知道什么时候女儿梦梦就突然爬上了高楼,然后就出现了悲剧。
人均1万多,总额才89万的工程款,逼得一个小包工头家破人亡。

的确有很多卷款潜逃的黑心包工头,但绝大多数,还是想老老实实做点生意,结果被恶意拖欠给逼得发不起工资。
2012年9月26日,一名包工头爬上30多米高的塔吊,直到劳务公司承诺给工人算清工资,他才从塔吊下来。

为啥在欠薪入刑的背景下,连包工头都要靠这种极端方式连讨要欠薪,更别提那些农民工了。

因为要认定“数额较大”可真不是个容易事,为了几十万的纠纷启动刑事流程,而且是在建筑工地反复承诺“很快解决”、“正在筹措”的前提下,很多基层并不愿意这么做。
所以,哪怕是几百万的纠纷,只要不闹大,最后都会“数额不大”,这件事走不走刑事流程,是按闹决定的,而不是按金额决定的。
如果不走刑事流程,农民工想要工资,就只能按民事欠款纠纷,走起诉流程。
就为了几十万甚至十几万的纠纷,走民事欠款流程,耗时耗力,拿到钱还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
更何况,很多农民工根本不懂法,全凭信任和口头承诺在做事,没有合同,没有用工证据,什么都没有,他们觉得我打工了,给工资天经地义。
但是在法律上,你打工是必须要提供证据的,有了证据,你才在法律意义上打工了,没有证据,你口头说什么法院都不会采纳的,疑罪从无。
所以,很多农民工去法院起诉,大多没什么好结果,因为压根提供不出可供采信的证据。
1994年在西安打工的姚胜余,五年被拖欠了19万元工资,他1999年向法院起诉,要求拿回工资。
法院经过多次探讨,反复的研究,历经前后8次判决,终于让姚胜余拿到了10575元工资,因为姚胜余提供的证据,只能够证明他能拿这么多工资。
而这些工资,连姚胜余这几年讨薪的路费都不够。。。
所以,走投无路的农民工,最后只能用各种极端方式,试图吸引社会注意力来帮自己讨薪,但是这种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中国有2.8亿农民工,民工欠薪,对社会和谐和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

4

2014年秋,中央政府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到2020年做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3年过去了,到了2017年李总理还在为甘永荣讨薪。

两届总理亲自为民工讨薪,这当然是好事,但是总理很忙,民工又太多,总理不可能一个一个都亲自为其讨薪,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主力军,应该是各地的基层干部。
欠薪的痼疾,必须被解决。
要想彻底解决,就要从欠薪的根源抓起。
欠薪最高风险的那一环,是分包单位和包工头那一环,既没有企业和法律约束,也没有乡情约束。

包工头听

起来是个头,本质上还是个农民工,最多稍微高级一点罢了。因为谈判时处于绝对弱势,所以包工头通常会答应延后付薪,来获得干活的机会,这逐渐形成了“行规”。
而包工头手底下的民工,通常都是乡里乡亲,出于信任,以及包工头口中的“行规”,他们也只能无奈接受延后付款。
所以,一旦因为各种纠纷或意外拿不到工程款,就会层层向下,告知:“工程款拿不到,没办法给你结工资”。
凭什么啊,我们是来打工的,又不是来投资,为什么要承担项目的风险,项目成功了你会给我们分红么?凭什么项目失败了要拖欠我们的工资呢?
包工头不敢硬气的要求先付钱后干活,这才是欠薪的根源。
而整个建筑市场,也是层层垫资,面对开发商,大家都不硬气,都是层层大鱼压小鱼。
开发商只需要存够钱买地就可以了,拿下了土地,找设计院出份图,自然会有建筑公司上门要求垫资施工。
啥,不肯垫资,要求先付钱,那你出去吧,我把合同给下一个公司。
在资金链高度紧张的建筑行业,时间就是生命,能拖个半年一年再付钱,可以省太多太多的成本,能让本来不可能实现的项目,有了落地的可能。
但是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建筑公司愿意垫资,先施工后给钱的基础上的。
那为啥建筑公司愿意垫资呢?因为建筑公司要求分包单位垫资,不垫资就滚蛋,让其他单位来。
为啥分包单位敢于承诺垫资呢?因为分包单位要求包工头垫资。
而包工头当然也没钱垫资,他只能要求民工们,暂缓拿工资。
最终,房地产行业所谓的垫资,实际上都是建立在拖欠民工工资的基础上的,他们唯一垫的,就是水泥沙子的钱。
大家都知道,现在人工多贵啊,水泥沙子才值几个钱。
如果不能压后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建筑公司绝对没有底气说垫资,他们垫不起。
为啥建筑行业有垫资的行规呢?因为建筑行业的主要成本是人力,而农民工们太善良了,不懂法,好忽悠,他们一听这是“行规”,就默默的接受了。
而一旦出现问题,这些不知所措的农民工,完全不知道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几年,越来越多的建筑公司,在年末的时候,将大量现金堆成“金山”,像开新闻发布会一样给农民工发工资。
只是给农民工发工资,搞得像慈善大会一样,给民工发工资像在施舍,但这些公司,本就是民工应得的,甚至是11个月之前就应得的,非要拖到年底才发。
就这都要吹锣打鼓的发给农民工,凭什么啊,农民工就这么好欺负么?

如果你家里装修,你去找装修公司,你要求装修队垫资,先施工后付款,你去谈一下试试看?看装修公司会不会同意。
他100%不同意,按“行规”,你要先给45~50%的预付款,施工队才愿意进场,做一部分就停工,再给45~50%的二期款才会继续开工,顶多最后留个5~10%的尾款,等各项工程收尾了再给。
换句话说,装修公司一毛钱不给你垫付,或者说最多愿意给你垫付5~10%,这个钱也是从利润里出的,根本伤不到装修公司的本金。
都是甲方,为啥你和装修公司谈,就这么弱势呢,都是建筑施工领域,为啥装修的“行规”就是不垫资呢?
因为装修公司没办法拖欠民工薪资啊,家庭装修工期短,装修公司都是按月,甚至是按天去给工人结算工资的,不存在拖欠的可能性。
一个小区,只涉及一家建筑公司,但是涉及几百甚至几千家装修公司。
但是你看到闹事的民工,都是建筑公司惹出来的,这么多装修公司的工人,几乎没有出来闹事的。
如果你要说,装修公司你必须等我验收了才给钱,你要先垫付工程款给我先做了,这是建筑行业的“规矩”。
那装修公司宁愿不接你这个活,也不会这么做。
建筑行业层层转包,层层拖欠,三角债的关系,怎么来解决?
建筑公司太强了,至少对于农民工来说很强,指望农民工自己来谈出一个先发工资后干活的待遇是不可能的,太难了,只有依靠法律法规来强行干涉。
按红头文件,2020年,必须实现农民工的工资基本无拖欠,时间还剩1年,如何才能做到根治呢?
乱世用重典,要短期根治,必须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成本,把2011年欠薪入刑的标准给明确且大幅降低,让基层办事的人有法可依,封死那些喜欢打擦边球的灰色之路。
什么叫“数额较大”,3天之前,我国给出了明确的标准,欠薪5000元,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即构成“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后扔不支付,即构成刑事犯罪。
有了这个标准之后,只要你去投诉,有关部门必须受理并启动刑事流程,这个入刑标准的确很低,但是你看完从03年就开始的漫漫讨薪路,你还觉得这个法律很重么?
入刑标准是一步步降低的,之所以这么低,完全是因为之前的法律,无法威慑那些违法者。
欠薪5000元就入刑,我举双手赞成,我们和农民工一样都是劳动者,说不定哪一天,我们也会用到这个法律来保护自己。
参考资料
[1].讨薪农妇熊德明;京华时报,2008年
[2].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监察局局长:我也不知道;焦点访谈,2018年
[3]. 南江籍13岁女孩为父讨薪坠亡,家乡政府将提供帮助,四川新闻网,2015年
——end

◐◐◐◐●☛█▼▲东方金报网███████东方金报http://www.cAAO.net▼▲▼▲▼▲▼▲▼●●●●●●●▼▲▼▲▼▲
在线下载列表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