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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岩松谈返京女子事件后续追踪:由武汉回京的黄登英身份确认!如何逃离武汉返京成迷

作者 :爱你我的猎物 2020-02-28 07:35:15 审稿人 : admin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刑更2366号

罪犯黄登英,女,1959年1月8日出生于湖北省建始县,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原系湖北省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现在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服刑。

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21日作出(2012)鄂宣恩刑初字第00203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黄登英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000元。被告人黄登英不服,向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院于2014年2月18日作出(2013)鄂恩施中刑终字第0010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经本院裁定,2017年9月27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执行机关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于2019年7月15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罪犯黄登英减刑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届满未收到异议反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8月5日在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开庭审理了本案。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谭青、魏莉出庭履行职务。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司法警察高某、郑某代表执行机关出庭参加诉讼。罪犯黄登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提出,罪犯黄登英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建议人民法院将罪犯黄登英的刑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黄登英提请减刑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规定,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经审理查明,罪犯黄登英在服刑期间,能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2017年12月获得1个表扬,2018年6月获得1个表扬,2018年12月获得1个表扬。另查明,罪犯黄登英违法所得365120元及并处的没收财产60000元已被检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认定的依据有: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呈报的对该犯减刑的建议书、罪犯悔改或立功表现具体事实的认证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励审批表、监区对该犯呈报减刑情况的讨论记录、监狱评审委员会和监狱长办公会同意对该犯减刑的意见、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关于追缴黄登英违法所得的情况说明。

本院认为,罪犯黄登英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一条、第四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罪犯黄登英的刑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艳军
审判员  何学年
审判员  吴 婷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宫楠
书记员李小娟
北京日报的《长安街知事》26日17:18消息:北京市东城区2月24日报告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该病例4天前自武汉来京,来京前已有发热症状。其到京后居住的东城区新怡家园社区居委会,今日中午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提示,引起关注。
 
消息称,从北京疾控中心的说明可知,该病例是位黄姓女士,2月18日开始间断性发热5天,伴咽部不适,当时居住地为武汉。22日凌晨自驾到京,23日19时因发热送医排查,24日确诊,并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经综合研判,该女士进京后的密切接触者为其3名家属,无其他密切接触者。
看到这里,一般人定会认为:该女士真是神通广大,武汉封城令那么严格,正常人滞留武汉也无法出汉,她一名正在发烧的患者,是如何突破城防的呢?!
再看《第一财经》今日16:23报道所挖掘出的新闻,更让人惊掉下巴:“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此人属于武汉当地监狱刑满释放人员,在武汉当地已经确诊,属于武汉确诊病例。由于此人是北京人,刑满释放后,由北京家属自行开车去武汉接回,现本人及其3名家属均被隔离。”(报道称此人为H女士,H正是黄的首字母,其他信息同《长安街知事》一致)
首先,黄女士到底是22日之前在武汉已确诊,还是回京后送医排查,24日才确诊?如果记者从知情人处了解的情况属实,那北京疾控中心的说明就不属实。北京疾控中心是北京市负责这次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的职能部门,记者都能调查清楚的情形,专业部门查不清,就是个大问题,至少是严重失职;若查清了却要谎报,性质更为严重。当然,若是记者弄错了,也应及时澄清更正,不能任其传播下去。慕公君个人倾向于相信第一财经的调查,因为记者的调查还有些细节,而疾控中心的说明太过语焉不详。
其二,黄女士乃武汉当地监狱刑满释放人员,而女犯一般都集中关押在女子监狱,那她应当是武汉女子监狱的犯人了。根据近期报道,该监狱确诊病例高达279人,她是否属于其中一人?再者,她到底是何时刑满释放的?若是22日刑满释放,而她18日已开始发热,且持续5天,确诊病人哪怕是轻型,至少也隔离到方舱医院集中治疗,她又是如何能被家属接走的?这些细节,关乎有关人员涉嫌渎职滥权之违法犯罪问题。如果她在发热之前早已刑满释放,即使在武汉有落脚点,被确诊后也应集中收治,而不会让她被家人接走。无论如何,她是何时确诊的,都是一个需要查清的重要情节。
其三,《第一财经》报道说,黄女士刑满释放后,“由北京家属自行开车去武汉接回”,这说明北京家属是开车去开车回的。武汉封城远未到解封的时候,外地车辆除了运输救灾相关人员物质外,都进不了武汉市内,她的家属是如何开车进去的?另外如前所述,武汉封城令那么严格,正常人滞留武汉也无法出汉,她一名正在发烧的患者连带几名家属,又是如何突破城防的?!
其四,现在进京设防也很严,黄女士是如何通过进京检查的?且不说她还发着烧,单说服刑人员已被注销户口,更别谈有身份证了;刑满释放证明具有临时身份证的作用,证明其不是越狱犯,它也是被释放人回原户籍重新落户的证明材料,落户后再办理身份证。也就是说,黄女士在进京检查时,既是一名发热的病人,又是一名持有武汉监狱出具的刑满释放证明的人员,她是如何通过检查的?
其五,黄女士“22日凌晨自驾到京,23日19时因发热送医排查,24日确诊并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我也好奇:她和家属这一千多公里,过五关斩六将都过来了,已安稳地住在北京的家里,是北京疾控中心主动掌握了情况,对其采取措施的呢,还是其自己担心疾病而就诊,才暴露情况的呢?另外,疾控中心说“该女士进京后的密切接触者为其3名家属,无其他密切接触者”,真的这么肯定吗?这涉及到其他人的生命健康啊,这一家人这几天的轨迹包括在回应路上的情况,都必须彻底查清!
最后,这名黄女士及其家人能让中央和湖北的最严防控令基本失灵,确实不简单。
这一家人到底是什么背景,是否也应向社会报告一下呢?

北京一女子确诊,22日从武汉来京!此前已有发热症状,她是怎么离开武汉的?

2月26日,北京市东城区崇外街道新怡家园社区居委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确诊病例提示,称H女士2月22日从武汉来京,当日进行隔离检查,3名亲属已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请居民不必过度担心。
以下为提示原文:
2月24日,新怡家园小区7号楼3单元出现一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非北京市确诊病例)。
H女士于2月22日从武汉来京,入住7号楼3单元。因H女士18日在武汉曾经有过发热症状,故抵京当日即进行隔离检查,并由区疾控中心和辖区保健科对其住所和楼内公共区域进行了全面专业的消杀。经了解,H女士病情平稳,属于轻症。密切接触者仅为家中3名亲属,已于H女士抵京当日进行了隔离安排,目前已在区集中隔离点进行为期14天的医学观察,情况平稳。
社区居委会表示,已对新怡家园小区开展封闭式管理,请各位居民不必过度担心,更无需恐慌,家中保持通风,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出门注意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承担个人防控责任。
26日下午,北京市疾控中心对此病例进行了说明:

黄女士,2月18日开始间断性发热5天,伴咽部不适,当时居住地为武汉。黄女士2月22日凌晨2:00由其北京家属自驾车到京,经体温筛查后入住其家属所在的东城区新怡家园小区7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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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向社区报告情况并服从统一安排,黄女士于2月22日20:10作为武汉进京人员被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2月23日19:00因发热由急救车转运至东城区普仁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2月24日被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并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经综合研判,该女士进京后的密切接触者为其3名家属,无其他密切接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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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第四部分第二条规定,病例归属以发病时的住址为准。该病例发病时住址不在北京,故不属于我市发病病例。

消息出来后,网友们的惊诧可想而知。
各种评论都集中到了四大问题:
1、怎么出的武汉?
2、怎么来的北京?
3、乘坐什么交通?
4、发烧了还出来?
据第一财经报道,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此人属于监狱刑满释放人员,在武汉当地已经确诊,属于武汉确认病例。此人刑满释放后,由北京家属自行开车去武汉接回。
在新冠肺炎疫情扩散后,武汉市1月23日已经开始实行封城政策,全市城市公交、地铁、轮渡、长途客运暂停运营;机场、火车站离汉通道暂时关闭,坚决防止疫情向其他地区扩散。
第一财经记者从湖北省司法厅一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目前正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湖北成立调查组彻查 刑释新冠肺炎确诊人员离汉抵京问题

据湖北日报,针对26日网传一名刑满释放新冠肺炎确诊人员离汉抵京的有关情况,湖北省委书记应勇同志作出批示:在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竟发生此类严重违反离汉离鄂通道管控的事件,绝不能允许。要迅速查清事实,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此事还是否涉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也要彻查。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离汉离鄂通道管控事关全国疫情防控大局,要坚持“全国一盘棋”,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把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我省已成立由省纪委监委牵头,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立即开展调查工作。

新华锐评:有必要说清楚,她是怎么离开武汉的

新华网今日下午发布评论题为《新华锐评:有必要说清楚,她是怎么离开武汉的》的评论。
评论指出,东城区的通报做得及时,也比较规范,关于确诊病例的相关信息都列了出来,详细到患者接触过的人、去过的地方,以及区疾控中心和辖区保健科采取的防护措施。这些信息的公开,有利于疫情防控,也可以打消市民的疑虑。
但还是有疑问未解,公众都在追问:在离汉通道关闭的情况下,这位H女士是如何出的城?这个问题有必要说清楚。如果确实有特殊原因,并且是经过批准后离开武汉的,相信大家也都能够理解。如果是通过不正当渠道出城,就说明武汉在相关规定执行上出现了漏洞,必须一查到底,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并及时补漏。
作为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武汉的防疫事关战“疫”成败,容不得任何闪失!
在武汉严格实行封城、北京对外地来京人士实行严格管控之时,在该女士已经出现发热症状的情况下:
她怎么出的武汉?
这让几百万出不了武汉的人怎么看?
她怎么进的北京?
北京的防控到底是怎么执行的?
她到底是何方神圣?
难道有什么高深的背景?
全国人民在等着这些问题的答案!

普通人黄女士,可能会引发一场问责风暴。

很多网友说,新怡家园位于北京核心、房价高达十余万,业主非富即贵。

北京疾控中心还说,根据有关规定,该病例发病时住址不在北京,故不属于北京发病病例。

武汉甚至湖北,现在都是严控输出人员。那么,黄女士是如何离开武汉,又是怎样到达北京的?

2月24日上午,武汉曾有过短暂解禁迹象,但这已经是黄女士离开武汉的两天之后。

黄女士家到底有什么背景,竟然能够突破重重关卡,顺利回到祖国的心脏?整个防控体系到底还可不可靠?

这些问题不止我关心,高层也在关心。

新任湖北一把手作出批示: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

目前湖北省已成立由省纪委监委牵头,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立即开展调查工作。

不仅湖北动手查了,中央也插手了。

这个阵容非常豪华。带队的司法部副部长刘志强,在公安系统工作了32年,办案经验极其丰富。

这说明中央对此的重视程度。

黄女士出狱前已经发烧,又从有200多人感染的武汉女子监狱出来,居然没有被隔离收治,这本身就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此外,还能从武汉一路绿灯到达北京,她或者她的家人一定不是普通人。这是所有人都懂的常识。

普通人会有什么遭遇?

疫情期间,如果是一个普通人,疑似患上新冠肺炎,她的家人肯定只能让防疫机构来处理。毫无疑问,这是对所有人都负责的一种做法。

但是黄女士的家属冒着自己被感染的风险,打通各种关节,辗转千里回到北京。让人不能不对他们的身份产生怀疑。

还好,财新已经帮我们搞清楚了她的真实身份。

黄女士生于1959年,湖北建始县人,原为湖北省宣恩县水利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2013年,因贪污,被判入狱10年。服刑期间,经过两次减刑,刑期从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

财新的报道说,黄女士有一名在北京工作的女儿,案发时就已经在北京买了房子。她女儿是什么来头?为什么有这么大能量?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这样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一名出生于1959年的黄姓女子,于2月17日刑满释放。

不管她是谁,能顺利离开武汉和湖北,这就让大家对湖北的防控体系产生了怀疑。湖北和武汉对于全国的防疫大局,至关重要。湖北若是不守,别的地方岂不是前功尽弃?黄女士能离开,别人是不是也能离开?

所以,这让湖北主政者很生气。

北京也很生气。

2月21日,高层开会,其中对北京地区的防疫工作明确表述为——“要全力做好北京疫情防控工作。”但连一天都不到,黄女士就进了京。

北京是什么地方啊?病毒传染起来,六亲不认,不分身份。所以,很多央媒也很生气,纷纷发表文章质问。他们的记者编辑也紧张啊,大家都在北京,你这不是害我吗?

这两天北京地区确诊案例中,并没有黄女士。这个事件的发酵,其实来自于流传到网上的新怡家园社区居委会的“温馨提示”,披露了黄女士近日在武汉有病症并回到北京的事。

而在北京疫情信息及疫情地图上,是看不到这位确诊人士的,说明它是被防控人员忽略的。如果没有社区居委会的披露,这位黄女士可能不为人所知。

你说北京人担不担心,生不生气?

接下来,湖北和北京应该会有一些人要担责。

等着官方公布消息吧。

这位神通广大的刑满释放人员黄登英,能在2月22日从封城中的武汉逃离,一路抵达北京,然后确诊发病。胡锡进和白岩松都表示了对这件事情的关切,而中央多部门组成的调查组也已经去往武汉进行调查,级别之高,也令人遐想。
她之所以被舆论关注,是因为北京东城崇外街道新怡家园社区居委会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社区温馨提示》,里面写到「2月24日,新怡家园小区7号楼3单元出现一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非北京市确诊病例)。H女士于2月22日从武汉来京,入住7号楼3单元。」,封城之下,刑满释放,还能顺利离开武汉,入境北京,黄登英这次麻烦大了
我们正常推理一下:
1、黄登英1959年出生,2011年被查,意味着在2010年之前就给孩子在北京买了新怡家园的房子。
2、黄登英是大专学历,但是高考是在1977年恢复的,第一年有570万考生参加考试。所以黄登英大概率是在1978年考上了大专(因为1977年能考上的都是天赋极好的学霸),大专3年,所以1981年毕业,那一年她22岁。在当时的社会风气下,女生工作两年左右就会找人成家过日子了。按照24岁结婚,25岁生育估算,她的孩子大约生于1983、1984年,请记住这两个数字。
3、新怡家园一期在2004年开盘,房价为8000/平,二期在2006年开盘,房价为1.2W/平。现在的房价为12万/平。如果黄登英的女儿生于1984年,那么2006年正好是22岁,大学刚刚毕业,家里就有条件给孩子买房,不得不羡慕
4、新怡家园是大房型,基本是一室一厅88平,两室一厅130平,三室一厅163平。考虑到黄登英的家人把她从疫区接过来,肯定具备隔离条件,至少两室一厅,也就是说黄登英买的房子,至少是两室一厅130平;当时的房屋总价应该是156万,利率5%,那就算首付30%,也要掏出46.8万首付,109.2万贷款,按照5%利率,30年计算,每个月要还款5838元。
5、在200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薪资大约为4000元/月;而根据恩施州统计年鉴-2006年记载,国有事业单位的年平均工资为14088元,约为1200元/月。以黄登英和其丈夫(假定也在事业单位)、女儿的全部月收入计算,扣税之后都还不起月供。那么,这笔钱是哪里来的呢?当然是贪污的来的。
6、按照《(2013)鄂恩施中刑终字第00105号》提供的信息,宣恩水利水产局副局长易益富、出纳黄登英、会计夏龙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侵吞国家财产,易益富共计贪污公款481893元,个人分得217791元;黄某英共计贪污公款721720元,个人分得365120元;夏龙艳共计贪污公款353200元,个人分得176600元。

黄登英只贪了36.5万?

黄登英被审判的时候,法院只确认了她贪污了36.5万,审判后追回赃款并处罚金6万元。那么问题来了,如果黄登英只贪污了36.5万,又缴纳了6万罚金,那么以她全家的收入水平,又是靠什么能够在北京买得起一套130平、156万的新开盘高档小区呢?
别忘了2006年的新怡家园,首付最少还要46.8万,月供最少要5800元;这笔钱,请问黄登英女士,又是从哪里挣来的?家里又少了一个人的收入,那么黄登英刚刚毕业的女儿月薪4000,加上在恩施的父亲月薪1200,又怎么可能还得起月供呢??
如果黄登英只贪污了36.5万,加上过去家里的积蓄,倾其所有在北京给女儿买了房子,那么在追回赃款的时候,正常家庭的操作不应该是卖房退赃么?结果黄登英家在2011年就能轻松退还赃款加罚金,还不用卖房。
请问黄登英到底贪污了多少钱?按照常理估算,至少是首付46.8万、赃款36.5万、2006到2011年的5年月供34.8万、罚金6万,装修款不算,总额为130.1万,等于恩施州100个人的年收入。贪污这么多钱,量刑10年,减刑14个月,是不是太轻了呢?
如果你说黄登英家里条件好,能够轻松拿得出的出首付、罚款和月供93.6万,那她完全没必要贪污那36.5万,对吧?
更魔幻的是,黄登英贪污了一波,坐了8年10个月牢,当年用156万买的房子,现在已经值1500万了!13年盈利1344万。真是坐牢都挣钱,每年光坐牢都盈利100万,让我们这些辛辛苦苦996上班的社畜情何以堪
贪污一波,买一波房子,坐10年牢,出来还有1500万的房产,香不香?这个不羡慕,但是再问一次恩施州法院,黄登英真的只贪污了36.5万么???

黄登英怎么离开的?

武汉只是关闭了离汉通道,并不是一个与外界隔绝联系的城市。每天都有大量的车辆往来武汉;而只要是人治,就一定有突破口。我又找到了线索。
 
2月21日,山东德州交警查了一辆轿车,车上的驾驶员张某说自己是开半挂车的,刚刚从广东运奶粉回到德州,把车放在服务区后换车回家,坚持称自己没有经过湖北。但是根据货车的GPS轨迹,这辆车于2月19日进入湖北,21日离开
那么问题来了:
1、驾驶员为什么要说谎?
2、驾驶员为什么要开着货车去湖北还呆了两天?他去干什么?
如果有合理理由,他为什么不说?
如果没有合理理由,他为什么要去疫区呆两天?
挣钱?如果没有其他理由,挣钱就是唯一的理由。
 
我又找到了一则线索《“黑车”多次揽客往返江西湖北 司机隔离14天后将受罚》。这说明湖北到九江往返接送客人的车辆一直没有中断过;这些人能够开着私家车多次往返接人,想必都是有通行证(可能是伪造)的吧。
2月21日至23日,九江警方查处擅自往返湖北私家车10辆,2人被送观测点隔离,解除隔离后将继续接受处罚,其他人员均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其中一名司机2月初开始,为赚取钱财开私家车到车站揽客,多次前往湖北。
看了神通广大的黄登英,还有路过湖北不说的货车司机张师傅,还有多次往返湖北和九江的黑车司机,我觉得那位「坑爹失荆州」的何同学是真的太冤了;毕竟湖北没有全省封路,他爸也不需要通过关系把他从天门接到荆州,直接联系上黑车司机不就行了?一桩能拿钱摆平的事,小何同学却害他爸丢了科长的位置,还真的是个铁憨憨。
 
再品品,浔阳晚报2月26日发布的文章标题:《严禁擅自前往湖北等重点地区接送人员》,只要说了严禁,就意味着肯定有人一直在干这个事挣钱的。那不就说明湖北近期的封城封省,有点欺负听话的老实人么?
所以,第一种可能,某个黑车把黄登英从武汉女子监狱接上,送到了武汉附近某个高速口,然后黄登英自己爬上了高速,遇上了家人。但是这种可能性比较小,因为黄登英坐牢前还没有微信,而出狱后微信已经变成国民应用了;武汉只有超市开门,脱离社会9年的黄登英也没地方买手机;今年61岁的老人也很难独自爬上陌生的高速;这个操作难度太大,可能性比较小。
第二种可能,是像山东德州这位货车司机一样,以送物资的名义,通过伪造证件或者其他渠道进入武汉,接上了黄登英,把她当做车上随员,就像小憨憨何同学那样,顺利出城;或者让黄登英藏在货厢里,混过了检查口,带出了湖北省,在湖北省外跟黄登英的家属进行交接;一手交人,一手交钱
但是无论哪种情况,都说明湖北和武汉的离开检查通道存在极大漏洞,而且武汉对刑满释放人员的体贴程度,也超过我们的认知。
根据凤凰网报道
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公安局官微“艾都警事”称,2月11日,一名重刑罪犯刑满释放,被武汉监狱和蕲春警方接力送回家中。长江日报报道显示,2月13日晚9时至2月14日零时,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分两路赴汉川和大冶,将三名外地刑满释放人员送到家。东北某市近日也接收了一名湖北洪山监狱的刑满释放人员,目前正在集中隔离观察。
这样对那些被迫滞留在武汉的外地人公平么?对那些孩子等着化疗手术的武汉人公平么?为什么刑满释放人员却得到了比守法公民更好的照料?
张文宏大夫说得好:不能让老实人吃亏啊!
这次,我真的不想听见「向全国人民道歉」的话了。我不在乎一个普通人或者小部门的道歉,我更在乎违法违规的人有没有受到惩罚。无论是黄登英是不是贪污了更多,不管她是怎么离开武汉的,不管离汉通道是如何管理的,麻烦给出合理的调查和处理结果。
如果黄登英贪污的不止36.5万,那么请延长刑期;对了,跟黄登英一起犯事的宣恩水利水产局副局长易益富,2021年4月15日就要出狱了,他贪污了21.8万,真实金额会不会同样更多呢?毕竟出纳没理由拿大头吧?
最后,如果道歉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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