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人反被报警 愚蠢的南京法院与比利时法院的伟大判决再对比
作者 :索马里の母海贼 2018-09-14 16:59:37 审稿人 : admin
006年彭宇案:一位老人在街上摔倒并受伤后,彭宇冲上前去将她送到医院,并给予200元作为帮助。但老人最后在法庭上状告是彭宇将其撞倒。法庭最终判决为老人应得4万元补偿费用。法官认为,彭宇给老人的钱就是其将人撞倒的证据(法官最著名的一句话问话是: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送她去医院?)。曾有人说,救人好比一场豪赌,赢了的就只是平安无事,而输了的就可能倾家荡产。四年来,由南京“彭宇案”纠缠而成的心结,宛如病灶,一直存在于社会,潜伏于人心,顺势应景不时发作,既是道德滑坡的标志,还是诸多缺德行为的遮羞布和挡箭牌,他们之所以冷漠,实在是对事实人情做权衡之后的无奈抉择。可见今天社会的冷漠,本质上与法律有莫大关系。法律上,南京法院选择性的使用这种流氓做法----有罪推定!
彭宇案中,彭宇根本无法证明自己无罪,但法律也根本无法证明彭宇有罪,在这时候,法院看似帮助了那位老人,维护了弱势一方的利益,但此次的"有罪推定"持续的在社会发酵,一定程度上,你能说当今社会道德沦丧、社会人们的自私冷漠不是是被政府被法律逼的!
布鲁塞尔法院的判决:历史影响力的判决!
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出现一个案件: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伤,一名男子路过时候发现了伤者,这名男子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然后又不忍女子伤重而亡,于是报了警后离开。但事件的经过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于是警察成功的抓获了这名男子,并予以起诉!最后在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和商讨后,法庭做出该男子无罪释放的判决。当时法官给予的判决宣言是这样陈述的: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务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所以从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仅仅是单纯的赦免了一个抢劫犯,更深远的,是对救死扶伤的鼓励,是对整个社会保持良好风气的促进传承。
中国法官: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送她去医院?
比利时法官: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 然而不得不承认的是,这个传说可能是假的! 最近浏览一本文摘类杂志,看到一篇名叫《布鲁塞尔判决》的小文章: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发生了一个案件: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伤,一名男子在路过的时候发现了伤者。这名男子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然后又不忍女子伤重而亡,于是报了警后离开。但事件的经过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于是警察成功抓获了这名男子,并予以起诉。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和商讨后,法庭做出该男子无罪释放的判决。当时法官给予的判决宣言是这样的: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物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遵纪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 网上搜索了一下,找到的记录并不多,内容基本一致,相关内容最早出现在2013年7月份。文章讲述的案件的真实性十分可疑:案件发生的时间点含糊——上世纪八十年代,时间范围达十年;案件发生的地点含糊——布鲁塞尔,是指布鲁塞尔市,还是布鲁塞尔首都区?后者的人口是前者的十倍;判决该案件的法院和法官含糊:没说明是哪个法院的哪个法官对案件作出了判决;人物含糊——当事人只被称为“一名男子”、“一名女子”,均没有具体的名字。另外,根据比利时宪法,国王才拥有对刑事罪犯的“赦免权”,而且赦免也只是指赦免罪犯,而不是赦免罪行。还有,“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遵纪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这一句,怎么看都像当下一些文化学者心灵鸡汤式的语言。对于一个如此有“影响”,且距离现在并不遥远的案件来讲,如此含糊其辞的叙述和不严谨的用语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个案件只是它的始作俑者用以说明某种观点而纯属虚构出来的假案例。 不过,人们宁愿相信它是真的。因为人们更愿意接受它背后所包含的观点,那就是司法判决应该符合主流的价值观。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人们对司法寄予厚望,希望在当今这样一个道德失范的时代,司法裁判能够担负起法律和道德的双重责任,通过判决的权威认定和示范作用,以司法正义来引导社会正义,用司法手段来挽救逐渐退却的道德底线。 但是,很不幸,我们正处在一个眼球经济的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狗咬人”的新闻不足以引起人们的关注,“人咬狗”的新闻才足以吸引人的眼球。那些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没有多少争议的案件并不足以引起轰动,引起轰动的,大都是与“主流价值观”或者“主流民意”相左的案件,比如南京的彭宇案。如果纯粹从当前我们的民事诉讼,从现有的法律技术的角度判断,彭宇案的判决并没有多少问题,但客观上,这一案件将很多人心中“扶老奶奶过马路”做好事的情结彻底终结,而在人们心中建立起这一情结,中国教育花了几十年时间。 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虽然处理的是法律关系,但法律关系中必然包含对社会价值的判断。我们也许不能将道德滑坡的责任都算在彭宇案的头上,但更多的只是机械地适用法律,不顾及社会核心价值的引导,不顾及案件可能会引发的道德信任危机的案件的出现,司法就会与社会脱节,法律就会远离其道德、善良的本质属性。 在我们国家,司法判例对其他案件并没有法定的规范效力,并不能作为其他判决的法律依据。但在以网络为特征的信息化时代,一个案件的影响力却可能远远超出其司法属性所涉及的范围,对公众的观念和行为产生长远的影响。在我们这样的一个司法体制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等制度下,法官对于案件实体、程序质量的关注会远远多于对案件价值取向、道德引导上的关注,我们也习惯基于教科书式严密的对法律的理解来严格地执行法律条文,也因此布鲁塞尔判决不可能在我们身边出现。 十八大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也许哪一天,我们不必再刻意地去虚构一个既符合法理又充满“正能量”的案件,更不必莫名其妙地将故事按在某个大部分人都不了解的地方。 (本文发表于《方圆》杂志2015年1月下 “东拉西扯”专栏)
在线下载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