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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鸦校尉:想要“天下无拐”,买孩子的“养父母”不能“逍遥法外”!

作者 :索马里の母海贼 2021-12-12 18:37:05 审稿人 : admin

  12月6日,在公安部组织的“团圆”行动认清活动现场,“打击儿童拐卖”题材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夫妇和失踪14年的儿子孙卓团聚了。

  记得乌鸦在前几年看《亲爱的》这部电影的时候,曾在大半夜哽咽流泪,一直都希望现实中的原型可以有个好结局,这则消息也算了结了乌鸦这样一批观众多年的盼望。

  但是,当感人认亲仪式结束后,却又传来了一个令人十分堵心的消息:被寻回的当事人孙卓公开对媒体记者表示:自己和“养父母”感情深厚,无法割舍,自己一时半会很为难。而且,孙卓的态度还更倾向于留在“养父母”一边。

  其实这事也算意料之中,从认亲的现场视频来看,比起亲生父母情绪激动,因为重逢的喜悦嚎啕大哭,孙卓的态度却冷漠得多,和亲生父母拥抱等回应似乎只是出于礼貌,更多的是迷茫甚至恐慌。

  这反差极大的一幕再度让很多网友感到不舒服,这和前几个月(2021年7月),另外一部同样是“打拐”题材电影《失孤》原型——郭刚堂找到始终24年的亲生儿子郭振之后的场景如出一辙。

  26岁的郭振比孙卓更加决绝,毫不犹豫地选择留在“养父母”一边,在认亲现场同样是“冰火两重天”的场景——郭刚堂老泪纵横,失声痛哭,而郭振则态度冷漠无情,只是在无数媒体围观的情况下,用他自以为“最客气”的态度,但明显敷衍的态度“安慰”自己的亲生父母。

  这种场景和广大群众所期盼的“感人重逢”的画面反差巨大。

  于是,“买卖同罪”的呼声再度响彻舆论场,那么,这真的是解决“儿童拐卖”的良方吗?

  1

  “儿童拐卖”对于整个中国社会来说,可谓一个极其突出的痛点,每当出现这类新闻的时候,都会激起舆论沸腾。

  首先,对于直接实施拐卖犯罪行为的一方,也就是人贩子本身,这些年国家的打击不可谓不严厉,对首恶分

子判处死刑的案件也绝非个例。

  但是,“谁家孩子被拐卖了”之类的恶性案件依然常见诸报端,无数类似于孙海洋、郭刚堂一样的父母为此肝肠寸断,将自己的一生年华全部投入到寻找子女的行动中。可以说,在如此重拳之下,这些丧尽天良的人贩子为什么依然要铤而走险呢?

  道理很简单,就毒贩子杀不完是一样的道理,因为有“买”方市场。实际上,这些拐卖儿童贩卖的犯罪现象虽然古已有之,但确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数量暴增。

  这一背景下,各种因素交织在了一起:独生子女政策使得非法领养的需求增大;人员跨地跨省流动的限制解除,既催生了更大规模的流动人口,也让人贩子有了跨区域贩卖人口的机会。这些因素共同加剧了“绑架儿童”的罪恶产业规模扩大。

  要知道,只要需求活跃存在, 而且有暴利可图,人贩子自然不惮于冒杀头的风险,《资本论》早就阐释过类似的道理。

  跟“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类似的道理,也适用于拐卖儿童犯罪。

  支持人贩子们处心积虑拐卖儿童的原动力,恰恰就是这些“养父母”!


  就跟很多网友愤怒的点一样,这种“买家”也算“养父母”吗?这岂不是正经养父母们被黑得最惨的一次?

  什么是养父母?合法领养孤儿或者被遗弃的孩子,才应该被称为养父母吧。

  要知道,买赃物要坐牢,可他们买孩子却可以照样当爹妈,这合理吗?

  在不少拐卖儿童犯罪案例中,人贩子都是先找好买主谈好条件和价格,再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贩子拐卖儿童,说到底还是为了挣钱,倘若严惩之下更少人敢买,需求减少则拐卖也理应会减少。

  更令人愤怒的是,许多“养父母”即便是在孩子和亲生父母相认后,竟然还想方设法要切断其联系。

  当大家沉浸在为孙海洋开心的情绪里时,今天,有这样一条消息悄然上了热搜——“被拐儿童找回后将生母拉黑”。

  根据《民生周刊》记者的调查,事件的主人公杨家鑫正是“梅姨案”被拐儿童。他和生母夏先菊在警方的安排下见了一面后,决定还是和养父母一起生活。

  杨家鑫至今没有回过真正的老家四川,在他丢失半年后,他的亲生父亲已坠车自杀。更让夏先菊伤心的是,不知何时起,儿子已经把她拉黑了。

  夏先菊说:“我只是想象一个朋友那样关心一下,可是他都把我拉黑了,我只能从他的养母那知道一些情况。”

  但夏先菊却只能默默承受这样的痛苦,并寄希望于如果孩子长大懂事了,或许能够和她恢复联系吧,尽管这希望十分渺茫。

  最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人大代表发出过提案,要求提高拐卖儿童最低量刑标准和起刑点。

  比如,全国人大代表阎志这些年来一直都在奔走呼吁,对拐卖儿童的案件实行买卖同罪。

  阎志认为,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儿童违法犯罪存在的重要原因。因而他建议,将拐卖儿童犯罪的刑期起点参照绑架罪,直接调整为十年以上,从严打击;同时,进一步提高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惩罚力度,买卖同罪。“事实上,很多被拐孩子与亲生父母认亲之后,并不会对养父母进行追责”。

  其中,有相当多一部分是亲生父母碍于子女对所谓“养父母”的怀有的多年“养育之恩”,担忧如果对其“养父母”追责,很有可能导致最后反而和亲生子女反目。

  向上边说到的《失孤》原型郭刚堂以及被亲生儿子拉黑的夏先菊都明确表示,不追究“养父母”的任何责任,因为自己孩子在“养父母”的“照看”下过得“很好”,他们也“善待”自己孩子了。

  26岁的郭振在和亲生父母见面时,态度极其敷衍,“养父母”则给他买房和弄到体制内工作,让他一直心怀感恩

  但从实际角度来看,他们很可能更担心的就是即便追责,对方也不会受到多达的惩罚,相反会导致双方彻底撕破脸,好容易找回的亲生血脉会断了联系。

  这种担心实则不无道理。

  就拿文章开头说的《亲爱的》原型孙海洋夫妇来说,他们是属于极少数要坚决追责“养父母”责任的失孤家庭,目前,孩子孙卓的“养父母”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

  可是,孙卓对亲生父母此举却持有强烈的抵触态度,看到亲生父母要追责自己的“养父母”,他明确表示:如果养父母被判刑,自己会生气的。

  并且,孙卓目前还在积极要求亲生父母出具谅解书,并撤销对自己“养父母”的任何追责。

  同样被拐卖的男孩符建涛在和父母相认后,虽然相较于孙卓和郭振那种对亲生父母的冷漠,对自己的亲生父母展现出大家所期盼的热情,但他也明确表示在照顾生父母情绪的同时,也不想伤害“养父母”一方。

  由此可见,所谓的“养父母”的存在,对于历经千辛万苦寻到亲生子女的父母来说,无疑会造成第二次心理伤害。

  因此,广大网友们群情激愤,要求加大对人贩子的帮凶,那些自诩孩子“养父母”的销赃买家的实刑惩罚。

  2

  当然,政府对于这方面民意是有持续回应的。

  我国刑法中原先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有一个很宽泛的免责条款。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定程度上等于为买方开了特赦。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将上述条款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种作法实际上是把免责条款改成了酌定条款,给办案人员以自由裁量权根据不同的案件酌情进行处理。

  不过,这离舆论所要求的“买卖同罪”还有很长的距离。为何政府不迅速修改法律,在我国实现“买卖同罪”呢?难道他们看不到“买卖同罪”有如此多的好处吗?

  乌鸦认为,他们当然看到了“买卖同罪”的好处,不过可能也看到了一些我们没看到的反向的问题。

  第一,“买卖同罪”并非我国打击妇女、儿童拐买索要面对的最重要问题。我国目前打击人口贩卖遇到的最大难点是,受害人不好找到。

  目前,我国被拐卖的儿童中流动儿童居第一位,留守儿童居第二位。人贩子拐卖男童的目的,一般是以非法领养为目的,拐卖女童则是以性剥削目的为主。90%是因为监管缺失导致孩子被拐走,一半被拐家庭属于农民工家庭。而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主要流入地为农村。

  有调查显示,以昆明市为例,2000-2004年失踪儿童一共352名,只有2名是本地常驻居民的孩子,其他的全都是外来务工者子女,在昆明西山和官渡区城乡结合部丢失的。

  “不要让孩子离开大人的视线”,似乎只是一个儿童安全常识,然而对很多焦头烂额的进城务工家长来说,却是一个奢侈的要求。

  可以看到,我国被拐卖的儿

童中大部分在监管缺失的家庭,孩子丢失之后,家长甚至做不到及时发现。而拐卖犯罪一旦发生,孩子就被卖到了偏远地区,这些地区缺乏监控,线索断掉之后,再想寻找到被拐儿童就如同大海捞针。

  据统计,我国被拐买的儿童仅有不到十分之一能够回到父母身边。

  也就是说,现在我国面临最大的问题是,孩子一旦丢了,就很难找回来,你想实现“买卖同罪”打击买家,但现状是找不到买家啊,何谈打击?

  法律界有一句话,叫刑罚的必然性比刑罚的严重性更能抑制犯罪。举例来说,如果某个罪行量刑三年,但破案率90%多,大部分人是不敢冒这个风险的;但某个罪行就算刑罚是死刑,但破案率不到10%,估计犯罪者干起来是没有什么心理负担的。

  另外,实现买卖同罪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买家为了掩盖罪行,难保不会杀人灭口,这样也给受害者增加了危险性。

  第二,在偏远地区农村,执法仍有很大困难。

  现在基层打拐遇到的另一严重问题,就是执法的难度不小。

  曾经有一部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盲山》,记述了一个被拐卖女人的故事。

  在这部电影里,22岁的女大学生白雪梅找工作的时候认识了热情大方的姑娘胡晓晓。她在工作和金钱的诱惑下和胡晓晓一起坐车去山区采购中草药。经过长途跋涉她们来到一个小山村。

  白雪梅睡醒后,发现胡晓晓早已不知去向。白雪梅被告知,她被人贩子卖给当地40岁的农民黄德贵做老婆了。白雪梅想要回家,遭到了黄德贵的拒绝。到了晚上黄德贵强奸了她。白雪梅稍有反抗就会遭到殴打、谩骂。

  这种突如其来的悲惨命运让白雪梅无法接受,在白雪梅的多次逃跑以及求助当中,她试过翻越山头,求助过往的车辆,希望能捎她到县城,可惜身上没钱遭司机拒载。而后被追赶而来的黄德贵拉回家里一顿毒打。

  跑到村委会求助,村长知道村里买媳妇的事,对于这种情况早已司空见惯,敷衍几句就让大家回去了。

  白雪梅偷偷写信给家里求助,然而前脚把信交给邮递员,邮递员转身就把信交给了黄德贵。

  幸好村里的一个小学生帮忙到县城里寄信,叫来了白雪梅的父亲和警察。警察试图把白雪梅救出去,却遭到村民们的围堵。无奈,警察只好放下白雪梅和她父亲,回去请求支援。

  电影最后做了和缓的处理,但是这样的事情在现实中恐怕无法不以悲剧收场。

  偏远农村地区有强烈的传宗接代观念,农村居民也有比较大的养老负担,养儿防老的想法比较普遍,面对娶妻生子困难的状况,他们对于人口买卖的接受程度很高,有些地区甚至不认为买老婆、买儿子是违法、犯罪行为。

  而且在这种地方,收买被拐人口往往比较多发,村民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也会对于警察执法和解救被拐者非常抵触。

  根据新闻报道,公安部在2020年底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查找被拐失踪儿童的“团圆”行动,全国公安机关找回失踪被拐儿童2609名,侦破拐卖儿童积案1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72名。

  这种专项打拐行动,堪称万钧雷霆。乡镇干部被留在本机关,手机收缴,不许与外部联络;一个大队武警把目标村落团团围住,封锁道路;民警带队冲进村中直奔目标,如遇抵抗,直接抓捕。

  这种打拐专项行动几乎年年都有展开,效率必然非常高,解救成功率不用怀疑。但是,中国实在是太大了,战士和民警的数量和精力都是有限的,这种模式很难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施行。

  大部分情况下,民警解救被拐妇女、儿童,还是要和村民斗智斗勇……“买卖同罪”就算实现了,怎么解决基层执法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解救工作都如此困难,“买卖同罪”也是镜中花、水中月。

  这背后涉及农村居民养老问题,传统观念的改变问题,甚至基层自治的开展状况问题,的确是十分复杂。

  不少人认为美国应对儿童失踪案的Amber警报值得借鉴,这一系统由执法部门、广播电视、无线通信、网络公司、运输机构等合作组成。一旦收到报警,广播电视、路牌、家庭手机等所有可用的技术都会进行广播,广播内容包含了失踪儿童特征、嫌疑犯特征,以及嫌疑犯的车辆描述和车牌号码。

  但这也是建立在美国城镇化水平高、警力充足、移动设备覆盖率高的基础上。国情不同,很难直接照搬。

  “买卖同罪”是我国打击人口贩卖问题的未来必然趋势,几年来,不少官方媒体都对“买卖同罪”有着正面的表述,社会舆论上支持“买卖同罪”的声音更是一直占据多数。但也必须看到要真正实现这一政策,需要同步进行移风易俗、基层建设和提升执法效果的工作,逐步提高收买者违法成本,加大震慑力度,进而遏制收买被拐儿童行为,最终斩断拐卖黑色产业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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