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梳楼: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作者 :爱你我的猎物 2021-12-10 08:50:55 审稿人 : admin
12月6日,公安部在深圳组织“团圆”行动认亲活动。
被拐14年的孙卓、符建涛和被拐17年的杨某弟,终于见到了离散十余年的亲生父母。
而其中的孙卓,则是2014年电影《亲爱的》中的原型。不知道孙卓有没有看过这部寻亲题材的电影,又是否想过自己就是那个亲爱的孩子。
三个妈妈,从20多岁找到了40多岁,直到青丝变白发,终于在有生之年失而复得,见到了自己的亲骨肉。
历经千辛万苦终于全家团圆,看似皆大欢喜,实则不寒而栗。
虽说人贩子已被刑拘,而孩子的养父母也都被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但这背后所掩藏的罪与罚,血与泪,仍让人怒火中烧,但又悲伤不已。
人贩子吴某在短短两个月之间,利用保安的身份接连拐走了两个孩子,送到了山东聊城两个亲戚家,至于是送还是卖,目前尚未可知。
但孙卓的养母称,嫌犯说孩子是离异家庭弃养,不是花钱买的。而寻子14年的生父孙海洋则怒怼:
一个人把孩子偷去,冒着枪毙危险,然后偷到山东来了送给她,真是笑话。
更大的笑话是,养母还称孩子在哪边都没有意见,都当亲戚走。
可能在她看来,自己把孩子辛苦养大,能有什么错?大不了以后孩子两边跑,就当多了个亲戚罢了。
果然人类的悲喜并不相通。人家好好一家人14年支离破碎,骨肉分离,你一句当亲戚走就完了?是不是还指着人家奉上十万大洋感谢你一番?
还“亲戚”?夺子之恨,失亲之仇,不共戴天!
对此,同时被拐的符建涛生母彭冬英则气愤地说:
不是我请你帮着养,或者孩子走丢了你帮着养的,而是偷走了我的孩子。
不是一句“好不容易养大的”,就能变成你们的孩子。
而对于媒体报道中仍使用养父母这样的称谓,网友也是极为愤慨。认为这是对父母一词的亵渎,拐孩子是犯罪,买孩子更是犯罪,并且是万恶之源。
毕竟,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在这条利益链上,养父母并没有那么无辜,没有他们这个“市场”,就没有拐卖这种罪恶。
在他们眼中,孩子可以是孙卓李卓王卓,但在亲生父母眼中,孩子只能是孙卓。
所以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养父养母,因为他们不配!
他们只配一个称呼,叫犯罪嫌疑人。必须要依法追究刑责,否则执法不严,就是姑息养奸。拐卖的黑市一日不除,失孤的家庭就是一日不宁。
但也有一些理中客认为,生恩不如养恩大。养父母并非拐卖孩子的主要实施者,而且也为孩子的成长付出了精力和费用的代价。
更有一种认为,无论前因如何,但对孩子来说现在的家庭感情就是他们的全部,如果突然之间养父母沦变成了罪犯,必然会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而事实上也是如此。舆论与公众更多关注在这场皆大欢喜里,但唯一可能高兴不起来的,就是漩涡中的孩子。
目前,认亲后的孙卓已经回到养父母所在家乡的山东阳谷继续上高一,对于此后的归宿,他一时之间竟然茫然无措,内心也备受煎熬。
他说,家里人都很疼他,两个姐姐也都把最好吃的省给他吃。所以善良的他把责任揽到了自己的身上,说被拐“自己也有责任”。
一个4岁的孩子,能有什么责任?
无非是怕养父母受“伤害”。
而同时被拐的符海涛则显得十分理性,正读高三的他希望能考上广东的大学,可以离父母近一些,但同时也希望父母能给涉嫌犯法的养父母出具谅解书。
站在人性的角度,我们应该理解孩子面对突然变故后的善良与无措。一夜之间,他们的人生就这样被改写,心中必然留下伴随一生的缺撼与阴影。
但显然人情不能代替法律。不能否认,养恩大于生恩,但这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被收买的亲情已经不是纯粹的亲情,这种养父母的疼爱,与亲生父母的疼爱不是一种爱。
这种爱伴随的更像是对一种珍贵“商品”的爱,这种疼更多是花了巨资后的“疼”。而非完全无私的给予。
如果不能对这样的买家依法惩处,就是一种纵容,无疑对失孤家庭是不公平的,他们的孩子不需要被人偷去养,这种养育之恩,不仅不值得感谢,更应该遭到谴责!
因此,符建涛的生母明确表示,不会出具谅解书。而是“一定要让养家知道买卖孩子的后果”!
而公众也在此次事件中,强烈呼吁严惩买家,买卖同罪!
事实上,法律也早就为此扫清了障碍。
拐卖儿童早已入刑,是一项重罪(虽然还没有贩毒严厉)。2015年之前,为鼓励收买被拐儿童家庭配合解救,刑法还曾对买方“网开一面”:
“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那时还没有“买卖同罪”一说。
但随着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对于买家免罚的漏洞就被堵上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表述变成了“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不追究”和“可以从轻”概念完全不一样,可以从轻就意味着必须要接受法律处罚,只是尺度轻重而已。
而对于网友质疑去年《失孤》原型的郭刚堂终于在24年后找到亲生儿子郭新振,为什么养父母能免于处罚,法律专家的解释是郭刚堂儿子被拐时间比较早,那时刑法还没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但显然孙卓养父母不能享受这种“豁免”,因为根据最高检的相关批复规定,应该适用现行刑法的“一律入罪”条款。
至于具体惩罚到什么程度,就看现实考量情况了。但即使受害家庭出具谅解书,也不影响定罪。只有买卖同罪,严惩罪犯,斩断利益链,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恶行。
就把选择留给孩子,正义留给法律吧!
说到利益链,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孩子的户口是怎么报上的?
符建涛的户口上在山东阳谷,而孙卓的户口则上到了养母老家的黑龙江。
村里突然多了一个4岁的孩子,不可能没人发现。而陌生的孩子也不具备上户口的条件,究竟是谁又是通过何种手段,帮“黑户”孩子成功落户从而“洗白”的?
如果没有卫生、公安的相互配合,谁能有这么大的能量?
显然,这背后还有相关部门的渎职失职问题。
连中纪委网站都忍不住发出质问:
谁给孩子办的户口?
无疑,无论是郭刚堂还是孙海洋,他们都是幸运的。
这既得益于先进的比对技术,也得益于长期不懈的公安干警。听说为了寻找孙卓,办案民警跟了十几年,跑了十几万公里的路。
虽然当年《亲爱的》剧组原型有4个被拐家庭,如今已经3个家庭已经寻子成功。但这毕竟还是被关注到的少数。
仅仅在“宝贝回家”寻子公益网站上,就登记了十几万的失踪儿童。他们的亲人,至今还挣扎在寻子的路上。
他们一辈子,都在寻找自己的孩子。
强烈支持买卖同罪,严惩源头!
愿天下无拐,爱满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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