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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台湾(一):中美元首会晤中的台湾问题!

作者 :零崎曲识 2021-11-20 15:50:45 审稿人 : admin

原创: 柳泠一
来源微信公众号:柳依泠烟

本来打算周末开始写一些关于台湾其他主题的思考,但前几天举行的中美元首视频会晤引发了网络热议,随即看到网上一些不着边际的昏言乱语,实在有点看不下去了,先就此次会晤稍微说几句,权当热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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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美就会晤内容“各说各话”
在当前波谲云诡的国际政治环境下,中美元首此次会晤当然有着远超“礼节性”的实际意义,三个小时的隔空会谈,信息密度很大,因本篇话题是台湾,其他暂且略过,就会晤中的此项议题稍加聚焦。
会晤结束后,新华社发布的官方通告中有这样的表述:

“拜登表示,……我愿明确重申,美方不寻求改变中国的体制,不寻求通过强化同盟关系反对中国,无意同中国发生冲突。美国政府致力于奉行长期一贯的一个中国政策,不支持“台独”,希望台海地区保持和平稳定。”


由此,一些不负责任的自媒体开始自嗨,诸如“台湾被欺骗和抛弃”、“今天这个女人(蔡英文)最尴尬”、“英英在哭泣”之类的论调粉墨登场,加之一些不谙时事的网友热心捧场,一时间众声喧哗,格外热闹。
看到此类“带节奏”的口号标题党,简直是为之语塞。这种“非蠢即坏”的昏话竟能在国内网络上兴风作浪,也充分说明了对于台湾问题,尽管国人非常关心,但大多数也就仅限于“神圣领土”、“祖国统一”的“大义名分”层面,对其历史性、复杂性、敏感性的认知还是相当模糊的,正如我在上一篇讲阿富汗的文章中所说,是“灯下黑”的习惯性盲区。
那拜登的表态是否又如一些网友所言“美国人的话你也信?”是一种毫无政治节操的谎话滥言呢?当然也不能这么认为。
事实上,这种表态是认真的,但要放在美国的整体政策框架与话语体系中甚至是中美关系的总体设计安排中去认识,才能理解其真正含义。
其实有些人已经注意到了,就此次会晤内容的通告,中美双方并不一致。
中国官方的发布是:
“习近平强调,台海局势面临新一轮紧张,原因是台湾当局一再企图‘倚美谋独’,而美方一些人有意搞‘以台制华’。这一趋势十分危险,是在玩火,而玩火者必自焚。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是中美关系的政治基础。历届美国政府对此都有明确承诺。台湾问题的真正现状和一个中国的核心内容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国实现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我们是有耐心的,愿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但如果‘台独’分裂势力挑衅逼迫,甚至突破红线,我们将不得不采取断然措施。”


而美国大使馆官方公号上则是如此表述:
“关于台湾,拜登总统强调,美国仍然致力于《与台湾关系法》、三个联合公报和六项保证指导下的‘一个中国’政策,并强调美国强烈反对改变现状或破坏台湾海峡和平与稳定的单边行为。”


——就台湾议题而言,差别是显而易见的:中国以“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为两国关系的政治基础,而美国则除此之外,凸出了《与台湾关系法》和“六项保证”的地位。其实这就是“一个中国”在两国政策目标和框架体系上的根本分歧所在。
在我们大多数人的印象中,随着1978年12月16日中美同时发表《建交公报》,美国与台湾“断交”,台湾问题在两国政治层面上已被妥善处理,之后美国的“以台制华”全然是出尔反尔的无耻不义之举。但这显然是将问题简单化了。
在中美关系的互动背景下,台湾问题远比我们通常认为的要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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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台关系的演变脉络及基础框架。
国民党在内战中的失败,导致其政权“迁台”,美台关系由此开启。
朝鲜战争的爆发,使得台湾作为对抗共产主义前沿基地的价值凸显,美国本已拟就的“弃蒋”政策一变而为“保台”,《美台共同防御条约》在此背景下签署,成为双方关系的法律基础。
为了遏制共产主义在远东的“扩张”,美国在二战结束后,与这一地区的关联国家签署了一系列《共同防御条约》,旨在打造远东防线。退守台湾的国民党政权积极谋求加入这一体系,以获取自身安全。而美国对此却颇为犹疑,究其原因:一是条约的适用范围,是否涵盖除台湾、澎湖外的大陆沿海岛屿,即所谓“外岛”;二是被拖入中国内战的顾虑。在美台几番折冲之后,双方于1954年12月在华盛顿签署了《共同防御条约》,里面规定:
“每一缔约国承认对西太平洋区域内任何一缔约国领土上之武装攻击,即将危及其本身之和平与安全,兹并宣告将依其宪法程序采取行动,以对付共同危险。”


这一条约实际上是蒋政府对美国的两大关注点做了退让以后达成的,即将金门、马祖等“外岛”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同时未经美国同意,国民党不能进攻大陆——这两项内容并未写入条约正文,而是以秘密换文的方式加以确认。
就“外岛”问题,美国国务院的公开解释是: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由于这些岛屿本身或对其发动进攻的原因,这些岛屿的防御是否应被视为对福摩萨防御的一部分,这件事情首先至少应该由军方人员提出建议,由总统做出最后的决定。”


1955年1月,美国国会通过《台湾决议案》,其中以遮遮掩掩的方式对“外岛”协防问题作出说明:
授权美国总统“于其认为必要时得使用美国武装部队专事确保台湾与澎湖列岛,以防武装攻击,此一授权包括该地区现由友方掌握之有关阵地及领土之防卫,以及由彼判断认定系确保台湾澎湖所需之其他措施”。


《美台共同防御条约》与《台湾决议案》奠定了美台战后初期军事合作的基本框架,而这一框架中,有两点值得关注:
一是美国的“战略模糊”政策已现端倪。
为了最大程度保持自身行动的灵活与回旋余地的丰裕,美国对协防范围和对应手段上都做了或清晰或含糊的处理。范围方面,台澎必保,外岛再议;手段方面,保留军事回应,其他方式亦可。这样的模糊处理,使得美国对于介入台海局势的时机、手段、范围、强度等都有了足够的解释空间,在权利、责任与义务间左右逢源,在有利可图时即可厕身其间,在形势不妙时又可抽身而走。更重要的是,以这种“不确定性”使其以最小的成本达成了相当的威慑效果,以防台海双方轻举妄动,使得自己被迫进入艰难选择的境地。
二是这一框架本身含有对台海双方的行为约束。
1954年,蒋介石为促使条约达成,表示“愿意放弃任何可能为美国所反对的进攻共产党的军事行动,借以换取一个双边条约”。因此,在这一框架下,美国既反对大陆取台,也反对台湾攻陆,实质就是现在美国常常挂在嘴边的“反对单方面改变台海现状”。此次会晤中,拜登所说“强烈反对改变现状或破坏台湾海峡和平与稳定的单边行为”,其实也是一个意思。
但显而易见的是,六十多年前,国共内战尚在持续中,这一框架对双方军事行为多少均有所约束——尽管对于强势的中共更为不利。而今天,在两岸实力极为悬殊的情况下,这一约束的实质已发生改变:既要求台湾不谋求“法理台独”,即公然宣布独立建国,以免刺激大陆,引发一连串不可测的后果,同时也要求大陆不寻求武力统一,以免令美国陷入左右为难的尴尬甚至是灾难。
而随着中美建交,美台关系也适时调整,其法律基础也随之切换,但很大程度上依旧延续了此前的原则框架,而中美也就彼此心照不宣地维持着这种微妙而脆弱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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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美建交及关系维持本就是双方妥协的产物。
冷战的形势变化,对于美国的政策应对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抗衡苏联,分化其阵营,缓解自身压力,美国对华政策在20世纪60年代即已开始调整。
1963年,约翰逊任总统后,接近中国的政策日渐明确:在继续援助台湾的同时,缓和对华关系。
1968年,尼克松上台,开始推行“一中一台”政策,在维持与台关系的同时,寻求中美关系正常化。
在我们多数人的印象中,尼克松访华意味着美国对华政策的全面转向——但这只能算是“部分真相”。实际上,与走近中国相同步,尼克松并未牺牲美台关系,他一再强调美国将遵守对台湾的“条约义务”。1971年的外交报告则明确表示:
“我们与北京的对话不能破坏国际秩序和我们的各种承诺……我们将继续遵守对所有亚洲盟邦安全的条约义务……我重申美国与‘中华民国’政府之间的友谊、援助与联盟关系。”


而在尼克松前脚刚从中国离开,后脚美国对台军售继续增强,战斗机、潜水艇源源而至。
从1972年2月尼克松访华并发表《中美上海联合公报》,到1978年12月两国发表《中美建交公报》,近七年时间,先后三任美国总统,台湾问题作为中美关系中的一大恶瘤,其间讨价还价之艰难,可想而知。
而随着美国政策的调整,此前以《美台共同防御条约》和《台湾决议案》为基础的对台关系架构也在“与时俱进”。
1974年,福特政府废止了艾森豪威尔时期的《台湾决议案》,1978年中美建交,美国宣布废除《美台共同防御条约》(1980年1月1日实际废除),但取而代之的,就是此次拜登强调的《与台湾关系法》和“六项保证”,这是中美建交后,美台关系新的法律基础。
《中美建交公报》中,美国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


这个所谓的“非官方关系”在很多情况下难以清晰界定,这样的“尾巴”给了美国操弄美台关系以极大的空间。
卡特政府与台湾“断交”的同时,保留了所有条约、协议的有效性,而且向国会提交了《台湾授权法案》,建议成立“美国在台协会”,以处理对台事务。但国会在讨论时,却将对台“安全担保”加入这一法案,这就是1979年3月,美国参、众两院均以压倒性票数通过的《与台湾关系法》。
就这部美国国内法的内容而言,美国政府显然是在与中国建立官方关系的同时,继续保持和发展与台湾的“实质性关系”。只要稍列几条该法的条款,就可以看出所谓的“实质性关系”究竟走出了多远

美国的政策如下:
1.维持及促进美国人民与台湾之人民间广泛、密切及友好的商务、文化及其它各种关系;并且维持及促进美国人民与中国大陆人民及其它西太平洋地区人民间的同种关系;
2.表明西太平洋地区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国的政治、安全及经济利益,而且是国际关切的事务;
3.表明美国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之举,是基于台湾的前途将以和平方式决定这一期望;
4.任何企图以非和平方式来决定台湾的前途之举——包括使用经济抵制及禁运手段在内,将被视为对西太平洋地区和平及安定的威胁,而为美国所严重关切;
5.提供防御性武器给台湾人民;
6.维持美国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诉诸武力、或使用其它方式高压手段,而危及台湾人民安全及社会经济制度的行动。

显而易见,《与台湾关系法》在实质上已否定了中美建交公报里的部分内容,为美国继续介入台海局势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甫一出台,即遭到中国政府强烈反对——其实如果真按中美建交的精神来衡量,与美断交也是情理之中的。但即便如此,两国依旧在这一“先天不足”的格局下维持了四十多年的官方关系而没有翻船,其间“默契”殊堪玩味。而在寻求双方共同利益最大公约数的同时,实现了各方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恐怕就是中美在这种“法律悖论”和原则冲突的尴尬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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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里根执政后,公开宣称对台出售高性能武器装备,中美关系面临着严重危机。经过艰难谈判,两国于1982年8月17日发表联合公报,此即“八一七公报”,核心焦点就是对台军售问题。
“八一七公报”与上海公报、中美建交公报合称“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是中国政府在官方场合认定的中美关系的基础性文件。
不过稍显黑色幽默的是,就在中美发表“八一七公报”的同时,在知会美国国会后,里根以私人信函的方式,向蒋经国提出保证,此即“六项保证”的1982年版本,而信函日期赫然写着8月17日。
内容包括:
1.对台结束军售不设定日期;
2.不在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作调停角色;
3.不会施压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
4.对台湾的主权议题的长期立场没有改变;
5.无计划寻求修改《与台湾关系法》;
6.“八一七公报”不应解读为美国对台军售会事先征询北京意见。


很明显,美国依旧采取了骑墙的做派,不过相对于2015年美国众议院在《第88号共同决议提案》中“六项保证”的内容,上述版本已经算是“温和”的了。
2015年版本则是:
1.不设置终止对台军售日期;
2.不会变更《与台湾关系法》的条款;
3.对台军售决策不会事先与中国大陆谘商;
4.不会在台湾与中国大陆之间调停;
5.不会更动有关对台主权的立场,认为这是一个由中国人自行和平解决的问题,且不会施压台湾与中国大陆谈判;
6.美国不会正式承认中国主权涵盖台湾。


这新版的第六条,显然是在挑战中国对台湾的领土主权,最终众、参两院通过的《共同决议案》中“六项保证”的内容均是1982年版本。但即便如此,“六项保证”和《与台湾关系法》被美国认为是美台关系的基石,也是处理中美关系的前提。
1994年,时任美国国务卿克里斯托弗在国会上声称:
“包括本政府的每一届政府,皆确认《与台湾关系法》在法律上优先于1982年公报,前者是美国的法律,后者为政策声明。”


不管我们怎么想,美国人就是这样认为的:在两国关系的法律框架中,不仅有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还有更为重要的《与台湾关系法》,与中国大陆的官方关系,不能以牺牲美台“实质关系”为代价——实际上,中国政府对此也是心知肚明的。
国际关系中,这样的妥协与“默契”并不少见,这是一种狡黠的政治交易,更是一种理性的现实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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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朝鲜战争为例。
苏联空军事实上参加了战争,但受到了莫斯科的种种限制:严禁从苏联领空起飞投入作战;苏军飞机要消除一切自身标志;飞行员穿中国军服;不得在空中通话时使用俄语;最重要的是,绝不能被俘。
斯大林顾虑的,当然是苏联空军参战的事实暴露后,激化美苏矛盾。但无独有偶,美国人也同样如此。
实际上,对于苏军参战,美国人很早就知晓。但美国决策机构认为对此必须保持沉默并封锁消息,艾森豪威尔政府认为,如果这一消息“泄露出去,将形成与俄国开战的巨大压力”。
美国国务院政策计划司司长保罗·尼采后来说道:
“如果我们公布真相,公众将要求我们对此采取相应的行动。最终,我们可以做的事情只能是扩大战争,卷入与苏联更加严重的冲突。”


避免战争升级是美苏双方的共识,因而,这段历史便只能长期尘封在双方的默契中了。
对于中美双方而言,现有的关系框架是在暂时“冻结”难以调和的台湾问题后相互妥协的结果,而冲突和矛盾本身就蕴藏其中,只是随着形势的变化或隐或现、时而缓和时而激烈地表现出来。
如果就中美两国三方在台湾问题上的关系加以描述,我想大概是这样的:
一是美国采取了政经分离、官民分离的对华政策,官方层面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实际上将台湾作为一个政治实体加以对待,并在法律意义上对此种安排加以模糊,采取了实质上的“一中一台”的政策。而所谓的反对单方面改变现状、不诉诸武力等,都服务于这一政策,两岸的长期对峙才最符合美国的利益。
二是中国政府对于美国“两面下注”的理念与行为非常清楚,在现实中有相当的克制与忍耐,其根本目的,还是希望在这种存在巨大缺陷与隐患的双边关系中,争取相对稳定的发展环境,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三是台湾当局同样非常清楚自身在中美两国间的角色与定位,更理解这一问题的敏感度与危险性,因而时时突破自身本是“棋子”的局限,搅动“棋局”,进而谋求在大国博弈中的诉求,获取“筹码”的对价。
四是这样的动态平衡显然是危险而脆弱的,只是在一定时期、特定条件下的妥协与默契,必然不可持续——中美对此都是清楚的。因此一旦情势发生根本变化(现实中发生的最大变量就是目前中国实力的增强),这一平衡必然会被打破,而台湾问题会以什么样的方式解决,便取决于各方(对,不是双方,也不是三方,这个另篇再讲)的博弈,而中美在其间的政策行为取向,则既会塑造博弈结果,也会为博弈过程所塑造。
了解了以上情况,我们也就明白了“不支持‘台独’”确实是美国政府长期以来的政策,不过在美国政策话语体系中的含义,与通常我们大多数人的理解,有着本质的不同。那些网上为了收割“爱国流量”的胡言乱语,可以扔进垃圾桶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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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此次会晤对于台海局势的意义
既然中美在台湾问题上有着本质的分歧,“不支持‘台独’”也只是美国版“一中一台”政策的重申,那么此次两国元首视频会晤对于台海局势又有何意义呢?
一是为“极限政策”下的危险局势降温,防止“脱轨”。
自特朗普政府以来,中美关系急转直下,根本原因当然是两国结构性的矛盾和美国“零和博弈”的思维作祟,我在《中美大变局》一文中已有所论述。而台湾则在美国对华日趋强硬(实际上也是一种焦虑)的背景下愈加凸显其作为战略战术筹码的价值。
台海局势的持续紧张,美国自然在台前幕后扮演着推手的角色,而其目标,至少目前看来并非是引发一场战争,因为无论是旁观还是卷入,对于美国而言,都是一个极其艰难的选择,蕴含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和未知风险。美国当下所需要的,是在台湾问题上推行“极限政策”,挤压中国的行动空间,试探中国的容忍底线,在某些议题上让中国“脱敏”,以重筑博弈边界,为自身谋取更多与中国讨价还价的筹码。
就近期中国持续升级、愈发严厉的表态来看,中国的容忍度显然在大幅降低,而将一个大国逼到退无可退的墙角,其可能的反弹将是可怕的。尤其在局势持续升温的趋势下,任何的“战略误判”和“自我实现的预期”,都可能超出当初“策略设计者”的控制,在危险日益临近的时刻,按下暂停键是必要的。至少就目前来说,维持两岸现状,对于美国利益而言,仍是最优选项。而对于中国,尽管很难说是最优,但在当下依旧是个可以接受的局面。
二是对于台湾当局玩火政治的敲打,以防“失控”。
台湾民进党当局在这一轮台海紧张局势中的表演,背后固然有美国的指使,但在“规定动作”之外,怕也夹带了不少“自选动作”的私货。这些动作一旦进入自我强化的轨道,便有了难以管控的惯性,极可能溢出最初设计的界限。这很可能会给中美两国带来难以想象的麻烦。
大国博弈,需要“中间地带”,需要模糊空间,而一旦这些回旋余地被销蚀掉,直接面对面的情况下,只能是“谁也不能怂”,那种以命相搏的国运豪赌,将会是天崩地裂般的惨烈。“棋手”被“棋子”拖下水,那就真是大国之殇了。
因此,两国元首的此次会晤,也是谨防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让台湾当局有太多运作的空间,导致事态滑向双方谁也不愿看到的局面。
总之,有默契的博弈,总比无共识的撕扯要来得安全,拜登作为美国传统的建制派精英,“路径依赖”的惯性还是有的。而“不支持‘台独’”在中美政治语境中的内涵如此遥远,如同地理上隔绝两国的浩瀚太平洋般,也昭显着对话的错位与艰难。
中美在台湾问题上的交锋,远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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