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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平: 今天的网络社会是“奴隶社会”还是“现代社会”?

作者 :无力欢颜 2021-11-17 08:37:17 审稿人 : admin

  今天的网络社会是“奴隶社会”还是“现代社会”?--“元宇宙”不应该是这样的!

  前言:前几天我又被外媒造谣了,外媒纷纷大肆报道说什么周小平自爆抖音买粉失败还被拒绝退款、下场凄凉云云……但实际上,我文章里已经写得很清楚:本人从未开设抖音账号,自然也不存在“买粉”。此前的文章仅仅是在揭示抖音平台存在的霸王条款,是希望能替广大网民消费者讨个公道而已。——平局文章从不为自己利益发文,只为人民群众利益发声,这是我的基本原则。不过外媒也有它们的原则,那就是不遗余力地造谣自嗨。

  那么今天,我想就着上次的话题继续深入思考,并把我所思考得出的答案和大家分享。

  在这里我们可以先把互联网想象成一个真实社会,把抖音平台想象成地主或公司老板,把网民想象成普通农民。那么,你在抖音开设账号经营,就等于是你向地主租用土地耕种。

  好的,那么问题出来了:抖音是否可以自行单方面宣布处罚用户?尤其是已经向其支付费用的用户。——有人说抖音是平台公司,网民在平台的任何行为都需要经过平台许可并符合平台规则,否则平台公司当然有权力处罚违规用户。那么好,我们继续来延伸一下思路。

  在网络世界里,封号就等于是死刑(彻底毁灭),限流就等于是坐牢(限制人身自由),收钱之后再删除内容(剥夺财产);那么平台公司真的有权自行单方面对网民做出这些处罚决定吗?

  如果你认为平台公司有权单方面宣布对用户进行任何处罚,那么投射到现实世界里的情况就是:现实社会里的地主或公司老板也有权单方面对员工判处死刑,将其送入黑牢,任意取回已发放的工资。

  也许很多人会觉得地主

或公司老板单方面对员工判处死刑,将其送入黑牢,任意取回发放的工资这种事很扯淡,是想都不敢想的事。但实际上,在我们的历史长河绝大多数时间里,这样的事都是长期存在且占据了绝大多数时间的。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在过去几千年的时间里私刑制都非常普遍。也就是说,无论是奴隶制还是农奴制还是封建时代,地主和商会老板都有权随时对自己的家奴、农奴、雇工施加私刑,这些私刑就包括死刑、砍手砍脚、拘禁拘役、剥夺财产甚至出售人身。

  今天,不管是地主还是公司老板都不再拥有这些私刑权力的时间其实并不长,全世界所有国家都是到了近现代才开始爆发革除农奴制的革命,即便在1949年以后的我国西部边远地区都依然还有数百万人被当成奴隶一样统治,直到1951年才获得解放。

  所以现代社会是人类文明在进入近现代以后由于生产力的快速提升和物质水平的突然爆发式增长才逐步形成的结果。现代化国家最大的文明标志就是在人身人权保障领域,公权力逐渐取代了私权力:比如死刑、拘役、剥夺财产等行为都不再允许任何私人机构或组织私自行使,只能由国家政府专门的司法机关来执行,且整个过程需要一整套非常严肃甚至是繁杂的司法手续。

  普通人从私刑魔爪里挣脱出来的时间并不长,告别奴役的日子也并不久。

  换句话说,周小平认为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任何社会(包括虚拟社会)其社会形态往往都是从奴隶制度开始,然后再逐步升级进化和博弈,最终才能形成相对文明的现代社会。现实社会如此,虚拟社会也必然如此。

  互联网出现的时间并不长,随着网络技术的发达以及社交媒体的出现再到“元宇宙”的概念形成其实也就是短短几十年的时间,这个速度太快了,快到我们人类社会还来不及去思考网络虚拟世界的社会规则应该怎么去建立,对网民身份的管理、处罚以及执法权应该如何分配。于是,在这种野蛮生长的情况下,自然就形成了巨头对网民拥有单方面施加任何处罚权的原始社会制度状态:奴隶制。

  因为只有在奴隶制时代,地主可以对租

用自己土地耕种的农户或佃户施以死刑、拘役、转卖以及剥夺财产的私刑,在西方地主甚至对自己辖区内的少女拥有“初夜权”,也就是所有女性的“初夜”都是地主阶级的私产。在奴隶制时代,公权力对普通人的人身管理权相对较弱,私权力相对较强。

  同样,今天抖音这样的社交平台公司目前可以不经任何国家网络管理部门、不经任何行业协会、不经任何第三方司法机构就自行单方面对网民决定并实施处以封号、限流、剥夺付费作品等行为,实际上就是在虚拟社会里拥有了单方面对自身平台的租用经营者施以网络死刑、网络拘役以及剥夺网络财产的绝对权力。在这方面消费者往往是投诉无门的,公权力监管介入相对较弱,私权力相对较强。平局看不出来这样的社会权力结构和奴隶社会有什么区别。

  所以从这个层面来看,今天的网络社会和奴隶社会更像。在奴隶社会,普通人无法改变这一现状,人们缺乏和地主阶级博弈的底牌。在今天的网络社会,普通网民也无法改变这一现状,网民也没有和平台巨头博弈的底牌。当网民遭到不经任何国家网络管理部门、不经任何行业协会、不经任何第三方司法机构由平台自行单方面宣布的私刑处罚时,只能哑巴吃黄连,更可怕的是很多网民自己也并没有意识到这里面的问题所在。

  记得有人在网上问过这样的问题:“看了古代历史感到不可思议,为什么在地主阶级那么凶残的时代,农民们却不知道反抗?”

  但如果把提出这样问题的人放到古代去,他们却根本提不出这样的问题。他们会认为自己租用人家地主的土地来耕种,所以理所当然地要接受和服从人家地主制定的管理规则,如果违反了人家制定的管理规则就当然要接受处罚。——正如今天的他们会认为,自己去网络公司的平台开设账号,理所当然地要接受和服从人家公司制定的管理规则如果违反了人家制定的管理规则就当然要接受处罚一样。

  在通往奴役社会的路上,并非每一个人都有觉醒者的思想,大多数是习以为常的盲从。

  然而在笔者看来,从已有的现代社会诞生出网络奴隶社会其实是一种悲哀的现象,我们真正要想解放生产力、要想为人民服务、要想从网络上实现一个彻底的飞跃和反超,就需要解放人民群众。我们完全可以借鉴现实中现代化国家的现代化管理思路,出台各项法律充分保障网民的基本权益。

  在涉及到封号、限流、虚拟财产纠纷等领域,应该纳入“网络刑事”和“网络民事”等“网络司法”范畴,只能由政府公权力机关介入,并经网络司法审核手续来判决行使,而不能由平台公司自行单方面决定。唯有在网络上建立充分的公权力司法介入,才能保障网民的基本权益,从而在根本上全面解放网民的生产力,推动时代的整体发展进步。

  反之如果无法保障网民的基本权益,网络虚拟世界长期处于一个公权力缺失的状态,网络社会没有相关“网络刑事”和“网络民事”的“网络司法”概念,一切的权力,乃至至高无上的权力都由私人公司来单方面执行的话,那么整个人类的网络社会将在很长的时间里都处于“黑暗的中世纪”时代,这个时代之漫长很可能将会是以百年甚至是千年来计算的。

  今天全球化尚未完全达

成,全球网络巨头仍处于相对分散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现实社会的政府应该及时预判到未来的网络世界权力分配问题,并趁早及时开展对网络虚拟世界的网络公权力建设和网络司法建设。

  “元宇宙”应该是从“现代社会”起步,而不应该是从“奴隶社会”开篇,历史留给人类文明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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