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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衫老祖:噩耗传来:向为中国科技事业献身的英雄们致敬!

作者 :瑶瑶酱 2021-10-28 08:16:27 审稿人 : admin

  据报道,10月24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航空航天大学军路校区一试验楼发生爆燃,造成2人遇难,9人受伤,读来令人心痛。图片显示,爆燃具体地点为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一试验楼。据此推测,爆炸当时,有关人员正在进行新材料的研制试验。

  当然,有关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推测也只能是推测,不能作为评论的依据。我只是在想,如果真的就是因为新材料研制试验而引发爆燃,并因此造成科研人员伤亡,我们应该怎么看!实际上,这类事故是实实在在发生过的,科研人员因此而发出生命代价也是活生生的。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必须牢记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谋取一时的发展,决不要带血的GDP。这是红线,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所以,凡发生事故,都要启动事故调查,都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所有事故责任人都要予以追究,包括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近三年来,《安全生产法》已经两度修改,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惩戒力度,空前加大,也足以说明中国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对人的生命的极大敬重。

 

 所以,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都将面临严厉追责,构成不光彩的人生。

  那么,对于因科研发生事故应该怎么看呢?是不是要与普通生产安全事故等量齐观呢?

  我认为,是需要区别对待的!

  为什么呢?道理很简单。科研是向未知的领域进军,所面临的不确定性远远大于已知的世界,更不可与熟知的世界同日而语。由此,决定科研工作尤其是高危领域的科研工作,所面临的风险数倍甚至数十倍于生产企业。从事相关领域的科研人员,付出生命代价的风险,也远远高于一般生产岗位的工作人员。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行业领域的科学家、科技人员是为了中国的科技事业而“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壮士。他们在研究过程中

因事故而亡,就不是一般的死亡,而是壮烈牺牲,是光荣的科技烈士。

  这从法律角度讲也成立。因为一般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肇事者基本都是违规违法违章操作者;而科研人员向未知的领域进军,既不知道具体风险点所在,也没有遏制有关事故的标准、规程,多半处于“试错”过程中。而科学必须允许、包容“试错”,第一千次的成功,建立在999次“试错”基础上的。敢于“试错”,就等于舍生忘死!这不是英雄是什么?牺牲后不是烈士又是什么?

  所以,我们必须把科研事故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区别开来。对于科研事故的遇难者、受伤者,给予足够的关心和关爱、给予足够的荣宠和赞誉。

  当然,对于事故原因必须查找,事故教训必须汲取。如果属于相关保障措施不到位造成事故,应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如果是因未知的或不会控制的风险造成的事故,则必须举一反三,有针对性的完善防控措施,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也就是,必须亡羊补牢,以事故善后推动体制机制变革、

促进安全治理进步!

  与科研工作相类的,还有应急救援而造成的次生事故。这样的事例有很多,尤其是有限空间的事故救援,因救援造成伤亡人数增加的案例时有发生。对于同事或者领导,当他或他们发现自己的同事、职工在受限空间昏厥、亟待救援的情况下,不假思索、奋不顾身,立即投入抢险救援,结果导致自身与同事一起丧生时,我们应该怎么看待这些救援者?我们当然有理由批评他们不顾操作规程,盲目救援造成事故扩大。但是,我们也可以换一个角度看,在那样的情况下,他们的脑海一片空白,心里想着的就是救人,就是十万火急、争分夺秒!有一种说法叫“非理性决策”,生死存亡关头,面对命悬一线的同事、同志,如何要求每一位当事人“理性决策”、有板有眼?因此,对于因此而牺牲的壮士,是不是应该颁发见义勇为奖呢?

  当然,事故的教训也必须总结、汲取。比如受限空间作业规程的完善、相关培训的加强、相关保护器具的配备等等,对相关措施的缺失以及责任制的悬空,也必须追究责任。避免让那些见义勇为的英雄成为烈士,这也是我们必须追求的社会共识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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