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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哥在路上:莆田农村刑事悲剧结束了,但反思不应结束

作者 :索马里の母海贼 2021-10-22 08:43:07 审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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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15时许,在公安、武警围捕下,犯罪嫌疑人欧金中,于福建省莆田市平海镇上林村附近一山洞,拒捕,并畏罪自杀,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自从制造了2死3伤的刑事案件后,他只身逃亡了8天,没有带粮食,没有带工具,就在这么一个黑洞里,破衣烂衫,佝偻着身子,硬撑了8天,直到等来了几百个身穿着制服的人。

  我们无法想象出来他拒捕的画面,更猜测不出来,既然都已经熬过了和邻居的5年争斗,多年漫长的申诉求助历程,扛过了山洞中8个日夜缺衣少食、难以入睡的日子,为何最终选择自杀。

  那8天的夜晚,他在睡梦中会忏悔吗?

  这5年来,无论和邻居发生了分不清楚谁是谁非的争斗,如今他在冲动之下,制造出了2死3伤,包括1个10岁孩童残废的惨案,积怨多年的怨气,是否烟消云散,并且生出一丝忏悔之心?

  如今随着他的自杀,我们已经无从知晓,两个版本的来龙去脉,哪个才接近真实?

  第一个版本中的他,是个老实人,5年来,有了官方批复的宅基地,却被恶邻、村霸阻止施工,导致有地不能建房,和89岁的老母亲,在临时搭建的铁棚房子里日晒雨淋,有冤无处申,最终忍无可忍,走上绝路。

  第二个版本中的他,和3家同姓邻居都有纠纷,虽然镇上批复了150平米土地面积用于建房,却分别因为历史遗留问题,遭遇到3户邻居的阻止,多年来村镇干部、派出所多次介入调整,都未成功。四方任何人,都不应该称为村霸。

  但是无论是第一个版本,还是第二个版本,无可置疑的事实是,他收到了镇上批复的150平米土地文件之后,一直在主张尽早建房,而因为3户邻居的不断阻扰,直到他自杀身亡时,5年了,房子依然没有建起来。

  尤其是第一户邻居,在明知他已经收到官方确定的土地红线范围内允许建房的通知,却以26年前,该地块曾经是自己的哥哥赠予部分给予了他,便无视官方文件,强行阻止,引发了双方长达5年的冲突。

  我们已经无法回到5年前的现场,在他拿出正式的审批文件,要求邻居同意遭到阻止后,驻村的村镇干部,是如何调解,如何迁就无理的第一户邻居,使得后续的调解、介入,失去了法理上的权威的。

  也许从那个时候开始,他从一个普通的百姓,变成了一个知道必须同样通过无理的、强硬的,甚至带有胡搅蛮缠意味的坚持,才有可能维护自己的利益的人。

  从那过后,在与其他另外两户邻居的摩擦中,他和他的妻子,同样存在过错,争斗的两方不再有纯粹的有理方、无理方了。

  但是,我们可以设想,如果不是一开始,让他拿着的批文,会在恶邻的阻扰下变成无效文件,从而无法施工,他又怎么会变得和其他邻居一样呢?

  因为,他心中也有气了。

  如果5年前的第一次冲突,参与调解的、

有话事权的人,能够坚持原则,维护正式审批文件,坚决不向恶邻没有法理基础的诉求妥协,后续5年、卷入4家人的争斗,又怎么会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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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很能理解,当地制定农村建房时,需要取得四邻签字同意的原则的初衷,无非是为了邻里和谐,营造美好、平静的农村局面。

  但是,在制定这种规则时,制定者极有可能没有农村生活经验,仅仅凭借着来自于文学作品、影视作品里塑造的田园牧歌、乡村风光的印象,来一厢情愿地制定可以引导农村建房时邻里和谐的规定。

  如果在官方明确考察、审批过后授权了,还进一步将这种涉及到农村家庭一辈子的大事决定权,下放给了当事人的4方邻居,并且

是存在着重大利益冲突的邻居,这非但不能带来邻里和谐,还会极大地激化农村家庭的矛盾。

  因为,在存量博弈的局部环境下,一家人得到的利益,就是其他人家失去的利益。

  暂且不说福建省的莆田地区,放在全国所有农村地区来说,人们的传统观念,人生有三大任务:结婚、生儿子、盖大房子。

  手头只要有了钱,就一定要盖房子,盖大房子、大宅院。

  因为这不仅意味着居住条件更舒适,更宽敞,更意味着在乡村四邻的面前,彰显自己有本事,家境殷实,足以压人一头、光宗耀祖。

 

 在农村地区,大家不比文化层次,不比生活品质,就比房子面积、房子的层高。

  所以,经常见到的场景是,房子面积建得非常大,120平米是起步,200平米也司空见惯;

  只要手里有余钱,就一定要比村里最高的那栋房子,再高一层,从视野和心理上,压倒对方。

  哪怕没钱,也要举债建房;

  哪怕房子内部依然是毛坯,或者装修得非常差劲;

  哪怕建好房子之后,常年在外打工、在县城里居住,房子根本用不着。

  所以,如果有机会阻止别人家建房,至少让别人家的面积比自家少、楼层更矮,那也会获得极大的心理满足感。

  所以,当申请建房的户主,到村委会领取一张「村民个人建房四邻意见签字确认表」后,开始跑到房屋正北、正南、正西、正东四面邻居户主家中,请求签字时,一场场的纠纷、摩擦、争吵、博弈、暗斗,就开始上演了。

  虽然,一次暗斗,并不必然会走向刑事案件,但是,普遍性的暗斗,则必然会产生悲剧。

  只要规则是如此确定的,引发暗斗之后的所谓调解,几乎就是隔靴搔痒、作无用功。

  因为制定「四邻协议」时,就代表本来具有权威作用的一方,放弃了官方的权威,而将权力下放,等到调解时,又怎么可能具有一锤定音的权威作用呢?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纷纷扰扰,必然层出不穷,绵延不绝。

  更关键的是,不管你是否愿意承认,在农村地区的中老年人,文化水平不高,表达能力有限,基于本土方言的沟通话语中,含有暴力的、污秽的、侮辱性的语言,很容易脱口而出,从而恶化沟通、激化矛盾。

  所以,我们反思的第一步,就是要取消农村建房时的「四邻协议」,让官方审批的文件,发挥一锤定音的权威作用。

  在欧金中杀人事件两天之后,福建省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发布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要求「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严防发生农村建房群死群伤事故」。

  这样的文件,出台得非常及时,响应舆情的速度也值得赞赏。

  但是,如果当初在出台「四邻协议」时,就深入农村收集意见,或者邀请有农村生活经验的人参与座谈,那么很多的恶性、极端的悲剧,就不会上演了。

  围绕这起悲剧,有太多的谜团,直到现在还无法解释。

  不过,这又有什么奇怪的呢?

  历史,从来就是如此的。

  我们看到的真相,已经大白于天下了;也需要有一些真相,长眠于地下。

  悲剧结束了。

  我们的反思,不应该止步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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