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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校长:自由女神有没有堕胎的自由?

作者 :带泪梨花 2021-10-03 16:47:22 审稿人 : admin

  2021年8月31日深夜,美国得州的一家诊所内灯火通明,里面塞满了来自得州各地孕期超过6周的女性,她们在家属的陪伴下急切地来到诊所寻求堕胎。

  诊所里的所有医护人员行色匆匆,毫无倦怠,在83岁的妇产科医生Jasbir Ahluwalia主刀下,马不停蹄地为一台又一台手术做准备。

  这是一场疯狂的接力赛。

  所有医护人员都知道,自己哪怕慢一分钟,就可能导致某位等待着的女性抱着遗憾离去,被这个意料之外的孩子拖累,甚至影响一生。

  而屋外诊所外的停车场则被反堕胎的捣乱者们照得通明,他们批评Jasbir医生和决定堕胎的女性们没有人性,是杀害生命的凶手。

  他们知道Jasbir的诊所一定在这一夜有大动作,于是如同非洲草原上围猎野水牛的鬣狗一般,一直在虎视眈眈地等着Jasbir发生致命的失误。

  因为一旦到了9月1日,如果Jasbir再继续做新的堕胎手术,那就可以把他扔进监狱了。

  得州政府近日宣告,反对女性堕胎的“心跳法案”已于9月1日起正式生效,怀孕六周以上的女性、只要胚胎或是胎儿已能检测到心跳,若再计划进行堕胎手术,即属违法。

  得州堕胎禁令还鼓励所有公民,可以主动检举替怀孕超6周女性执行堕胎手术的医师、医疗人员,或是任何协助参与堕胎事宜的人,甚至只是帮孕妇支付了车费的好心人。

  只要“协助”了这场堕胎,就将面临法律的惩罚,而一旦超期堕胎成功的女性被告,她们则面临10000美元罚款外加支付原告律师费、诉讼费的风险。

  就算是对方告输了,被告女性也不会被赔偿,而举报者可拿到最少1万美金的奖励。

  所以对于得州人来说,举报堕胎简直是一本万利的生意。

  正因为情况如此紧急,8月31日晚上前来做手术的女性们不得不忍受比平时更糟糕的医疗条件,一晚上67台手术,平均一小时就是10来台,从手术台上下来的她们,没有多少时间和床位供她们休息,只能拖着还没恢复的身体尽快回家。

  不过比起降级的医疗服务,很多焦急的女性更担心的是时间问题,因为她们都知道,午夜0时的钟声一响,就没有机会了。

  好在0时钟声响起之前,Jasbir和他诊所的医疗团队快马加鞭地接力完成了当晚所有女性的67台堕胎手术,67位女性的命运从此被改变。

  出生于乌干达的Jasbir医生一直以来都支持女性堕胎,这源于他的亲身经历。

  年轻时,他曾看到一位20多岁的年轻妈妈在国家不允许堕胎的情况下自行手术,结果感染了败血症导致器官衰竭而亡。

  正因如此,Jasbir改变了自己的医学志愿,努力学习成为了一名妇产科医生。后来,Jasbir移民来到了美国。

  9月1日,是得州堕胎禁令生效的第一天,来Jasbir所在诊所咨询堕胎手术的女性寥寥无几,有怀孕五周的女性急匆匆过来做检查、预约手术,甚至还有发现怀孕才两三天的女性满怀担忧地赶到诊所要求堕胎,这在之前,是很难想象的。

  得州“心跳法案”规定6周以上禁止堕胎,虽然看起来6周的时间挺长,但实际上很多女性在不注意自己身体状况的情况下,等发现的时候往往已经怀孕五六周了。

  而且数据也显示,过去得州85%选择堕胎的女性是在她们怀孕六周之后,而现在这些有怀孕风险的女性只能时刻关注怀孕情况,一有不对劲就得赶紧去医院。

  由于很多选择堕胎的女性很年轻,也没钱能离开德州前往邻近州进行堕胎手术,所以后果只能是终生为此买单。

  一名42岁、家里有四个孩子的妇女说,就算诊所慷慨赞助她的路费,去离家9小时车程的俄克拉荷马州堕胎也是不现实的。

  “就算你们为我雇一架私人飞机,我也不能去别的地方,谁来照顾我的孩子们?我的工作呢,我也没法请假。”

  于是,这名中年妈妈只能无奈地生下第五个孩子。

  前几天,得州妇产科医生Alan Braid发表专栏文章公开表示自己曾在9月6日给一名超期孕妇做过堕胎手术,直接坦白“罪行”。

  Alan医生表示:“我明白,通过提供超出新法律规定的堕胎,我冒着巨大的个人风险,但这是我坚信的事情,我有女儿、孙女和侄女。我相信堕胎是医疗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不能坐视我们回到 1972 年。”

  其实,围绕堕胎权进行的斗争已经在美国政坛持续了几十年,关于堕胎,美国分成了三派:反堕胎派、支持堕胎派和中立派。

  反堕胎派以宗教人士以及保守派共和党为主,他们认为堕胎就是谋杀。胎儿的生命是自己的,怀孕的女性没有剥夺胎儿生命的权利。

  在跟人争论的时候,这些人经常会把《圣经》和《独立宣言》搬出来。

  《圣经》里认为,婴儿自刚刚怀上之日,就已经写在 “上帝的册子上” 了,只有上帝能够决定一个人的受孕、出生、流产或是死亡。因此,胎儿从受精卵阶段开始,就算是上帝的选民,不能通过流产手术进行抹杀。

  而《独立宣言》则说,天赋人权,胎儿具有生命权,任何人都不能剥夺这个权利。

  所以这些反堕胎派认为,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堕胎。

  而支持堕胎派以女权主义者和民主党为主,他们认为女性享有对自己身体的自主权,这是人的基本权利,他们的依据也是《圣经》和《独立宣言》。

  《圣经》中“出埃及记”记载:“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也就是说,伤害孕妇仅导致坠胎,需要按照法官的判决受罚,如果使得孕妇自身也受到伤害,就需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

  这等于是说,胎儿与孕妇、与真正的人还是有区别的。在支持堕胎派看来,四舍五入相当于《圣经》支持堕胎。

  此外,《独立宣言》中的天赋人权思想,其中也要包括孕妇的选择权,谁也不能剥夺这个权利。

  所以支持堕胎派认为,谁也不能干涉孕妇堕胎的自由。

  而中立派则完全撇开《圣经》和《独立宣言》,尝试探索一个兼顾社会、孕妇、胎儿三者的完美解决方案,并表示尊重孕妇深思熟虑后的决定。

  美国是分裂的,它既是个极端世俗的发达国家,也是一个非常虔信宗教的国家。虽然政教分离从一开始就是美国的立国之本,但这并不意味着宗教在这个国家不再重要。

  早在1840年,托克维尔就在《论美国的民主》第二卷中指出美国人对宗教的信仰比其欧洲表亲更虔诚,如今的情况依然如此。

  据统计,目前美国约70.6%的人口信仰基督教,其中新教徒约占美国人口的四成,是美国基督教徒中最庞大的群体。

  新教在美国历史上的数次福音运动中发展、派生出了不同的教派。作为对美国1960年代自由思潮的反击,一股被学界称为“宗教右翼”的力量自1970年代开始崛起。

  以杰瑞·法维尔牧师为首的部分宗教原教旨主义者,以修复美国基督教遗产的名义联合起来发起了“道德多

数派”运动,号召志同道合的基督徒从世俗人文主义者手中“夺回”国家的控制权。

  这帮保守派的政治目标大致可以用一句话概括:“捍卫生命、捍卫传统家庭、捍卫国防,以及捍卫以色列。”

  当自由派在以实用主义的态度支持道德相对主义时,保守派严格遵循《圣经》启示,坚信道德绝对主义,并且毫不妥协。

  在所有社会议题中,反堕胎成为自由派和保守派冲突最激烈的议题。因此,1973年发生的影响巨大的“罗伊诉韦德案”,被美国人视作“第二次内战”。

  1970年,两位年轻的女律师打算向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市的反堕胎运动发起挑战,藉此改变全国关于堕胎的政策。为此,她们选中了一名希望堕胎的21岁未婚女子迈康维。

  1970年3月,迈康维化名为罗伊起诉达拉斯市的检察官韦德,理由是得克萨斯州的反堕胎法令使她不能在本州获得专业的、安全的堕胎,她代表本人和其他妇女指控反堕胎法令违宪。

  此案经过许多周折最后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1973年1月22日,大法官以7票对2票通过堕胎合法化的裁决——妇女决定是否为人母的权利应获得最高层级的宪法保护。

  此案标志着美国堕胎合法化运动的开端,也成为最高法院后来数十起涉及堕胎案件的判例。从此,终止妊娠正式成为美国女性写在《宪法》上的人权。

  很明显,得州在9月1日开始实施的心跳法案,就是对1973年美国联邦法院赋予妇女之堕胎权的公然挑战,这也正是Alan医生担心的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

前。

  法之恶往往比人之恶更让人感到绝望。

  20

17年7月,印度最高法院正式作出裁决,惨遭叔叔性侵而怀孕的一名10岁女童不得堕胎。8月17日,这名女童在印度北部城市昌迪加尔生下了一名女婴。

  而她之所以怀孕,是因为在此前数月间遭到自己的亲叔叔多次强奸。直到她因胃痛到医院就医时才被发现怀孕,家人这才知道她被叔叔强奸了。

  之后,她的父母请求高等法院允许她进行人工流产,但法院在看过医疗报告后认为,流产对女孩和胎儿都不利,因此驳回了堕胎请求。

  因为根据印度法律规定,除非孕妇或胎儿有生命危险,否则任何怀孕超过20周的孕妇都不得堕胎。

  印度是如此,而得州的心跳法案是怎么规定的呢?

  它不但禁止强奸或乱伦受害者堕胎,而且如果被强奸人被认为是“非法”堕胎,强奸者还可以起诉提供堕胎的医生和支持他们堕胎的任何人。

  这让人不得不想起之前热播的美剧《使女的故事》。

  剧中,未来世界遭遇严重污染,人口出生率骤降,基列国的领导人都是宗教分子,他们规定所有人都必须按照圣经来生活。

  于是,女人们被当做国有财产和生育机器,存在的意义只是为了肚子里的孩子,她们统一穿着红色长袍,身体不再属于自己。

  在那里,女性不再是人,只是一个行走的子宫,而这群虔诚的宗教分子却说,“这是女性最真实的使命……”

  这部剧的压抑氛围和可怕设定,让不少观众喘不过气来,大呼恐怖。然而更恐怖的是,与该剧剧情“异曲同工”的情形正在美国多个州真实上演。

  也许,有人说禁止堕胎可以有效防止随意堕胎,但是为了防止一部分人犯错,就可以剥夺所有孕妇的选择权吗?

  况且,堕胎禁令很难真正有效地阻止社会上堕胎现象的发生。

  意外怀孕几乎是日常出现的,很多时候意外怀孕者由于年龄过小、或者没有经济条件等等原因,就算法律不允许她们堕胎,她们也不得不选择堕胎。

  而那些因为遭到强奸而怀孕的女性,即使冒着坐牢的风险,也必须要选择堕胎。

  有经济条件的可能还可以找私人医生,但是没有条件的也许只能去那些不正规的诊所,花一笔钱进行危险性极高的手术。

  为了夺回对自己子宫的支配权,女性要用这种充满风险的方式去堕胎。法律禁令并没有改变她们关于堕胎的选择,而是将她们推向死亡的深渊。

  保护生命的意义不仅仅是保障最低限度的生存,更重要的是要让生存变的有质量、有尊严。

  打着保护生命的旗号去反对堕胎,可又有谁为这个被迫出生的生命可能面对的惨淡人生来买单?

  仅仅通过简单而粗暴的一刀切,就想将堕胎彻底犯罪化,然而谁又会相信,法律在剥夺孕妇权利的同时、可以真正保护宣称要保护的幼小生命呢?

  让他们戴口罩的时候他们喊着“我的身体我做主”,可到了堕胎的时候他们怎么开始喊“这都是人命”了呢?

  看来“我的身体我做主”已经不是灯塔国放之皆准的宣言了。

  也许在美国,就算是自由女神,也不配有拥有堕胎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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