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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风:在中国走私444斤冰毒的加拿大毒贩想免死?加拿大外长不要加戏!

作者 :苦尽甘来. 2021-08-12 23:32:54 审稿人 : admin

  昨天上午,我国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走私毒品上诉一案,依法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法院裁定驳回谢伦伯格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维持的原判,就是一审宣判的“死刑”,从昨天开始,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阶段。

  中国法治有两条红线,第一:外籍人士没有司法特权;第二:走私毒品数额巨大的毒贩,坚决死刑。

  加拿大毒贩谢伦伯格的死刑,就是中国法治两大红线的体现,与国内外任何媒体解读的“孟晚舟案件”完全无关!

  壹、贩毒狂魔是如何炼成的?

  加拿大“毒王”谢伦伯格,就是西方“尊重毒贩人权”的体制,“向毒品投降”的社会氛围精心培养的社会败类。

  谢伦伯格从18年前的2003年就开始在加拿大贩毒了。如果加拿大的司法体系能够对“初犯”的毒贩进行正确的处惩罚和纠偏,世界就会少一个“跨国毒王”。

  可是“彰显人权”的加拿大司法系统,只判处他六个月刑罚,简直就是变相鼓励他出狱接着祸害人!

  出狱之后,谢伦伯格果然开始重操旧业

继续贩毒,加拿大警方这次用了八年时间才将他再次抓获。

  2012年,加拿大法庭对“再次贩毒”的谢伦伯格进行庭审,全世界都有“对累犯进行加重刑罚”的法律。

  可是加拿大法官再次展现“人性光辉”,他慈父一般的说:“你生在加拿大很幸运,加拿大是世界上最好的地方之一,它值得你更好的回报。你不是处在叙利亚、利比亚那种地方,身心饱受摧残;你也不是儿时被虐待,所以才导致人格缺陷。”

  “我明白你有你的难处,但你需要面对。不要小瞧了这种罪行的严重性。你现在正处在你人生的关键时刻。你要做的是努力戒掉自身毒瘾,改过自新。我希望这是你最后一次出现在法庭。”

  加拿大法官在展现仁慈的时候,还不忘“高高在上的踩一脚叙利亚,利比亚”,完全无视他标榜的“最好的加拿大”造就了最无耻的世界毒王。

  这次庭审,加拿大法庭仅仅判处谢伦伯格2年刑罚。实际服刑期更短,仅仅入狱一年的谢伦伯格在2013年提前减刑出狱,并且在2014年远渡重洋,来到中国。

  谢伦伯格在加拿大前后贩毒长达十年,两次被审判,却只入狱几个月和一年多。

  可以说,正是“加拿大放纵的法治”让谢伦伯格对毒品,对贩毒,对缉毒警察缺乏敬畏。

  来到中国的谢伦伯格继续疯狂走私毒品,他在一次伙同他人准备将大量冰毒走私到澳大利亚,结果在广州被抓,查获222包冰毒净重222.035千克。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甲基苯丙胺的俗称,就是臭名昭著的“冰毒”。我国对走私,贩卖毒品判刑极其严格,重

刑的标准是50克,也就是俗称的一两。

  根据网络可查的公开案例,过去贩毒1千克以上的,基本都是死刑,极少数文化层次低,不了解法制的“文盲妇女”,被判死缓。

  谢伦伯格的案子极其特殊,从被抓到一审宣判,历经几年时间。

  为什么特殊?

  首先是走私的量太过惊人,222包一公斤包装的冰毒,累计444斤,是我国重刑临界线的4440倍,数额特别巨大!

  其次就是这次走私毒品是团伙作案,需要理清主谋和从犯,对整个贩毒网络进行梳理。

  第三,则是谢伦伯格贩毒网络只是经过中国进行毒品中转,并没有国内贩毒记录,这444斤冰毒,是准备用来毒害澳大利亚人的。

  有了这“三重因素”影响,案件前期调查特别细致,耗时良久,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在2018年11月20日做出了一审判决。

  因为当时的侦查证据,显示谢伦伯格是贩毒网络的从犯,符合从轻判罚的原则,因此一审宣判谢伦伯格走私毒品罪判刑15年,没收财产15万元。

  谢伦伯格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到上诉后,以案件证据不足,明显不符合“从轻原则”,要求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根据我国法律,一审上诉之后,二审可以维持原判,也可以改判。当时的辽宁省高院选择的却是发回重审,那就是得从“一审”开始,重新来一遍。

  这就是谢伦伯格案件再次经历重审,补充证据证明谢伦伯格是贩毒网络主谋后,一审宣判死刑,二审因为疫情耽误审判,今年才宣判维持一审判决,报请最高法核准死刑的原因。

  谢伦伯格案件从破获到2018年1月大连检察院起诉,到11月大连中院宣判,都早于“孟晚舟案件”。

  孟晚舟是在接下来的12月初,途径加拿大转机的时候,被美国FBI和加拿大警方无理扣押的。

  所以我国自主判罚毒贩案件在前,加拿大非法拘押孟晚舟在后,不存在中国用毒贩与加拿大交换“孟晚舟”的空间。

  贰、在我国历年被处决的“外籍毒贩”!

  在我国,贩毒数额重量巨大的毒贩,判死刑是铁律,是红线,没有任何交易的空间。

  西方“嘴里喊着司法独立”,可实际上政客的嘴,只要利益到位,‘什么都可以交易’。

  可是在中国,“司法主权”,贩毒红线,没有丝毫交易空间。

  我们只需要梳理一下过去二十年我国宣判死刑的国际毒贩,以及他们背后的“求情亲友团”,就能明白这条红线多么的“不可交易”!

  1997年,韩国人毒贩申玉斗和3名同伙是在中国被逮捕,他们被控告制造毒品,并走私运往韩国。

  90年代正是中韩建交后,两国经贸关系不断升华的时期,而且律师文在寅在韩国帮助杀死韩国船长案件的中国朝鲜族船员打官司,免除了他们的死刑。

  韩国毒贩制造的毒品目标是走私韩国,韩国作为受害方都要求中国进行轻判,可是我国依旧判处申玉斗死刑,于2001年执行枪决。

  中韩关系大局重不重要?东北亚安全局势重不重要?可在“毒贩主谋死刑”的铁律面前,中国没有妥协。

  1997年1月1日,一外国籍人在深圳某宾馆出售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缴获海洛因576克,后从其租住处查获大麻脂40克。

  海洛因的“毒品成瘾性”,远小于冰毒,500克也就是1斤的量。

  2001年4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对该名外籍贩毒分子执行枪决。此次是深圳首次处死外籍人士。

  世纪之交的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与招商引资最重要的窗口。深圳枪决外国人,在我国缺乏国际话语权的背景下,会遭遇多少抹黑和非议?

  可是在毒贩主谋死刑的红线面前,中国没有退缩,深圳没有妥协!

  2003年7月,日本籍森胜男试图从沈阳机场走私1250克冰毒到日本,在机场落网。

  注意:这又是一次外籍毒贩,走私毒品去外国,被口岸查获的案例。

  日本外务省在接下来的几年多次恳请我国“从轻发落”,都被我国政府拒绝,2007年10月,判处死刑!

  有人会觉得是不是中日关系紧张,所以处死日本毒贩?答案是欧洲人犯罪,该死刑照样死刑。

  2005年,法籍华裔毒贩陈森落网,2010年8月7日,陈森被广州市中院判处死刑。

  2006年9月,日本籍游客赤野光信,行李中搜出了1516克冰毒。2008年6月赤野光信一审被判死刑后,被告提出上诉,2009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

  这是我国在向全球宣传旅游市场,做大旅游文化的背景下,判处游客死刑,这在当年,对我国主要的日韩旅游市场,形成冲击。可是铁律面前,没有交易与妥协!

  2007年9月12日,英国毒贩阿克毛从塔吉克斯坦携带4公斤海洛因抵达新疆乌鲁木齐被查获,后被判死刑并于2009年执行注射死刑。

  阿克毛被捕的时间是香港回归十周年,北京奥运会一周年倒计时之内。而执行死刑的时间,是我国建国60周年大庆的时候。

  在阿克毛被处决前夕,英国政府曾展开与中国的“疯狂谈判”。

  当时的英国首相布朗不仅向中国领导人递交请求书,甚至要向中国人大申请“宽大处理”。

  大家可以查一查十几年前的中英关系,和现在真的可以用“冰火两重天”来形容。

  当时的英国,是中国在欧盟内部的最重要合作伙伴,是人民币国际化最重要的窗口。

  相信许多人都忍不住会想“要不为了国家利益,妥协一次?毕竟是一条人命和一国利益”的对比,可是我国宁愿中英关系大波折,也没有妥协与交易。

  2011年2月11日,菲律宾5名毒贩被中国最高法院终审判决死刑,3人立即执行,2人缓期2年执行。

  这些毒贩惊动菲律宾全国“救援”,总统阿基诺三世将中国如何处置毒贩与“中非关系改善”绑定起来。

  他说中国是否宽恕毒贩“将测试已承诺改善的两国关系”。

  中国与菲律宾的关系和缓,关系到中国的“南海大局”,关系到与东盟各国的关系,可最后,中国依旧没有在“毒贩死刑”的红线上妥协与交易。

  在中国,一直有一种声音,说政府对“非洲黑人”更加优待,那么在贩毒问题上呢?

  2009年6月23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尼日利亚籍毒贩罗伯特一审被判死刑。

  这位老哥贩卖海洛因5978 .1克,大概6公斤,当年成为“毒王”。不过比起今天的谢伦伯格,不过四十分之一而已。

  2013年11月18日晚,公安机关将负责包装夹藏、交付行李箱的摩西(几内亚籍)和阿里(马里籍)抓获,在两人住处共查获冰毒18.15千克。

  法院判决:被告人阿里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今世界,女权盛行,对女性罪犯判刑轻量化是西方趋势,那么在我国贩毒问题上呢?

  11年12月12日,一名南非妇女因贩毒在中国被执行注射死刑,行刑前,南非政府曾通过各种途径、甚至在德班气候会议期间为其求情,呼吁中国取消死刑判决,但没有成功。

  以前看过北风文章的都知道,我国在2010~2011年期间,在国际气候峰会上,面对西方无理诉求,多么的艰难。当时的我国,多么急于团结非洲国家,尤其是金砖五国的非洲老大,南非。

  在这样的背景下,南非政府的请求,我国依旧执行了女毒贩死刑。

  2011年11月,俄罗斯女子洛帕金娜因从中国澳门携带2公斤海洛因进入中国内地。被中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中国与俄罗斯,是唇亡齿寒的盟友关系,两国处在“关系最好的历史阶段”,可是面对俄罗斯女毒贩,从澳门过境内地,依旧判处死缓。

  以上所有的案例,都只是我从百度网友“毒言毒语”搜索的案例中,选取的几例与中国国际利益,大国博弈息息相关的案例。

  实际上还有缅甸,老挝,澳大利亚毒贩被判死刑的案例还有很多。

  叁、加拿大外长不要加戏

  梳理了过去二十五年,在我国被判死刑的外籍毒贩案例。我们会发现无论什么政治背景,都没有特权!

  黑人,妇女,中国敌对国,中国盟友国,中国核心利益相关国,这些国家的国籍在毒贩主谋死刑的红线面前都没有保护效力。

  中欧关系,中日韩一体化,中俄盟友关系,气候峰会,南海和平,人民币国际化,这些都攸关我国的核心利益,都是大国博弈的

核心战场。

  可是当这些国家利益需要用司法主权,需要用毒贩性命去交易时,我们一次都没有妥协过!

  我们弄明白过去二十五年,国家为了坚守“外籍毒贩同等罪行,一律死刑”,放弃了多少国际利益,就能明白我国绝不会用毒贩,来交换孟晚舟的自由。

  孟晚舟的自由,华为的崛起,都是中国的重大利益,可是过去二十五年的大国博弈,哪一次不是核心利益?

  巧合的是,8月也是加拿大审理孟晚舟案件的最后期限,孟晚舟是否会被宣判引渡美国,就在接下来的几周宣布。

  因此加拿大外长就“牵强附会”的将谢伦伯格走私毒品案和孟晚舟案件联系在一起。

  加拿大政府发表声明,说中国对谢伦伯格的依法审判,是枉顾人权的胁迫外交,是试图用谢伦伯格的性命,要挟孟晚舟的自由。

  用一个走私444斤冰毒的毒贩,去交换“华为公主”的自由?

  这是只有屠杀孩童的加拿大牲畜才会有的脑回路?

  过去二十五年,日本韩国,缅甸非洲法国的毒贩都杀了,你加拿大的毒贩就不能判死刑?

  中国过去二十五年,哪一个被杀的外籍毒贩,背后没有国家力量在施压,在求情,我们哪一次屈服过?交易过?

  一个走私444斤冰毒的恶棍,跟他讲人权,那么那些被他毒害,家破人亡的家庭有没有人权?

  不经他人悲,莫劝他人善!

  加拿大用虚伪的人权,一次次纵容毒贩,祸延全球,你加拿大没有“贩毒死刑”,和我们“中国刑法”有什么关系?

  当今世界,就算是你的“美爹”,也没有长臂管辖权能够管到中国国内法,你个只敢屠杀儿童的懦夫,你配么?

  肆、特鲁多的跪求电话

  在昨天我国官宣了加拿大毒贩死刑判决之后,西方主要有两个声音。

  一个是质疑我国的司法独立,认为判决政治化。

  另一个就是所有媒体都将中国判决毒贩死刑和加拿大孟晚舟案进入收尾放在一个标题里。

  我们要如何证明加拿大毒贩死刑和孟晚舟案件没有关系呢?

  当然是再判一个有些关联的案子呗!

  今天,辽宁省法院依法宣判加拿大人迈克尔,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18年12月初,加拿大非法扣押孟晚舟之后,我国安全机关在12月10日破获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凯,与迈克尔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在这个案件中,迈克尔是出卖情报的一方,真正收集情报,危害我国安全的是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凯。

  现在,我国对迈克尔判刑11年,康明凯的案件已经审理,择期宣判。

  从犯都是11年,所以康明凯的罪行只会更重。到底有多重,恐怕要等几周才有结果。

  我国在这一时刻,公开宣判迈克尔,等于变相告诉加拿大,与孟晚舟案件的对等案件是什么?

  本月的孟晚舟案件,加拿大法庭进入最后的庭审阶段,而就在庭审开始之前的8月2号,加拿大总理特鲁多求爷爷告奶奶的给主子拜登打了电话。

  你不是号称司法独立么?

  你不是号称政府不干预司法么?

  那案子还没开审,你给你主子打什么电话?

  特鲁多在电话中,在此恳求拜登政府施压中国,释放康明凯,迈克尔两人。

  拜登一如既往的给出了口头施压的承诺。

  特鲁多给主子打完汇报电话,有了信心,加拿大法庭终于开始了对孟晚舟案件的最后审判。

  我国宣判谢伦伯格死刑,迈克尔11年刑期之后,加拿大外长和特鲁多彻底傻了。

  他们此时才想起,原来拜登的承诺,只有他们当圣旨听,在中国法治面前,比鸿毛还轻。

  接下来几周,围绕孟晚舟案件,康明凯案件,我国与加拿大和美国的博弈还会升级!

  但是毒贩谢伦伯格死定了,美爹和耶稣都救不了,这是中国刑法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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