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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连烽:站在一个推理小说爱好者的角度,就宁波外教杀人案提几点质疑

作者 :带泪梨花 2021-06-19 16:36:29 审稿人 : admin

  昨天,宁波工程学院非裔教师Shadeed杀人案让整个中国舆论愤怒爆棚。

  过程好多人都在网上看到了,在此老朱不再赘述,此刻的老朱,只站在一个推理小说爱好者的角度,就这一事件提几点疑惑:

  质疑1:案发地浙江宁破鄞州区警方的定性是否太过草率?

  昨天,在案发地浙江宁波鄞州区公安分局给出的官方警情通报中,老朱看到了“因感情纠纷行凶”几个字,以老朱那点可怜的法律知识却也知道,最高法曾经有过一个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因感情纠纷引起的杀人案件,判死刑要慎重”。

  当地警方的“官方通报” 中写着“因感情纠纷”,老朱觉得不妥,在老朱的认知中,如果两个人谈过恋爱或是有婚姻关系,之后双方产生了矛盾,那叫感情纠纷,可是,如果只是一方对另一方的骚扰与纠缠,那这样的定义就未免太过草率了。

  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质疑,是因为案发之后,许多该校女生发帖,讲述了自己对这名黑人外教的印象与交集。

  有图有真相:

  图1:女生不愿意上杀人犯、黑人外教shadeed的课
  这名女生为什么不愿意上这名黑人外教的课呢?答案在下面的图里。

  继续上图:

  图2:杀人犯、黑人外教shadeed微信骚扰女生,约女生出去
  图3:杀人犯、黑人外教shadeed让女生去他家,威胁拒绝他的女生“注意期末成绩”
  图4:杀人犯、黑人外教shadeed“上课很水”、“很喜欢搞女孩子”、“婚内出轨”、“喜欢与女生聊骚”。
  图5:杀人犯、黑人外教shadeed之前已经因为骚扰女生被投诉过,结果还是留了下来
  综合图12345,老朱认为,如果被杀害的女孩子确实充当了这名黑人外教婚姻的第三者,那么,地方法院可以依据最高法的精神不判死刑,可如果是性骚扰、强

奸未遂而故意杀人,就一定要判死刑!

  在这里,老朱站在一个推理小说爱好者的角度,脑补一下:“外教性骚扰女生,女生威胁上报学校,于是外教以期末成绩相威胁,约了女生晚上10点去学校后面的树林,欲强奸女生,女生不从,再次威胁上报学校,外教掏刀杀人。”

  老朱几乎可以确定是这样的情节,否则如果是像警方所说的那样是“感情纠纷”,那么,一个男人去找一名与自己有感情的女学生约会的时候可能带刀吗?

  带刀,意味着是“有备而来”,为何会有备呢?只有一种可能,那便是女生威胁“再骚扰自己就上报到学校,学校不管的话就上传到网上”。

  之所以老朱会有这样的推理,是因为如果只是上报到学校的话,学校可能会把这事压下,可如果上传到网络,那么,所在学校就有可能在舆论的巨大压力之下解雇这名黑外教。

  有网友反映,杀

人的黑人外教Shadeed,来自美国,2014年末在宁波英孚教少儿英语,被英孚学校解雇,2016年到宁波工程学院任教。

  显然,这货很清楚,一旦自己因骚扰女生被宁波工程学院解雇了,其它学校就不可能再聘用他,他在中国生存不下去的话只有回美国这一条路,可是,他一个“口语外教”回到遍地说口语的美国教谁去?如此,便意味着他一旦回美国便会失业,那是他最不愿意看到的,也是他“约女生去校外的树林中却带了刀”的唯一最合理的解释。——不要上报学校,更不要上传到网络,否则害老子丢了饭碗老子就送你上西天!

  妥妥的!

  质疑2:学校是否需要为此担责?

  从警方的通报中可以看出,案发时间是2021年6月14日,直到6月18日,由于家长举着死者的遗像在学校门口发传单,事件才通过网络发酵出来。

  考虑到高考刚刚结束,各学校正在马不停蹄的招生中,黑人外教杀学生一事一旦爆出来必会影响学校的招生数量,如此,学校选择“捂下此事”,吃瓜群众予以理解。

  但理解归理解,理解并不代表就不用追责。理解,只是不追究“捂下”的责任,而非不追究“管理不善”的责任。

  责任(1):谁招进来的这名杀人犯、黑人外教shadeed

  一直以来,中国吃瓜群众都天真的以为,外教都应该是取得教师资格证、并通过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可是,我们却看到了下面的一幕:
  如果连“涉嫌性侵儿童的逃犯”都可以到中国来当外教,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了,本案中的这名杀人犯、黑人外教shadeed是否拥有从业资格?宁波工程学院的领导在聘用这名黑人外教时,是否进行过犯罪与从业资格的审核?如果没有审核或是让没有教师资质的人上岗,校领导是否涉嫌渎职并被追究责任?

  (2):这名黑人外教在宁波工程学院任职的5年时间里,是否有学生向学校反映过其性骚扰女生的问题?

  从图12345可以看出,黑人外教“很喜欢搞女孩子”,以“期末成绩”相威胁,骚扰女生,约女生去自己家,婚内出轨,与女生聊骚等等,所有这些已经是学生们尽知的事情了,那么,问题来了,这样的情况校领导是否知情?是否真的如图2和图5中所说的,此人因为骚扰女生被投诉过,却依然留了下来?

  如果校领导对此不知情,说明校领导失职,如果知情,说明校领导渎职,无论是哪种情况,校领导都必须为此事担责。

  3:学校管理混乱

  案发后,“洛阳铲”对这所学校进行了挖坟,发现早在2013年9月,该校一名老师就与当地另一名老师发表了《文化冲突背景下地方院校留学生管理模式》的研究论文,文中指出宁波工程学院招收大量非洲留学生,却缺乏对生源地的了解,对留学生采取优待宽容的政策,促使非洲留学生惹事生非自由散漫。学院为了照顾留学生的起居习惯和保护其人身安全,建立了专门的留学生公寓,设有专门的会客厅、厨房、洗衣房,专人保洁,24 小时保安。一部分的非洲留学生更是无视管理规章制度,公然带女伴到留学生宿舍过夜。

  “中国人在择偶时,都相当谨慎,一旦决定,便不会轻易改变。喜新厌旧,婚外性行为,第三者插足,都被认为是极不道德的行为。非洲文化则相反,对于性比较开放,有些非洲国家的年轻人的婚前性行为比较随便,父母甚至鼓励鼓励子女交异性朋友,认为有异性朋友,说明子女有人爱。因此,非洲留学生经常出现带异性朋友入住寝室、结交多个异性朋友、甚至异性朋友相互之间发生冲突等现象,给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这是宁波工程学院老师论文中的原话,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学校2013年之前便在非洲留学生乱交一事上的管理非常混乱,如此,8年后的今天发生的这起杀人案,不是偶然而是必然。

  洛阳铲还挖到:

  (2013)浙甬刑一初字第129号:宁波工程学院国际交流学院进修生班古拉阿卜杜拉耶,伙同他人以国际邮递包裹夹带的方式走私毒品入境,其中海洛因482.7克可卡因8534克判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8)浙0203刑初345号:宁波工程学院留学生 Ekemezie UchechukwuInnocent,尼日利亚人,多次贩卖大麻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附加驱逐出境。

  (2018)浙02刑初37号:宁波工程学院留学生

  Dimonika Christian Chukwueloka,尼日利亚人,将藏匿有毒品大麻叶的快递包裹走私入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驱逐出境。

  这些事情暴露出,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招聘工作中的随意性,与管理的混乱不堪,相关领导必须为此担责!

  质疑3:杀人犯、黑人外教shadee的罪恶如何判决?

  按照普通吃瓜群众的理解,杀人偿命是最简单的法律标准,但是,请原谅吃瓜群众对这起杀人案判决的不放心,因为,前车之鉴在这摆着呢:

  《羊城晚报》2010年12月10日的报道中,写了这样一则新闻:

  2007年8月12日,法国留学生让*蒙特里特与朋友到酒吧喝酒,其友人摸了一位中国姑娘的屁股,该姑娘的男友与对方产生了争执,双方发生了互殴,姑娘的男友逃离酒吧,蒙特里特等人追出来,遇到了劝架的黄某,二人将愤怒发泄在了劝架人的身上,将其打死后逃跑。被当地警方抓获后,法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的罪名判处让*蒙特里特有期徒刑11年。

  此刻的你,如果认为“故意伤害致死只判了11年,洋大人果然超国民待遇”,那就孤陋寡闻了,继续往下看:

  2009年9月,让蒙特里特到东莞监狱服刑。

  一年后的2010年12月8日,广东警方将让*蒙特里特移交给法国警方,法国警方将此人引渡回国,结果,回国后便将其释放了,也就是说,在中国杀了人的法国人,实际只坐了3年牢便重新获得了自由。

  基于上述种种,中国吃瓜群众向政府提出以下三点请求:

  1:教育部对所有在华外教逐一重新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与“是否曾有过犯罪前科”的履历进行审核,二者有其一者,一律遣返

  上周的文章《比外贼更可恶的,是内鬼》中所讲的,援引《扬子晚报》的报道,一名嫁给了外国人的中国女人在几年的时间内,通过买通职业技术学校的工作人员,以“留学”的名义引进了一百多名外国人,好多人都只有高中学历,却被分散到了全国各地给中国的孩子们当外教;加上上面这名杀人犯、黑人外教Shadeed的杀人行为,吃瓜群众请求教育部对所有在华的外教逐一重新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与“是否曾有过犯罪前科”的履历进行审核,二者有其一者,一律遣返。

  2:建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施行外国人来华担保制

  各驻外使馆严格审核来华人员资质,没有足够银行存款的,不予以发放商业签证,没有一定汉语水平的,不发放留学签证,然后,实行邀请方负责制,无

论是留学还是经商,从其进入中国的那一天起,到离开中国为止,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皆由邀请方全程负责,一旦外国人在中国违法犯罪,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地方法院公开“宁波黑人外教杀人案”的审理过程,若认定是“因骚扰女生威胁不成而杀人”,并非地方公安通报中所说的“情感纠纷”,就必须判Shadeed刑死,且必须在中国执行。

  以上诸条是老朱从一个推理小说爱好者的角度对“宁波工程学院外教杀人案”进行的分析,做为普通的中国人,老朱将和我的读者们继续关注此案,望法律严惩凶手,还死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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