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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途中,这步棋必须下!

作者 :带泪梨花 2021-04-16 11:28:42 审稿人 : admin

原创:孙锡良
来源微信公众号ID:sunxiliang2016
已获转载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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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广东佛山某高速公路一分道口,去年有超过18万人违章,罚款金额超3600万,几年之内,已累计罚款超1.2亿元。(官方澄清有出入)


另据报道,河北某司机因车载北斗掉线被罚2000元,最后以喝药自尽结局。


再据报道,山东某司机过五省通八关,没有发现超载问题,结果在广东一站点被认定超重,并被罚款500元,司机苦求二次过磅复查,被拒绝后,只得以刀划伤自己力证清白,血案一出,地磅管理者害怕了,立即复称,结果显示并无超重。


很多人把这几件事都认定为“管理失责”,只应承担管理责任。


然而,在我看来,这不只是管理失责,都是腐败问题,标准的腐败问题。


一年罚款就超过3600多万,管理部门为何不纠正?为何继续闷声发大财?因为这属于集体腐败范畴。钱都去哪儿了?有公示过吗?罚没部门的人员从中有没有得利?估计永远都是个谜。路是人民修的,也是人民出钱修的,罚款是不是该用在人民身上?然而,人民并不知道钱是怎么花的。


有人讲:“钱是高速公路公司贷款修的,怎么说是人民出钱修的?”


当然是人民修的,修路的哪一分钱不是人民还贷的?你过的哪一公里没收费?中国高速公路的理由永远都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你永远也看不到哪条路还清了贷款。


支持北斗没问题,但一定要强制货车司机安装该系统?世界上有哪个国家这样推动公共产品商业化的?安装北斗的费用到底如何分成?能否让公众知晓?所有不能阳光化的公权行为都是腐败。


过地磅,见血前与见血后,称出两个重量,是磅出错了?还是那帮人在腐败?答案不是很简单吗?


千千万万的人在路上忍了,曝光的案例是出了忍无可忍的事件,路上的腐败是不容忽视的。


不妨再看另一组现象:清明节前,曝出某村长出卖墓地非法谋利2100多万。就在今天,出现几个新闻,一女士举报自己的审计员老公受贿2000多万;某钢厂31人因腐败同时被抓;云南某国企19人同时被抓;内蒙古煤炭领域700多人被抓,涉案近300亿;医生拿回扣,高端药品是重灾区,一大型国企医院医生塌方式拿红包;一个3万人的小县,考个编制要花十几万…………..


像赖小民这样的超级大贪暂且不论,光是层出不穷的千万级小贪就够让人触目惊心的了。老百姓对腐败的害怕,害怕在哪里呢?在“层出不穷”,在“永远看不到头”,在“蚂蚁大象一起生长”。


十年前,大家都认为腐败严重是因为抓得不够紧,抓人不够多。


现在呢?管得不可谓不紧,抓人不可谓不多。问题是,现在抓起来的腐败分子都是新腐败分子,都是不收手者,都是找到了新腐败模式的高人。


反腐败,从社会要求和人民期望上讲,并不是有兴趣于看到官方抓了很多的腐败分子,而是希望这个国家极少有腐败分子,真正的伟大功绩不在于抓捕的犯罪分子多,而在于整个国家愿意犯罪的人极少。


从目前的情势上看,“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机制还没有形成,腐败分子的犯罪方式还在不断翻新,并没有看到公职人员灵魂上的集体净化。


腐败新形式主要包括:集体腐败有所抬头,只要不是个人私吞,就视为合法所得;基建爆发式上涨,基建腐败也爆发式上涨,工程模块化,腐败也跟着模块化;资产证券化,意味着资产股分化,职权与股权正变得越来越密切,这与我五年前的判断是一致的;信息化腐败将成为未来的新趋势,人,已经不是人,是信息化建设中的一种赚钱要素,人的信息就是钱,无穷无尽信息平台的赚钱效应都依赖于对人信息的驾驭,信息权,既在资本手里,也在官员手里。


无论哪个国家,无论哪种制度,都不可能完全消灭腐败,区别在于腐败出现的机率大小。我们现有的反腐机制是多年总结和实践的结果,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也可以长期坚持并发展。但是,如果要取得更令人民更加满意的结果,恐怕还得考虑下一手世界通用妙棋——财产公开。


哪些人有公开财产的义务?


所有的公职人员,含公务员、事业编人员和国企公职人员。


有人认为,无职无权的人为何也要申报?一个审计员可以受贿2000万,一个无职无权的环保监督员可以贪1000多万,某高校基建处的人几乎一锅全端。这就说明,腐败分子未必需要很高职级,千里大堤,毁于蚁穴,别小看蚂蚁。


有人认为,我当个小老师,凭什么要公开财产?既想在体制内混,就应该受到体制内的制度约束,不想受约束,转到体制外不是不可以。


是公开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


按国际惯例,除公开个人财产外,还应公开配偶、子女和父母等直系亲属财产,以防财产转移。如果兄弟姐妹不在体制内工作,财产不应该纳入申报,但需要申报其工作性质,防止以权谋私。


公开财产的隐私保护如保设定?


建议参照国际通行法则。


隐瞒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第一,建议没收未申报财产,既未报,则非属,超过设定期后没收为国家所有。


第二,建议对隐瞒财产者进行廉洁度调查,不想申报,不敢申报,很大程度上表明该财产留有疑点,可以作为反腐突破点。


如何保证公众在财产公示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既是公开财产,必须让公众能获得信息,公众不知情,也就无从监督。


当然,所谓公开,决非暴晒,级别越低,公布越宽泛,级别越高,公布应该越详细。比如说,公开现金财产或有价证券,公开总数即可,绝不必亮出详细出处;公开固定资产,可以具体到小区,但决不可以公开房号;公开车辆,只公开车型和品牌即可,决不可以公开车牌号。在韩国,高级官员的住址可以公开到某某街某某洞某某号。


有关财产公开这种反腐手段,笔者只是抛砖引玉,但愿这步棋能够尽快落下,不能久不落子。至于如何公开,还可以集思广益,可以立法规范,既要着眼于反腐倡廉,又要着眼于保护个人权益。


公开财产,不一定就药到病除。不推行财产公开,反腐之路会越走越艰难,越走越窄。高压不是长久之计,以官反官也不是长久之计,运动式反腐,水声听似很响,暗流其实也凶。长久之计必须是依赖人民群众,必须是走阳光化道路。


回首我们党的百年历程,有几个非常确切的结论是:只有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党的事业才有成功的基础;只要有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党的事业就无往而不胜;只要能凝聚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党的事业就能克服任何艰难险阻。


我为什么会感到着急?因为生态。问了不少来自基层的干部,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看法:生态并没有变多少,变的只是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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