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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智库:拍案惊奇的女辅警案!

作者 :灯火未阑人散 2021-03-16 16:52:51 审稿人 : admin

  最近灌南县的一份判决书火了,让人拍案惊奇。
  一位刚入职的连云港市海州分局女辅警许艳,在从2014年3月到2019年4月的五年时间里,先后跟三位派出所长、两位公安局副局长(其中一位为原派出所长提拔上来的),以及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镇中心小学校长、镇卫生院副院长和药库人员等九名工作人员发生了男女关系,并向他们索取了372万元的钱财。

  判决的结果是许艳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追还372万元非法所得,同时还判处了500万元的罚金。这一切判决还是在许艳认罪认罚,坦白交待问题的前提下的。而且判决书还记录了许艳交待了50万元的现金藏匿地,及其它财物收缴情况。

  这个案件拍案惊奇之一在于,既然女辅警认罪认罚了,坦白交待了问题,那么就应该从轻判决,毕竟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我国司法的优良传统。但是从许艳这个案子来看,很显然不但没有轻判,反而是重判了,这也跟社会上的民谣“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相吻合,破坏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治病救人的原则。

  别的不说,就算许艳算是敲诈其勒索的罪名成立,13年的有期徒刑已经是比较重的刑罚了,同时还判处了追缴非法所得,那么500万元的罚金就更的无法令人理解了。一个小小的辅警,一年收入不过十万元,这么高的罚金,她是一辈子也还不清啊。

  这个案件的拍案惊奇之二在于,那九个睡了她的公职人员,除了一人因其它案件被判两年半徒刑以外,其它八名人员并未受到任何刑罚。直到网络上舆论汹汹的时候,灌云县有关方面才出来声明说,剩下的八人也受到了党内撤职和行政撤职处分。

  注意哦,只是撤职,等于还是保留了公职。既然撤职可以抵罪的话,那么女辅警是不是也可以通过撤职抵罪?毕竟她坐了十三年牢出来,肯定是被开除了。

  这个案件的拍案惊奇之三在于,那些睡她的公职人员真有钱。在我们一般人的理解中,这些派出所长、小学校长、卫生院长之类的公职人员,一年的工资顶多也不过十万元,加上一些外快,一年也就十几万的收入。

  但是我们看这九个公职人员,最多的给了128万,最少的也给了10万。而且我们明显可以看得出来,许艳要钱也不是乱来的,最开始的两个派出所所长,一个保持关系三个月,要了10万,另一个保持关系10个多月,要了一百万。

  灌云县在江苏算是穷县,放到全国应该还可以算得上中等偏上。2017年,灌云县生产总值为358亿,在江苏省41个县级行政单位中排名第38位,人均生产总值为44466.53元排名第41位。按照国民收入占GDP50%的比例来计算,灌云县人均年收入也就22000多块钱。这么看来,这些公职人员是不是太有钱了?

  这个案件的拍案惊奇之四在于,在这些被“敲诈”的人里面,没有一个报案的,甚至还有回头客。这个是非常令人惊奇的,既然那九名公职人员,是受害者,为什么没有一个报案的呢?

  我们从判决书里看不到任何“受害人”及其家属报案的细节。相反的是,我们看到了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吃回头草的案例。在2016年3月到5月,刘某乙与许艳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给了许艳20万。而等到2018年3月到2019年4月,已经升任市局某某分局副局长(许艳的直接上司)的刘某乙,又跟许艳保持了一年多的不正当男女关系,给了许艳108万,合计128万!

  这个案件的拍案惊奇之五在于,它是一个案中案,是被刘某乙的案子牵连出来的。
  刘某乙是最后一个与许艳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他在2019年4月东窗事发以后,因为他给许艳的钱太多,在交待问题的时候,就把许艳交待出来了。

  在刘某乙的判决书里面,有如下记录:“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许艳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许艳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108万元。案发后,许艳主动交代赃款人民币50万元藏匿地点。”

  除此之外,还有几条细节的记录,比如刘某乙供述:“从2013年中秋节至2018年中秋节先后11次收受陈某甲现金53000元,其中2013年中秋节、2014年春节送的6000元给派出所内勤用于所里支出,其余47000元被其存起来,陆续给了许某丁。”

  除此之外还有两处,一处20000元,一处175000元的受贿款项都给了许艳。为此,刘某乙先后为陈某、周某等人开办的色情场所充当保护伞,最终刘某的涉案金额是74万,被判处两年半有期徒刑。

  很显然,从社会危害性来讲,我们很难认为许艳比刘某乙更大,而且我们也很难认为刘某乙是受害人,这完全没有道理啊,哪有受害人还要吃回头草接受二次伤害的。就这两个案件的判决来看,显然是许艳判得比较重了。

  这个案子的拍案惊奇之六在于,一个弱女子居然放倒了这么多的领导,三个派出所长,两个公安局副局长,都是自己的上司啊,而最初出道的女辅警还不到20岁。

  许艳是1994年10月14日出生,大专文凭,事发前在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做辅警。2014年3月,尚未满20岁的许多艳跟当地一个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这段关系一直持续到2015年1月。

  期间,2014年5月到8月,许艳又跟当地另一位派出所长朱某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怀孕,家人要找朱所长闹事为由,索要了10万块。这是许艳的第一单,三个月10万。

  尝到了甜头的许艳,又在四个月后谎称怀孕,她妈要找孙所长讨个说法,反正在基层基本上就是这么外套路,然后分别以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借口,向孙所长要了100万。这是第二单,10个月100万。

  然后就一发不可收拾了,估计在当地的官场圈子里面,也是出了名的交际花了。那么,许艳是否从一开始就有敲诈勒索的故意呢?我想应该是没有的,毕竟刚走出校门,还没满20岁,就被领导给睡了。你要说她是主动的也不太符合常理,如果她是那种懂得为潜规则献身的人,她完全可以找一个好工作,不至于去做一个小小的辅警。
  网上传流的许艳的照片不少,真真假假难以分辨,就好像当年刘强东的明州事件的女主角一样。上面这张流传比较广,但是究竟是否许艳本人,还不好说。但是我想许艳应该也是这个量级的美女,不然话的话,也征服不了那么多的当官的,他们有权有势又不缺女人。

  网上还有说法就是许艳在上大学和工作中,还去兼职做了模特,这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解释她为啥向那些公职人员索要钱财,因为模特这个圈子里面还是有很多外围女的。

  许艳本身作为女辅警,执法犯法,伤风败俗,自然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在这个案件当中,是不是执法过度,判得太重了?而那些与她发生关系的各级领导和公职人员,又是不是处罚太轻了?目前许艳已经提出上诉,还有律师声称要为她做无罪辩护。我们静待水落石出。

  这两天北京倒春寒,真是乍暖还寒时候,最难将息,不晓得怎么搞的就感冒了,头痛得厉害。也希望各位读者朋友注意保暖,小心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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