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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连烽:国家送给反极端战友的春节礼物——《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作者 :ヤ洃冭誏 2021-02-12 11:43:36 审稿人 : admin

  开片前,先给国家宗教局点个赞——终于从宗教发展局变为宗教管理局了。

  继2018年2月1日《宗教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前天国家又送给了反宗教极端战友们一个大礼,那便是《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管理办法》,至此,大家近6年的努力终于有了结果——“有法可依”了,下面就看是不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了。

  这一《办法》我读了两遍,确信国家制定此办法时充分考虑了网友们的意见,比大家理想中的条款要柔和,总体是照顾到了方方面面的利益,至少我本人觉得对于规范教职人员的行为,起到了“指明方向”的战略作用。

  今天是年三十,老朱也不会打麻将,也不喜欢看电视,吃完早饭闲着没事儿,给大家逐条解释一下此办法中的各项条款:

  我是从公号“微言宗教”上读到这一《办法》的,前两段国家宗教局便给宗教管理定了大方向,那便是——宗教中国化。换句话来说便是,无论你是何方神圣,来到我的地盘就得“入乡随玩俗”,这一点是最重要的,以后哪个宗教徒再逼逼啥“俺们宗教怎么怎么规定”,各位网友可以直接拿出此《办法》,一句话就给它怼回去——这里是中国,来到中国就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入我的乡就得随我的俗!

  《办法》的第一章是总则,在明确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确立了“执证上岗”、“爱国爱教”的大方针——国在前,教在后,说白了就是别再玩什么“保教不保国”、“身在曹营心在汉”的把戏了,否则就是违法;明确了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以后里勾外联不行了,拿外国宗教的那一套教条BB也不行了,说白了就是一句话:我的地盘我做主!

  第二章讲了宗教宗教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大意是国家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其中第(六)条提到了“参加社会保障”,个人理解或是给这些人交社保,或是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

  第二章第九是个悬顶之剑:

  第九条宗教教职人员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宗教团体规章制度的规定。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区分个人财产与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不得侵占、挪用、私分、损毁或者擅自处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依法纳税,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看准了这一条,如果有宗教教职人员利用教众玩合伙欺负人的把戏,可以私下查他的经济问题。以前国家对宗教财产以及教职人员的个人财产这块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教职人员看似两袖清风,实则富得流油,《办法》出台后,这一块将成为查办教职人员违法的一个重灾区。

  第二章第(十二条):宗教教职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

  这一条很重要,还记得我以前举过的那个例子吗,“兄妹3个拿着村上的假证明去公证处做财产公证,想背着其它4兄妹把老娘的房子卖掉,事情败露后公证员依法撤销了公证书,然后3兄姐找来阿訇帮忙要求公证处退还公证费,公证处不肯,阿訇薅着公证员的脖领子叫嚣”的事吗?有了今天颁布的这一《办法》,公证处啥都不用说,直接把视频传给当地宗教局,除非宗教局的领导与阿訇都不在意他们的饭碗,否则立马焉了。

  这一条的重要性在于,它保证了国家执法人员的依法办事,让那些借宗教的名义搞“碰瓷”的人最先威胁到的不是国家公职人员,而是管理他们的神职人员的饭碗。

  (五):影响公民正常生产、生活;

  ——天不亮大喇叭便啊啦啊啦的搅你睡觉时,可以打电话到当地宗教局投诉了。

  (七)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以及其他违反国家规定进行传教的行为;

  还记得当年金某人去清华大学演讲的事么?那小脑袋晃的,骄傲的简直要上天了。有了《办法》以后再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直接举报,不止是清华大学,以后所有学校出现教职人员宣教的事都是违法的。

  第三章讲的是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办法,明确“执证上岗”,这个证和身份证与或警官证类似,12位编码,以后无证却在网上或生活中讲经宣教的,如著名的“易卜拉欣中天”那样的,大家可以向国家宗教局举报。

  第四章讲宗教场所的教职任命问题,其中明确了一点,那便是,宗教教职人员在本宗教场所负责财务的,离任时要进行审计。说白了就是,别想着靠宗教发财,别想着捞几年拍拍屁股走人。

  第五章讲各地宗教局对宗教的管理监督权,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跨省宣教必须经离开地与前往地宗教局的批准”,并规定了教职人员的进入及退出机制,奖惩机制与考核机制,说白了就是不能瞎串,有功则奖有过则罚,干不好就滚蛋。

  第六章是重点,规定了“法律责任”,这里的法律责任是专门针对宗教管理者的,以后各地方宗教管理部门别再想着尸位素餐、过年过节慰问一下刷个存在感了事了,而是要依法承担起管理宗教的责任,管不好的该处分处分,该负刑责的负刑责。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有法可依了,剩下的便是看是否“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了,大家再遇事也不用自己生闷气了,对照《办法》,该举报谁举报谁,谁再敢以宗教的名义欺负人,先问一句——饭碗儿还想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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