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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梳楼:骂我草包者,虽远必诛!

作者 :索马里の母海贼 2021-01-30 14:47:22 审稿人 : admin

  耳光书记刚被撸,草包书记又登台。

  贵州一女子因不满社区不开业主大会,就擅自通过新物业公司的试用期,在微信群中吐槽社区书记是“草包支书”。

  从前后经过分析来看,任刘二人并无私人恩怨,仅仅是为了表达对刘书记工作方法的不满而已,而且也就仅此一句。

  然而,平日里听多了奉承话的刘书记,玻璃心哗哗就碎了,勃然大怒:

  骂我草包者,虽远必诛!

  为了证明其官威不可侵犯,愤而报警。

  按说我们丢了十辆自行车警察都不会出警,骂一句草包警察还能管?

  但我只能说,权力限制了我们的想象力。

  当地洪山派出所不仅出动了警力,跨地区进行抓捕,还在任女士没有任何反抗的情况下,动用了手铐,不给喝水,恐吓要关死她。

  一脸懵逼的任女士就这样从贵阳的家里,被铐到了200多公里外的毕节,行政拘留3日。

  骂草包也算骂人?

  还要被跨市跨省拘捕?

  这个动作真是把我们都吓尿了。

  如果草包也算骂人,以侮辱治罪,那么傻瓜,笨蛋,弱智,蠢货,土鳖,怂,二,这些平时我们习以为常的粗口,是不是都是侮辱罪啊?

  大家小时候被老师骂过笨蛋没?被兄弟们骂过土鳖没?在单位的小群里骂过领导弱智没?打游戏时骂过猪队友没?

  再加上平时脱口而出的“卧槽”,差不多都够拘了吧。

  如果是一般人,胳膊弄不过大腿,也就算了。但偏偏任女士也是个硬茬,恰好又懂一些法律知识,于是,她通过微博进行了控诉:

  第一,自己并没有对刘支书进行侮辱、辱骂的意向。草包只是为了发泄对其工作能力不足的不满。

  第二,即便是侮辱行为,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此案也是自诉案件,应该由被侮辱人到法院起诉而非警方直接异地抓人。

  第三,在传唤过程中,警方存在违法传唤、违法使用手铐、虐待等问题。

  然后网友就炸锅了,纷纷表达了对此事的谴责,因为大家也知道,这事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为任女士出头就是我们自己解套。

  此前翟大秘书长被书记掌掴也报了警,但这让当地派出所很为难,这我们好理解。但因为骂了一句支书草包,就被异地拘捕,就让我们彻底糊涂了。

  这民事纠纷的执法依据到底是什么?

  要知道,我们是法治社会,执法的弹性能有这么大?

  为了帮一个社区支书出气,就要动用警力异地抓人?

  这到底是权力的任性,还是公器私用打击报复?

  话又说回来,一个社区书记的权力能有这么大?

  果然,后来任女士才知道,站在刘支书背后的男人,就在当地公安局。

  看到这里,人们才恍然大悟,原来如此。

  事情曝光后,刘书记和当地公安机关都急了,纷纷出来辟谣。

  关于其丈夫是否在公安局工作,刘某解释说:

  丈夫虽然在公安局工作,但她回家从不说自己工作上的事情,丈夫也并不清楚自己报警的事情。

  而所在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的回应则是:

  任女士公然侮辱他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但架不住舆论场一片沸腾,毕竟熟读法律的可不止七星关公安局法制大队一家。很快毕节市公安局就来打脸了。

  昨天23时,毕节公安发布通报:

  通报认定“传唤程序违法,撤销处罚”,案件涉及派出所所长及办案民警已停职接受调查。

  这自然是又一个舆论发酵后民意的胜利,但我并不认为毕节警方撤销处罚就真的深刻反思了,我更倾向于是迫于舆论压力作出的无奈回应。

  第一,“草包”算不算侮辱他人?

  按通报所述,依然认定任某侮辱他人行为存在。

  这也就相当于告诉我们,以后只要是有人骂你弱智、傻逼、二货,你都可以报警,而警察都可以把骂人者戴上手铐拘留3日,是不是这意思?

  如果不出警不抓人,就是区别对待不作为是不是?

  这是要给全国人民警察添多少乱啊。

  第二,异地电话传唤可以拒绝吗?

  通报辩称派出所多次电话通知任某配合处理,但任某拒绝配合,遂进行异地传唤。

  那么电话传唤如何核实警官证传唤证?何况这种异地传唤本来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应移交任女士所在地警方实施传唤才符合程序。

  你们违反程序在先,人家凭什么不能拒绝?

  第三,刘支书丈夫是否参与此案?

  从通报表述来看,刘支书的丈夫虽然在局里工作,但2014年就离婚了,是前夫。

  那么此前刘支书回应称“回家从来不和丈夫说工作上的事”,又怎么自圆其说?

  当年“严书记女儿”事件,严春风也说自己是李向阳前夫,纸包住火了吗?

  到底是这个支书的官威大,还是前大嫂的人缘好?

  不查是丈夫,一查就成了前夫?

  当然,通报也没有说死,为后期调查预留了口子:

  对于是否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等违法违纪问题,七星关区纪委监委已经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若涉及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但愿别护犊子,更别挑战公众智商,一个社区书记是不足以调动警力异地抓捕的。

  否则就不是侮辱了刘支书这么简单,而是侮辱了基层民警,也侮辱了法律公器。

  人民警察的形象与地位,是无数干警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不容如此践踏!

  今天早上,我们欣喜地看到,新华社再次下场,就此事发表评论:《面对群众吐槽,岂能“一铐了之”?》。

  从标题来看,新华社的定性与毕节警方明显不同,不是侮辱,而是吐槽!

  早在1942年,毛主席就说过:

  “骂人也是一种提意见的方式”。

  后来又说: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

  如果老百姓骂一句草包都受不了,都要拘留3日,这样的胸怀又怎么为人民服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就是了,睚眦必报打击报复算什么“人民公仆”?

  这下好了,本来只有1人骂你草包,现在全国人民都看到你真是个草包了。

  你能堵住任女士一人之口,能堵得住天下人悠悠之口吗?

  新华评论继而严肃指出:

  有问题,才会有意见;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难免引发吐槽。面对群众抱怨甚至是尖锐批评,不是处理问题,而是处理提出问题的人,如此做法不得人心,很不可取。

  不是处理问题,而是处理提出问题的人!

  这是典型的权力任性,更是随心所欲的公权私用!

  为了泄一已私愤,不仅把自己前夫,还把人家派出所给拉下水了。

  总之一句话,这个书记搞不清为谁服务,涉案警察也搞不清为谁执法。

  这样的书记,这样的民警,怎么能取得老百姓的信任,又怎么能不招来骂声一片?

  努力弄清楚百姓为什么骂,尽量把骂声背后的问题解决,才是领导干部对待骂声该有的胸襟。

  跨市拘捕一时爽,但对于法治社会的破坏却是巨大的。捍卫人格权、名誉权是一回事,但以权谋私、公器私用又是一回事。

  我们与封建社会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人人平等,执法部门避免介入民事纠纷,严禁越界行使公权力,这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尺,也是公民的最大安全感。

  不受约束的权力,

  不受监督的程序,

  才是法治进程最大的绊脚石。

  真正神圣不可侵犯的,

  不是个别干部的面子和威风。

  而是宪法赋予我们每个人,

  批评与监督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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