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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梳楼:最低刑责年龄下调:我不满14岁,杀了人又能怎么样?

作者 :你爱我还是碍我 2020-12-29 08:26:21 审稿人 : admin

  谢天谢地,靴子终于落地。

  就在昨天,13届全国人大通过了刑法修正案,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

  这意味着,未成年人犯罪不犯法的时代将成为历史。

  虽然2020年是百年未见之大变局的一年,但我仍然坚持认为这是今年最好也是最重要的消息之一。

  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智能时代的无差别影响,加速了孩子生理与心理的双重催熟。

  我们以为他们还是孩子,但他们可能以为大人不过如此。

  此前有专家指出,青少年青春期发育较以前提前了2年。这可能也是此次刑法修正时,把未成年人最低刑责年龄从14周岁降至12周岁的重要依据之一。

  我们先来看看修订前后的差别。

  修正前:

  不满14周岁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管是否杀人、或者致人重伤、死亡都构不成犯罪主体,不予以立案、判刑。

  修正后: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看到这一消息,最为欣慰的该是大连13岁男童杀害10岁女童案件中的被害人母亲贺美玲了。

  一年前10月20日,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因猥亵不成,在家中将10岁女孩淇淇杀害,并抛尸灌木丛。

  而此处,距离女孩家中不足100米。

  杀人之后的蔡某并没有感到害怕,反而反侦察经验十足,事后多次到女孩家中查看情况。

  更让人后背发凉的是,杀人抛尸后,蔡某还在同学群里自称自己未满14岁,不能怎么样。

  果然,法律不能对他怎么样。

  归案后,因犯罪嫌疑人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只能对蔡某实施劳教3年的处理。

  据说,蔡某距离14周岁仅差1天,怎么这么会生呢?

  更让人寒心的是,男孩家人一直未致歉、未赔偿。直到上个月11月6日,蔡家才被迫登报致歉,但女孩母亲认为毫无诚意。

  这起案件,引发对于最低刑责的激烈讨论。

  一个孩子,他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别人也知道他在做什么,却能堂而皇之的逃避法律制裁,到底很可怕?

  2004年,黑龙江13岁男孩赵某强奸14岁同村女孩,因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免于刑事责任。

  一年之后,女孩母亲死于赵某刀下。

  2012年,广西13岁女孩覃某,因妒忌同学比自己长得好看,将其骗至家中杀害并肢解,极其准备残忍。

  之后,覃某被收容教养三年。

  类似这样的例子,每年都有发生。

  有些所谓的“熊孩子”,实际上就是“小恶魔”。

  都是孩子,凭什么淇淇就这样白白死去而凶手却可以逍遥法外?

  如果恶行不能补足年龄,一个小魔王免于刑事追责,就会有100个小恶魔出现,会有1000个边缘少年滑向深渊,10000个好孩子心存侥幸,十万个花骨朵暴露在危险之下。

  更可怕的是,14岁以下犯罪几乎0成本。

  行凶者并不是不知道杀人犯法,恰恰是算好了自己的年龄,才如此的肆无忌惮。

  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的刑法,到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还是保护未成年人犯罪?

  如果法律不能保护那些善良的孩子,被年龄“保护”的罪恶就会越来越多。

  因为,现在的孩子,已不是我们想象中孩子。

  他们从小就接触各种智能设备,一年级的孩子都知道从百度里找答案,何况一个初中生,他们什么不懂?

  更何况,他们的身体发育速度,远远超出我们想象,仅以13岁为例,较30年前,女孩和男孩身高分别增加了6厘米和8厘米以上。很多十三四岁的孩子,身高体重已和成年人没有区别。

  心理成熟年龄也不断走低,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发布的数据显示,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已降至12.2岁。

  大连10岁女孩被害案,成为推动入刑年龄修订的标志性事件。

  民之所呼,法之所向。

  随后,全国人大表示将启动刑法修订案,并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进行调整。经过一年的多轮征求意见,最终落地。

  虽说只有2年之差,但这是无数孩子用命换来的!

  这不是今年最重要的消息,但一定是影响最为深远的消息,没有之一。

  最新消息,大连被害女孩的母亲贺美玲,已经准备重新递交材料,希望新的标准可以用到对凶手的量刑上。

  《隐秘的角落》曾在今年大火。

  其中让人不寒而粟的一句台词是:

  “就算我真的杀了人,我不满十四周岁,能怎么样?”

  从今天开始,答案就是:

  “等着收监坐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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