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TXT电子书,就来曹操读书

微信
手机版
TXT电子书

为什么我国还不出台反虐待动物法?

作者 :ヤ洃冭誏 2020-12-09 15:53:55 审稿人 : admin

导读:今天给大家分享一篇短文,篇幅不长,但是把问题说明白了。

环境保护、善待动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很多环境保护、动物保护组织在舆论上不断造势,呼吁国家更严格的立法。

我一直对这种论调旗帜鲜明地持反对态度。

姑且不论这其中有不少组织只是把这些口号当作一门生意,单从国家立法角度而言,我们国家面临着地域、人口、生产力水平等各方面巨大的差异,国家层面的动作一定是紧紧抓住当前的主要矛盾

脱离实际的冒进,只会反过来对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这是我们在看待问题时,需要冷静思考的地方。

作者:猴子老湿 来源:知乎

原因很简单,一国的立法是建立在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明程度上,超前或者滞后的立法都会伤害国家和社会。用流行语说,就是有多大屁股,穿多大裤衩。

举两个例子:

1、美国泰利库大坝案。1967年,为了缓解能源危机,美国联邦议会批准在小田纳西河上修建一座水库用于发电。这个工程耗资巨大,耗时巨长,前后修了7-8年,耗资1亿多美金。

但是到了1975年,大坝和水库的修建遇到障碍。科学家发现,这条河里有一种濒临灭绝的小鲈鱼。根据美国老百姓的申请,美国内政部把这种小鱼列入濒危物种名单,因此受到1973年出台的《美国濒危物种法》的保护。

图片

大坝案主角—蜗牛鱼(来源:百度百科)

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要继续修建大坝,美国人内部就发生了争议。一边是耗资1亿多美金的大坝和几千人的就业,一边是“分泌粘液的彩色小东西”,二者似乎很难取舍。

尴尬的是,这种小鱼只能生活在大坝附近。

一群动保组织将田纳西流域管理局告上法院,以他们违反濒危物种法为由,要求停止修建大坝。

初审法院没有支持他们的诉求,理由很简单,这个大坝在法案生效前就动工了,现在接近完工。如果以牺牲纳税人一亿多的税款来保护一种微不足道、没有重大经济价值并且生态价值也不明显的鱼种是很不明智的。

动保组织不服,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终支持了他们的诉求,发布禁止令,禁止修建大坝。

理由是,濒危物种法没有规定法院有权对大坝和小鱼进行功利的比较,法院的任务是根据濒危物种法,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置于首位。

2、2008年,瑞士出台《瑞士联邦动物福利法》,规定要让鱼有尊严的死亡。

这条法律规定,水箱里的鱼(包括金鱼),必须在麻醉后才能被杀死。该法的出台还让瑞士的活细胞疗法无法在实验室屠宰羊胚胎供体,只能用特殊技术在-196摄氏度下的液态氨冷冻成制剂。

以上两个例子,都是动物保护极端立法的典范。

但是在西方国家,这种立法并没有什么不妥,原因很简单,比如在号称“1美元炸鸡自助餐无限吃”的美国,为了保护一种没啥卵用的鲈鱼,划掉一亿多美金,裁掉几千个工人,也没什么,反正美国富得流油。

但是搁刚刚实现全民脱贫的中国,我想在一种没啥用的鲈鱼和一亿美金的大坝+几千人的工作面前,智商正常的人都知道怎么选!

图片

再比如瑞士的动物保护法,如果移植到我国,学者估计“将使我国以动物为实验供体的科学研究处于停滞状态,对我国的科技发展无疑会形成巨大阻力!”而搁瑞士,这没啥,人本来科技发达国家!

所以,想要立法机关出台比《野生动物保护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更激进的反虐待动物的法律,也不是不可以,但是要等一等,等到人民富裕、科技发达,否则就会受到动保法的反噬。

正如那句名言所说:饭要一口一口地吃,步子迈得太大,咔!

参考文献:

1.余俊:《环境司法判解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236-237页。

2.白明华:《中国动物福利规范形式的探讨》,载王利明主编《判解研究》2016年第2期。


在线下载列表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