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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维新的日本:走向了大秦帝国还是现代文明国家?

作者 :爱你我的猎物 2020-05-27 06:15:26 审稿人 : admin

作者:肖仲华
来源:肖仲华开讲(ID:xiaozhweixin)

今天的公知们无限美化日本明治维新,视之为日本走向现代文明之始。尤其是与同时期的中国洋务运动对比,将明治维新的成功归因于所谓宪政民主,将洋务运动的失败归因于所谓集权专制。这些粗糙的结论其实十分错误和荒谬,与历史事实完全不符。
实际的明治维新其实只相当于2000年前中国结束春秋战国时代的封建社会,走向大秦帝国大一统的中央专制王朝,并非开启了什么宪政民主的现代政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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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维新前的日本uEc豪仕阅读网


日本真正的文明史,大约只能从公元5世纪的古坟时代开始算起,相当于中国的南北朝时期,因为这个时期才有真正的国家诞生,同时出现了最早的文字和文献,尽管此时的文字是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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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早的文字和文献是公元712年诞生的《古事记》,其次是公元713年诞生的《风土纪》,然后是公元720年诞生的《日本纪》,都是用汉字书写的文献。《古事记》和《日本纪》主要是关于日本远古时代的神话传说,《风土记》则相当于日本的“诗经”,主要是关于日本地理、物产和风土人情的歌谣式记述。三本最早的史书加在一起,当于中国春秋时期的《山海经》,讲的其实就是大地与神话的故事。
今天的日本史学界把日本的文明史推前到了公元前660年的所谓神武天皇时代,这显然是将神话当成了文明史,就相当于我们把黄帝的传说当成了文明史。
从公元5世纪开始,迄今约1500年的文明史中,日本同样经历过分分合合的历史历程,有过南北分治的分裂时期,也有过三国时代的割据时期。直到1868年的明治时代到来,日本经历了长达682年(1185-1867)的封建割据和幕府政治,天皇实际上也被架空了682年。
与中国历史相比,日本经历了中国历史上有过的一切分裂、割据、战乱与兴衰史,唯独不同的是日本从未出现过第二个皇帝。对这种奇特的现象,史学界有各种解读,但真正有解释力的解读并不多。
我读日本史,得出的基本结论是: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前主要经历过两个文明阶段,一是前期的佛教时代(5-16世纪),二是后期的儒教时代(1600-1867)。自佛教传入日本之后,佛教文化一直是日本的主流文化。1600年开始的德川幕府时代才开始大兴儒学,儒家文化成为日本的主流文化和意识形态。
明治维新以前,日本历史上没有出现过法家思想和中央集权的专制政治。佛和儒的文化并不讲王道霸权,更不崇尚成王败冠,虽有战乱和权臣以及封建割据,但欲望并不至于要篡夺皇位,登峰造极。
当日本真正开始学法家思想的时候,就是明治维新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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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维新的本质uEc豪仕阅读网


明治维新真正开启的时间应该是1890年,以《大日本帝国宪法》的颁布和工业化和军国主义路线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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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大日本帝国宪法》冠以宪法之名,又实施了皇权与贵族院和众议院并立的政治体制,同时又有了一定程度的选举和法制,所以今天的公知们都说明治维新是日本宪政民主制度之始。这样讲当然不是没有道理,但如果我们看问题不只是看形式,更要看实质,那么这种定论恐怕并不能成立。
《大日本帝国宪法》的实质是中央集权专制的皇权,与中国自秦以降的政治制度并无本质不同。我们先看看开启明治维新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大日本帝国宪法》的宗旨并非什么民主法治,而是确保皇室至高无上的权力永世不变,确保皇帝对立法、司法、政治、军事诸方面的绝对领导权力。
“朕承祖宗之遗烈,践万世一系之帝位……乃践履明治十四年十月十二日之诏命,兹制定此大宪,以示朕所率由,使朕之后嗣与朕之臣民,及臣民之子孙,永远遵行之。国家统治之大权,朕承之于祖宗,传之于子孙。朕及朕之子孙将来须循此宪法条款实行而无惩……。”这样的宪法开篇,读起来是不是太像我大中华皇帝的圣谕?再看看正文:
第一条 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
第二条 皇位,依皇宗典范之规定,由皇族男系子孙继承之。
第三条 天皇神圣不可侵犯。
第四条 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依本宪法规定实行之。
第五条 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
第六条 天皇批准法律,命其公布及执行。
第七条 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命其开会、闭会、停会及解散众议院。
第十条 天皇规定行政部门之官制及文武官员之俸给,任免文武官员,但本宪法及其他法律有特殊规定者,须各依其规定。
第十一条 天皇统率陆海军。
第十二条 天皇规定陆海军之编制及常备兵额。
第十三条 天皇宣战媾和及缔结各项条约。
第十四条 天皇宣告戒严。
第十五条 天皇授与爵位、勋章及其他荣典。
第十六条 天皇命令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
第三十三条 帝国议会以日本贵族院、日本众议院两院组成之。
第三十四条 日本贵族院依日本贵族院令之规定,由皇族、华族及被敕任之议员组织之。
第三十五条 日本众议院依选举法之规定,由公选之议员组织之。
第五十四条 国务大臣及政府委员,无论何时均得出席各议院会议及发表意见。
第五十五条 国务大臣辅拥天皇而负其责任。
第五十七条 司法权由法院以天皇名义依法律行使之。
第六十六条 皇室经费依之定额每年由国库支出,除将来需要增额时外,无须帝国议会之协赞。
第七十四条 皇室典范之修改,无需经帝国议会之议决。
这里摘录《大日本帝国宪法》部分条目,看看其立宪之宗旨何在,一目了然。更多的条文,大家可自行查阅,不一一罗列。
《大日本帝国宪法》和明治维新到底改变了什么?
其一,改土地封建制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中央集权制,皇室从此拥有领土主权和治权。注意,此前可没有。
我们要知道的史实是,在明治维新之前,日本是幕藩制的封建社会,土地属于各封建领主所有,皇权被架空了680多年,皇室根本不拥有领土主权。明治维新之后,全日本的土地都收归皇室所有,皇室代表国家拥有领土主权和治权。
土地所有制的改变实际上是从封建社会变成了中央集权的专制社会。
其二,所谓皇室、贵族院和众议院三足鼎立,其实都是皇帝掌控的机构。政府的国务大臣和文武百官并非选举产生,而是由皇帝任命。贵族院的议员由皇族、华族和皇帝任命的官员组成。皇族是皇室成员,华族是皇帝任命的文武百官,很显然,贵族院完全由皇帝掌控。只有众议院议员是选举,但选举法规定国务大臣和政府官员必须出席众议院会议,而且参选众议员有年龄(25岁以上)和财产(纳税15元以上)限制。
其三,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以及军事权,其实全部由皇帝掌控。宪法“第四条 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依本宪法规定实行之。第五条 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第六条 天皇批准法律,命其公布及执行。第七条 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命其开会、闭会、停会及解散众议院。第十条 天皇规定行政部门之官制及文武官员之俸给,任免文武官员,但本宪法及其他法律有特殊规定者,须各依其规定。第十一条 天皇统率陆海军。第五十七条 司法权由法院以天皇名义依法律行使之。”是不是很明确?
其四,除了通过立宪实现天皇全面夺取权力之外,明治天皇最重要的强国策略就是两条,一是放弃幕府时代的保守路线,迎合新兴资产阶级和殖民者的诉求,开始走工业化道路,同时开启军国主义的强军计划。
由此可见,明治维新真正改变的,是将幕府时代皇帝没有丝毫权力变成了拥有至高无上的全权和实权。唯一有点宪政民主样子的,就是成立了众议院,允许在一定限度内选举众议员。
众议院能干什么?宪法“第三条 天皇神圣不可侵犯。”“第七十四条 皇室典范之修改,无需经帝国议会之议决。”这已经明确表明,天皇和皇室特权神圣不可侵犯,众议院其实只能在皇帝允许的范围内走走政府预决算和立法的程序,别无其他。
立法、司法和中央集权,中国自大秦帝国就开始了,明治维新的做法其实与大秦帝国并无二致。所谓贵族院,其实与大秦帝国以降的朝堂议政没啥区别,与中国历代门阀政治(比如柱国议政)也并无二致。唯一的不同就是有了众议院这个摆设,但中国自汉代就开始“乡举里选”,隋唐以后又科举进仕,让老百姓参与和表达的方式不同而已,实际的意义并无多大差别。中国的“乡举里选”和科举进仕或许更能体现百姓参政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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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有明治维新uEc豪仕阅读网


今天的公知们总是说,日本明治维新是天皇的睿智和开明,是主动的政治改革。这其实完全脱离了当时真实的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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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治维新以前,日本其实还是一个非常落后和原始的封建社会,而且一直处在分裂和战乱之中。1853年,美国的培里将军带领其舰队到达日本,发生了所谓的“黑船事件”,第一次打开了日本大门,使日本进入了殖民时代。
当时的德川幕府出于政治上的滑头,不愿意背上签订不平等条约的骂名,把天皇推向前台,逼天皇同美国签订条约。当时的美国人搞不懂日本,既然是天皇签约自然就只认天皇。加之美国人到了日本后,发现真正不好打交道的并非天皇,而是掌握实权的德川幕府。于是在美国的干预和扶持下,天皇开始逐渐壮大,并最终掌控了权力。
美国等殖民者扶持天皇主要通过两大运动展开。
一是宗教和文化运动。历史上的日本只有佛教和儒教文化,没有神教文化。美国人希望日本人能信上帝,但日本人不知上帝为何物,很难接受。日本本土的琉球地区有一种原始的神道教,信奉的是自然神,但并不普及。如何让日本人有宗教的信仰和力量,是一个需要策划的课题。
经过仔细研究,美国人和新兴的资产阶级共同策划了一场宗教改革运动。以本土神道教的名义,将天皇作为至高无上的神灵设计了一套全新的神道教,在全日本推行和传播,以竖立天皇权威,打压幕府势力。
二是开展声势浩大的“尊王攘夷运动”和“倒幕运动”,培养支持天皇的改革派新生力量。为打击幕府势力,在推行神道教的同时,大肆宣扬天皇的正统地位,贬斥封建的幕藩势力为乱臣贼子,鼓动人民起来造反,推翻幕府统治。
在先后发生了鸟羽之战、伏见之战、戊辰之战、西南战争等多起内战之后,德川幕府终于抵抗不住压力,开始“奉还大政”,把政治权力交给了天皇。
天皇亲政后,这才有了明治维新。
从明治维新和《日本帝国宪法》的内容看,明治维新的基本国策其实可归结为三点:
一是开启日本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专制王朝。虽然有美殖民者的参与,形式上有了皇室、贵族院和众议院的架构和形式,但实际上完全是大秦帝国体制的翻版。从土地所有制到立法、司法、行政和军事,天皇有史以来第一次真正掌控了一切权力。
二是开启了工业化道路,虽然比中国的洋务运动晚很多,但有天皇至高无上权威推动,其进展的速度显然比大清还要快。
三是开启了军国主义路线。天皇成为至高无上的神灵,不仅拥有了世俗的一切权力,还有了至高无上的神权。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又开始要强军备战,准备学美英等列强对外扩张,展开侵略与掠夺。
明治维新当然不是什么现代宪政民主的政治文明进程,而是大秦帝国和美帝国政治模式杂交的产物,实质是大秦模式,形式是美帝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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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维新与洋务运动的区别何在uEc豪仕阅读网


有了神道教的洗脑,武士和军人,以及全体国民都唯天皇是命,以为天皇而战,战死沙场为荣。为了筹集军费,打造战舰,日本的贵族开始主动送妇女家眷去缫丝厂做工,平民百姓更是出现了几万妇女下南洋去卖春挣钱,为国家强大起来而奉献青春和热血的壮观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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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日本从来没有大一统和中央集权过,一旦这种体制付诸现实,其带来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热忱空前高涨,使日本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国运隆升气象。
与之相比,大清帝国的情形则完全相反。洋务运动比明治维新要早近10年。洋务运动的工业化和经济建设成就也比日本要好很多。即便经历了两次鸦片战争,大清的GDP依然是全世界第一(占全球GDP总量约20%),是当时列强中最强大的英国GDP(占全球GDP约10%)的两倍。
大清在洋务运动的同时,也在走强军之路,打造了当时亚洲第一强的北洋舰队。北洋舰队规模超过了大清之外整个亚洲舰队规模的总和,远远超过当时的日本。但是,洋务运动为什么没有像明治维新那样成功呢?
大清输在政治实力而非军事和经济实力上,这个结论当然是对的。但是,这背后的原因并非公知们所解读的那样,明治维新赢在宪政民主,洋务运动输在集权专制。恰恰相反,明治维新赢在新兴的中央集权专制和天皇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威和神权,而大清则输在政府完全丧失了公信力、号召力和话语权。政治腐败和公知泛滥,无休止的内乱和革命,大清王朝显然没有了运筹帷幄的能力和一呼百应的号召力。
同样是中央集权专制,明治维新的日本是国运隆升,气象更新,大清却是国运颓败,气势衰微。当时的日本人是想推翻封建割据势力,建立一个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国家。当时的大清人则相反,是想推翻一个业已存在的中央王朝,建立西方式的民主制度。哪怕大清曾经想要学日本君主立宪都不行。
甲午海战,尽管大清军力远超日本,但刚刚亲政的大清皇帝干的第一件事就是让北洋舰队的灵魂人物李鸿章回家丁忧。一手打造北洋舰队的灵魂人物没了,何来运筹帷幄的决策力和战斗力?尤其可笑的是,面对日本的入侵,大清并非输在海战,而是输在海岸驻防的部队毫无抵抗之力。海岸清军拱手让出了海岸炮台,让日本人长驱直入登陆,然后调转大清炮台的炮口,将停泊在港湾的北洋舰队打了个稀里哗啦。如此战争,打的哪是什么军事实力或者经济实力,分明打的是民心和国运。
国运来了,气势如虹。国运退去,气息奄奄,吃饭也能噎死人,根本不用打就要完蛋了。
但是,这国运和民心,并非因为集权专制与否或宪政民主与否。铁的史实是,日本的明治维新是从封建割据的散漫状态走向中央集权的大一统状态,走向极端的皇权和神权至上。大清则相反,从中央集权专制走向了四分五裂,群雄并起,内乱频仍,人心涣散,一盘散沙的状态,完全丧失中央政府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读历史不能厚古薄今,也不能厚今薄古,尽可能尊重历史的真实背景,寻找其内在的逻辑,才可能尽可能还原和接近真相。
日本真正的宪政民主时代其实是从二战之后于1947年实施新的《日本宪法》才开始的。日本战后的经济振兴其实依然靠的是战时体制,并非什么宪政民主,这是日本经济史学界的主流观点。当1980年代后期日本真正迎来自由主义浪潮时,其经济就开始走下坡路了,政治上也开始动荡不安,首相走马灯似地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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