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一棵青木
来源公众号:远方青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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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深圳市著名的城中村、旧改航母白石洲火爆全网。为啥火呢?因为据说,这个城中村因为拆迁,有上千号人变成了亿万富翁。亿万富翁哎,一来就是一千个,这种造富神话,当然会在互联网上被炒的沸沸扬扬。这么大的新闻,记者当然要第一时间赶往采访,在采访时,一位村名强调,网上传的,都是谣言!为啥说是谣言呢,因为这位村民说,本村一亿身家的人多得很,一个亿自己就有了。
自己本就是亿万富翁,并不是靠拆迁才成为亿万富翁的,所以网传白石洲村民靠拆迁致富,当然是谣言。

这么说的话,网上的说法还真是谣言。
不过这可能是我今年看到的最硬核辟谣了,没有之一。
众多围观的吃瓜群众,默默的把手里的西瓜换成了酸柠檬。白石洲这里总共有15万打工者居住,但村民只有1878人,每户村民的物业面积,少则五六百平,多则一二千平。白石洲自己的二手旧房,市场价在6~7万左右,而附近的华侨城目前的房价是10万元每平米左右。在深圳,有很多穿着人字拖的大佬,他们的财富你根本无法想象,因为他们家收租的钥匙串,是这样的。所以,这里的村民说自己本就是亿万富翁,也没什么错。
而在我们的传统印象中,拆迁户是一个弱势且凄惨的群体,补偿标准极其低下,不同意则动辄强拆,房地产商的饕餮盛宴,是由拆迁户的血泪构成的。
但是很快,时代就变了,红色的拆,从代表苦难的血红色,很快变成了代表财富的喜红色。2018年8月,同在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工务局出台了一个计划,打算市政财政出资2.31亿元,对辖区内笋岗村和西岭下村进行综合治理。什么意思呢,就是这两个城中村太破了,政府暂时拆不起,但也不想放任它影响市容市貌。让村民自己出钱整修当然是不可能的,于是,市政府自己出钱替村民修。当地村民一分钱都不用出,就可以坐享城中村的整体升级,提升档次。综合治理完成后,城中村房子的租金,预估可以提升50%左右,门面店铺由于装潢升级,租金也会提升。这是大好事啊,简直是给村民送钱,按理说城中村的村民应该敲锣打鼓欢迎市政府派人进场开工。但事实却恰恰相反,这些村民走上街头,拉横幅强烈抗议政府的综合整治方案,阻挠施工队入场。这是为什么呢?政府送钱,为啥不要?
上面的图已经说的很清楚了,这些村民反对综合整治,要求城市更新。按政府的文件,帮这些城中村进行维修升级后,7年内不得纳入旧改、棚改、土地整备等计划。这些村民炸毛了,等拆迁等的眼都红了,你帮我们修修房子,就说7年内不考虑拆迁了?区区2个亿就想破灭掉我们村的拆迁致富美梦,那怎么行。所以,综合整治工作无法推动,哪怕政府出2个亿补贴,村民都不同意,因为拆迁的补偿实在是太高了,高到村民可以完全无视那2个亿的好处。政府想改造,村民想拆迁,双方的利益诉求,和十几年前完全反过来了。拆迁户,是一个等同于暴发户的新词汇,拆二代甚至可以和富二代相提并论。这种大反转的前提,是拆迁补偿,从过低,转变为了过高。谁家房子外面被涂了一个红色的“拆”,谁家的下半辈子,甚至未来几辈子,就可以在富足生活中渡过了。
以前我们怜悯拆迁户,现在我们羡慕拆迁户,中间最大的变量,就是拆迁赔偿被大幅提升了。如果拆迁赔偿过低,那拆迁户当然是凄惨的,被拆了之后流离失所,多年积蓄毁于一旦。但如果拆迁标准过高,那拆迁就成了一夜暴富的代名词,一拆富三代。身家亿万的拆迁户,当然不需要我们的同情,我们剩下的,只有羡慕。那问题来了,拆迁标准到底怎么定才最合适,定多少才算不高不低。拆迁户能有今天这么大的财富,是时代给予他们的幸运。
但是幸运就是幸运,我并不嫉妒,2003年买房的人,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幸运,无非就是大幸运和小幸运而已。早在2002年,同在深圳,就出现了一个著名钉子户,开发商为他家开出了高达1000万的赔偿款,注意,是2002年的1000万,深圳的房价差不多是今天的1/20。但是这个钉子户不同意,他觉得他们家的房子地段好,应该值3个亿!!!如果当时用20亿在深圳买房,放到今天,差不多值60个亿,除了首富,还真没人敢说这是个小意思。面对这个价码,当时那个开发商直接就吓尿了,但是这户人家软硬不吃,装软弱卖可怜,死守自己的房子,让开发商无计可施。最后,开发商直接改了设计图,绕过这个房子建高楼。。。如今已经足足17年过去了,这户人家都没被拆,听说前几年,这家人还把开发商给告了,说周围全都开发了,凭什么不开发他这栋楼。
而在安徽旌德,S323一级公路改造项目在2015年已经通车,但是一栋孤零零的小楼却杵在道路中间,这户人家对补偿不满意,所有人都拆了,他就不愿意签字。整个省道,为他改道,绕了一个弯,给过往车辆形成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虽然当地部门已经在这里设了护栏,并给了减速提示,但是在雨雪和恶劣天气下,这里仍易发生问题,目前已经在这里发生多起事故。
为啥别人都同意拆迁了,就这户人家不同意,也许他家的房子真的与众不同,或许是火星砖头做的吧。
但是他不签字,当地政府就是不敢拆,最后只能牺牲公众利益和安全,把直路改成弯道。
面对开发商和政府,再强再有钱的拆迁户,都是弱势群体,所以一旦发生强拆事件,不管背后缘故到底是什么,我们都天然同情弱势的拆迁户。但累累事实告诉我们,拆迁户并不都是弱者,拆迁户里也并不都是好人。但是我们也知道,绝大部分拆迁户,都是通情达理的好人。我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地方99.9%的人都同意拆迁,拿了补偿款之后人都已经搬走了,房子也拆掉了,这个时候只剩下了1个钉子户。
答案很简单,那就是漫天要价,开发商已经投入了几十亿,甚至几百亿的巨额成本来拆迁这个地方,如今只剩1家,别人家给1000万拆迁款,我就非要个七八千万到一亿,甚至是三亿。理由很多,随便找,反正我这房子就是和别人家不一样,就值这么多钱。背后是吃准了开发商沉没成本巨大。只要他把这个赔偿款定的比开发商其他选择成本低,他就吃死了开发商,可以凭空发大财。如果没有其他成本更低的选择,开发商只能捏着鼻子给这笔钱,最多要求这个钉子户签个保密协议,免得引起其他拆迁户抗议。中国目前现有的制度,要求拆迁100%同意率,签一家拆一家,不签就是不能拆。在这种制度下,拆迁户最理性、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就是当那最后一个钉子户,然后利用沉没成本反过来要挟开发商。例如2002年深圳那个开价1000万,结果却要价3亿的拆迁户,就是出于这种心态。而大部分拆迁户最后居然都没选这条路,所以我才说,中国的拆迁户大部分都是通情达理的。很多钉子户,其实也是希望拆迁的,他们之所以要当钉子户,也只是为了多要一点补偿款而已。毕竟拆迁这种事,一辈子碰上一次就是大气运了,不可能碰上两次的。《最高法关于房屋补偿、拆迁、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
这么多法律法规,我们从中却找不到一个拆迁到底该给多少赔偿的文件,大体思路只有一个,要求各地部门“要公平公正公开”,“必须广泛征求意见”。这种模糊的词汇叠加各地情况的千差万别,以及那100%的同意率要求,就让拆迁工作成了基层最头疼的工作。为了在合法的基础上完成上级的目标,各地基层工作人员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什么招都使得出来。今天报纸上关于拆迁的种种负面案例,都是这么搞出来的。基层工作人员也是无奈,因为无法可依,每个拆迁户的诉求都不尽相同,达成99%的满意度已经很变态了,现在上面给的满意度指标,是100%。我出去卖个早点都不能保证我的顾客100%满意,何况是拆迁这么大的事。所以,中国的拆迁问题无解,最后只能把拆迁标准提的高高的,用纳税人的钱去满足拆迁户的胃口。政府没钱,它不产生效益,它的每一分钱,不管怎么来的,最终一定是来源于纳税人,它花的每一分钱,不管怎么花的,最终也都是纳税人买单。所以,身价上亿的拆迁户,他的钱,不是天上掉的,也不是政府给的,本质上是你给的。有人说了,美国就是要求100%拆迁同意率啊,哪怕有一家不同意拆迁,就是不能拆,政府保护私有产权,美国怎么就没有这个问题呢?
你说的没错,不仅美国这么搞,英国、法国、德国也都这么搞。但是这些国家的法律条款里都有这么一条,政府有权利征用你的房子+土地,前提是他付出合理的市场价格。换句话说,只要政府愿意按照市场价格收购你的房子,并支付适当的搬迁费用,你就必须要卖,否则就会被合法强拆。那问题又来了,究竟什么样的价格才算合理的市场价格,如果我们知道这个合理的价格,我国的拆迁也不用头疼了啊,直接按合理市场价格给不就行了 。问题的关键是,这些拆迁户,认为你给的价格它不合理啊,他认为自己开出的天价才算合理的。那美国人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呢,他到底是怎么来确定,什么是“合理的市场价格”。美国解决这个问题就比较简单了,这个价格政府不来定,免得拆迁户说政府以大欺小,这个价格,拆迁户自己定,你说多少就多少。哇发财了,自己定啊,我觉得我家的房子值30个亿,毕竟是青木住过的,自带仙气,独一无二,全球限量版当然要贵一点。政府一口答应,30亿就30亿,我也认为你的房子值30亿,你房子的价值,就这么愉快的决定了。不过30亿太贵了,我暂时就不拆了,今年的房产税你先交一下吧,行情是0.5~1.5%,就给你按1%算吧,每年应该交3000万的房产税。你一下子脸就绿了,每年交3000万的房产税,还不如杀了我,我的房子不值这么多钱,我看最多值30万,每年交3000块钱房产税已经很对得起你政府了。政府把眼一瞪,咋了,交房产税的时候说自己房子只值30万,拆迁的时候就说自己的房子值30亿,欺负我人老实是吧。要么是偷税漏税,要么是敲诈勒索,两个罪名你自己选一个吧。所以,美国政府压根不头疼怎么来确定“合理的市场价格”,因为他们有房产税,这房子值多少钱,住户必须每年自己申报并缴纳房产税,标准很好确定。2002年,深圳那个报价3亿的钉子户,如果按1%收房产税,每年收他个300万,我不知道他还能不能撑17年到今天还不拆。但问题又来了,我国没有房产税啊,欧美国家可以这么玩,我们不行啊。这里其实还有个参考案例,那就是新加坡,这个国家没有钉子户。新加坡的制度很简单,那就是同一片拆迁区域里,公布同一个标准,所有人都按这个标准给予拆迁赔偿款。如果这个标准,得到了80%以上的人支持,那就可以强制拆迁所有人。如果支持率只有79%,开发商无权拆迁,如果支持率达到80%,开发商就可以按这个赔偿标准,合法强拆剩下的20%。所以一旦这个方案支持率达到80%以上,剩下的人也别墨迹了,从开发商身上榨不出更多油水的,法律不会支持你,这些人看到榨钱无望,也懒得浪费时间,索性就同意了。这个办法,住户不用反复试探开发商的底线到底在哪里,也不用绞尽脑汁到底怎么才能榨取更多的利益,更不用担心开发商私底下到底承诺了别家多少条件,自己不狮子大开头就吃大亏了等等。一切都摊在桌面上,清晰、明了,童叟无欺,而大家住这么近,房子差不太多,80%的人都同意的条款,偏偏某一家不同意,公众舆论也不会支持这家钉子户。少数服从多数,是当年红军时期就确定的原则,哪怕是红军内部,也不敢说每个决策都100%的同意率,如果事事都追求100%同意,那就什么事都不用干了。公众同情拆迁户,但是厌恶钉子户,这种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我们完全可以拿过来用。如果觉得80%低了,我国甚至可以改为90%,甚至95%同意率,但绝不是100%。要知道,我国现在拆迁前,是要摸底的,90%以上同意率才会启动谈判过程,最终要达到100%的同意率目标,拆迁难度远大于美国和新加坡。美国靠房地产税来制裁钉子户,新加坡靠少数服从多数来制裁钉子户,我国靠什么来制裁钉子户?很多人当钉子户,不是自己想当,纯粹是怕自己吃亏,因为不知道别人到底拿了多少,所以自己总想多要一点,最后被动的成了钉子户。这些拆迁乱象,导致了一部分拆迁户的悲剧,也造成了巨大的拆迁成本,最终,都是要靠纳税人来买单。要么出台美国的房地产税,要么出台新加坡的80%拆迁法则,我国需要尽快立一部拆迁法了,到底怎样才算合理拆迁,怎么才算合理赔偿,总得给下面人一个标准吧。不给标准,下面人为了不惹事,只能在自己权限内,最大程度的提高赔偿标准,最终导致拆迁户人人羡慕,一拆暴富的现象比比皆是。这种现象合理吗?并不合理,拆迁应该是个公平交换,不管在美国还是新加坡,都不可能有拆迁暴富这种现象。
你别以为拆迁暴富和你无关,如果你没有生在城中村,当不了拆迁户,那拆迁户的一夜暴富,拿的就是你荷包里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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