戍天九思:美国输掉5G对政府监管的启示
作者 :梦城紫 2019-06-10 16:49:53 审稿人 : admin
美国电信监管失之于宽
4月26日,英国《金融时报》驻华盛顿记者基兰·斯泰西报道《美国为什么没有一家能够与华为竞争的公司?》,文章指出:如今华为的全球市场份额约为28%,已经是全世界最大的电信设备制造商,且华为在全世界收获的5G合同比同行业其他任何公司都要多。与华为水平最为接近的是爱立信和诺基亚两家欧洲公司,在美国却没有一家公司能够制造出类似的电信设备让人们把信号在由手机、铁塔和基站构成的网络上传递。
为什么美国电信产业在5G时代落后了呢?其实,美国电信业曾经是很辉煌的,在固定电话和1G时代都遥遥领先,贝尔实验室曾是电信技术的大脑和创意发源地。作者认为,转折点发生在1996年的2G时代,当时美国国会出台了一个全新的电信法案。为了全面开放电信行业,给美国家庭带来更好的电信服务,该法案取消了此前的诸多管制和壁垒。比如,做本地电话的运营商不能跟长途电话的运营商竞争,做电话的运营商不能抢有线电视的生意,反过来也不行。
按理说开放市场应该是好事,但是,没想到1996年这个电信法案却成了美国电信业衰落的起点,因为市场一开放,就让电信市场由蓝海变成了红海,并带来两个意外的后果。
第一,竞争让市场变得碎片化,这件事最终让电信设备提供商陷入了债务危机。当时,美国的电信设备提供商做的最大的是摩托罗拉和朗讯。当时行业里常见的做法,是设备提供商先借钱给运营商,帮他们买设备。等对方赚钱之后,再把费用收回来。可是,市场竞争一变得激烈,有些运营商为了抢占市场过快地扩张,导致自己欠了大量的债。运营商没钱还债,朗讯、摩托罗拉也就收不回来钱了,影响和制约了它们的发展后劲,使之错失了开拓国际市场的窗口期。
第二个后果是这个法案给不同的技术标准开了口子。现在5G有一个全球统一的技术标准,但是在2G、3G、4G时代全球都有多个标准。1996年的法案出来之后,美国的很多运营商为了建立起竞争壁垒,就开始研发自己的技术标准。比如说,Sprint公司用的是WiMax的技术标准,Nextel公司用的就是iDen,这样就把市场给割裂了。而同时欧洲为了改变1G时代美国一统天下的局面,推出了统一的欧洲GSM标准。这种局面就好比:美国是多匹好马往不同的方向拉车,欧洲是所有的马往一个方向拉车,结果可想而知。后来,中日韩也加入了,也开始使用欧洲技术标准。
就这样,美国最大的电信公司朗讯和摩托罗拉错过了国际市场拓展的窗口期,朗讯在2006年被一家法国公司收购,随后被诺基亚吞并,摩托罗拉的电信业务也卖给了诺基亚。因此,欧洲成了电信领域的赢家。
可见,经济全球化时代,监管也不是越少越好。美国5G衰落,表面上看是输在企业的无序竞争上、输在力量分散上,本质上还是输在政府监管上,可以说是政府监管失之于宽的典型。
欧洲互联网监管失之于严
但是,在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上,欧洲却远远落后于美国和中国。目前全球市值最高的互联网公司,排名前20的几乎都是美国和中国公司,像是阿里巴巴、腾讯、谷歌、Facebook,欧洲公司基本上没能上榜,偶尔上榜时也只是一两家。为什么?
原因可能很多,比如欧洲的VC投资不发达,创业环境不够友好,美国公司太强大挤了欧洲市场等。但是,一个根本性原因还是欧洲的互联网监管过于严格。
众所周知,互联网公司都离不开数据,像电商、搜索、社交媒体等都离不开收集用户数据。但是,欧洲对数据隐私的监管非常严格。早年70年代,欧洲就制定了全世界第一个个人数据保护法。
在欧洲,数据隐私被认定为一种基本人格权,颇有些神圣不可侵犯的意味,像个人姓名、手机号、消费记录等这些互联网数据,都属于个人隐私。
特别是2018年欧洲还出台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堪称史上最严数据法。其中规定:只要你的用户是欧洲公民,他们的数据就受到保护,不管你的公司是不是在欧洲办公。而且,欧洲还有史上最严格的版权保护机制。即使是用网络图片制作个表情包,都算是侵犯版权。因此,这个法令还被戏称为“表情包大屠杀法案”。
显然,欧洲这种法律是管制法,在这种管制下互联网公司很难发展起来。而美国和中国相关法律都是促进法。比如,对内容监管。一般来说,如果报纸刊登一篇文章,涉嫌诽谤,那么不仅作者要承担责任,报纸也要担责。但是美国有一个CDA230条款,就给互联网平台免责了。如果有用户在网络平台上发表诽谤性言论,那么责任是用户的,不是平台的。如果没有这个条例,像Facebook、推特这样的公司,可能就发展不起来了。
在中国《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也有类似条款,有一条就是“通知删除”的规定:如果互联网内容有侵权的行为,那么权力人可以要求平台删除。换言之,就是鼓励你把内容上传到平台,但是有问题的时候,他们会严格监管。
为什么同样还是1996年这部开放市场的电信法案,一方面搞垮了美国电信行业,另一方面却成就了美国互联网产业?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美国监管也有得之于严的经验
薛兆丰老师在经济学课中讲,美国历史上曾经有过这么一个案子,有一艘船沉没了,有几家不同的打捞公司一起出动,都想寻找和打捞这艘沉船。因为谁打捞到了这艘船,船上的东西就归谁。
这时候,其中一家打捞公司,就跑到法院去申请禁止令,要求法院禁止其他的打捞公司再做出打捞的努力。
凭什么?凭什么你不让别人打捞?这家打捞公司就跟法院说:目前谁都打捞不到那艘沉船。但是,我们公司是唯一能够精准定位沉船位置的公司,我们打捞上来的可能性最大。
如果法院不阻止其他的打捞公司再做努力的话,也就是说你不把这艘沉船的存量完全界定给我们公司的话,那么大家就会在竞相打捞的过程中,付出太多的成本。打捞得太急了,节奏太快了,动用的资源太多了,以致打捞本身的成本可能超过打捞之后的所得。
如果法院能够阻止别的公司进行打捞的话,我们公司可以慢慢来,这时候打捞的成本能够降到最低。打捞的总收入能够达到最大,社会效益能够得以保存。
结果,法院听了他们的话,颁布了禁止令。于是,这家公司就可以慢慢地,按照自己的节奏来进行打捞了。
在这里,政府的监管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防止了无序竞争和社会资源的浪费。那么,政府到底应该如何监管呢?
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政府监管?
笔者认为,一个产业在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不同的政府监管,成熟的传统产业更多的需要规范和理性,新兴的产业更多的需要宽容和保护。总之,不审势则宽严皆误,既可能失之于严,也可能失之于宽。
因此,从法律层面看,政府监管就有促进法、监管法、保护法之分。那么,政府监管,到底要如何管、管什么?笔者认为,政府监管主要是管方向、管标准、管秩序,中国5G也主要赢在三个方面。
一是赢在方向引领上。干大事,方向比方法更重要,在政府监管上也是这样。这方面中国政府做得比较好,“互联网+”和《2025中国制造》都是很好的方向引领,也让美国非常眼红,反过来向中国学习。因为高科技竞争不仅是一个企业技术、人才和资本的竞争,还是一个国家政府审时度势能力和制订政策能力的竞争!往往开局是企业间竞争,终局是国家间竞争,而且刚开始是讲规矩的自由竞争,最终是只讲实力的摊牌式较量。
二是赢在标准制定上。1G时代是美国标准一统天下,2G时代是美国、欧洲和日本标准三分天下,3G时代是美国、欧洲和中国标准三足鼎立,4G时代是欧洲和中国标准平分秋色,5时代是分久必合,最终是中国主导下的全球统一标准。在全球50项5G标准立项中,中国有21项,占42%。可见,标准是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能力,管标准必定是国家监管的重中之重。
其实,二战后长期以来美国一直主导国际标准的制定,其它国家基本上没有多少发言权,后来欧洲为了抗衡美国而抱团,中国也逐渐开始重视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比如,2002年欧洲成立了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建立起与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平起平坐的适航标准,欧洲空客公司才真正具有全球竞争力。中国C919也只有在中国民航总局的CAAC适航证得到美国和欧洲相互承认之后,才可能在与波音、空客的竞争中有一席之地。
三是赢在营造良好秩序上。中国政府对电信行业的监管,没有像美国1996年电信法那样突然放开,但是循序渐进地放开,刚开始是移动和联通2家,后来让电信加入变成了3家,同时还把网络基础设施业务独立出来交由铁塔公司经营,5G时代让广电也加入进来变成了4家,这样,既避免了恶性竞争、市场碎片化,又让电信企业具有全球核心竞争能力。
因为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一国企业不抱团不足以形成全球核心竞争力,而企业抱团过紧又会形成对国内市场的垄断吃独食。政府监管不仅要把握好这个度,还要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必要时还要出台相关保护法。
近期,中国政府宣布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和“国家技术安全管理清单”制度,同时发出赴美留学预警和赴美安全提醒,就是在美国对华科技冷战的背景下出台的,无疑是对国际公平秩序和中国企业合法利益、国家安全的维护。中国作为后起之秀,需要补好这一课,建起政策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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