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被抓后坠亡大学生家属发声 大二学生补考作弊被抓后坠亡学校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_作弊被抓后坠亡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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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近日,根据媒体报道,山西一大学一名大二学生因补考作弊被抓,走出考场后坠楼身亡,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事件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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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该名学生因何原因坠亡,不得而知。但根据学校的通报来看,涉事学生在补考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被监考老师收掉试卷,并经监控显示及在场学生证实考场内并未发生激烈的言语冲突。那么,作为学校是否要为这起学生坠亡事件承担法律责任呢?
1.首先,该起坠亡事件中的学生为一名大二学生,应该已经年满18周岁,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该起坠亡事件后期经过警方调查以后排除刑事案件的,那么该起事件有可能就是一场意外事件。

2.其次,学生在校自杀,学校是否需要担责?
因该起坠亡事件发生在校内,如果涉事学生已经年满18周岁,属于成年人了,则属于民法上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学校对该学生就不存在民法上的监护责任,而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产生的一种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学校与学生自杀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的话,学校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最后,学生自杀,学校是否应该赔偿,学校是否存在过错是认定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
1.分析学校是否有过错,首先应从学校的职责方面看,如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中有不当之处,且该不当之处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学校就应承担过错责任。举个例子,如果事件中的老师在收回学生试卷的过程中存在冷嘲热讽或者其他言语冲突的,或者学校楼层未加装高栏杆等防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的,则属于怠于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行为,应承担相应过错,至于过错比例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来确定。
2.学校的过错即在于他未尽到对学生的教育和管束,这种过错是需要推定的,如果最后证明学校确实不存在过错的,则学校就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如果学生的坠亡事件是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那么作为学校同样可以免责。比如,学生可能是因为心理承受能力太弱,自行采取极端方式结束自己生命的,这种情形,学校及老师都无法预见,也不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内,此时若要追究学校责任,会有损公平原则及公共利益。

结后语:
尽管该起坠亡事件的调查结果还未出来,但也从侧面可以反映出,加强对学生的日常心理辅导工作是何其重要,特别是那些心理承受能力较弱的孩子,如果在日常生活中,能够重视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了。
作弊被抓后坠亡大学生家属发声 轻生前给母亲发了两条信息
作弊被抓后坠亡大学生家属发声,对于孩子的死,家长无疑是最悲痛的,那家属都说了些什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中北大学大二学生小洋因为6月6日补考时拿手机疑似作弊,被老师收走了卷子。考试结束后小洋离开考场,没过多久就发生了坠楼事故。当时考场内的监控还原了部分事情经过,但是因为监控画面是没有声音的,所以当时发生了什么还不能百分百确定。
小洋在轻生前,曾给母亲发了条微信,他在微信中给妈妈道歉,还让妈妈不要想他,他不配。母亲收到小洋的微信后很担心他,问他又咋了,小洋没有回复母亲,因为他跳楼轻生了。

小洋的家属认为,学校对小洋的坠亡存在过错。家属声称,从监控画面中,发现也有其他学生用纸条作弊,但是监考老师只是收走了他们的纸条,并没有收走卷子。而小洋手机放在桌子下面,并不能看出他是否在作弊,监考老师收走了小洋的卷子,让他在教室里坐着等考试结束才能离开。在这期间,小洋的情绪已经不对劲了,他将自己的头发抓的很乱,而且还哭了。

事后有知情学生在群里反映,称监考老师让小洋签了作弊承诺书,还把他签字的承诺书拍照发到了群里,相当于告诉全校小洋考试作弊了。
小洋家属表示,如果当时监考老师或者是班主任能够及时跟小洋沟通,哪怕是监考老师告诉他,还可以第二次补考,或者是班主任在他情绪不对劲的时候,给他打一通电话,问他现在在哪,悲剧可能都不会发生了。这件事目前警方已经展开调查,学校也在积极跟家长沟通,认真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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