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场“抢孩子”仅拘5日?这到底是误认孩子还是“人贩子”?
人贩子是这个世界上最可恶的罪犯,把人家的小孩子给拐走,轻则卖给一些不能够生育的人家,更可恶的是卖给一些乞讨团体,把孩子弄残疾然后去乞讨,这是丧尽天良的行为啊!万人唾骂都不足以平民愤,都是人生父母养的,再缺钱也不能够做这样的缺德事儿啊!有的家庭因为人贩子把孩子拐走,导致好好的家庭家破人亡,有的家长为了找到自己的孩子穷尽一生,有的母亲内疚自杀!这样的悲剧屡屡发生,真是令人心痛!

电影“失孤”就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而成,除此之外还有十几部关于打拐的电影,看了之后心里很难受,我想有些父母看了之后会更加的爱护自己的孩子,照看好自己的孩子,但是人贩子经过屡次打击之后,还是如同野草一样打击不绝!虽然人贩子量刑加重,严重者处以死刑,但还是不能彻底灭绝人贩子!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其实在欧美等地,人贩子的行为更为猖獗,只不过他们不贩卖儿童,却更热衷于贩卖女人,经过国际刑警的打击,依然很猖獗,据统计每年有上百万人口失踪,这不疑是人贩子的行为再次发生,昨日,一则消息在各大论坛疯狂传播,事情是这样的:10月2日上午十点半,事主的妻子推着婴儿车带着未满周岁的儿子去银泰百货买奶粉,遇到几名女子“暴力”拉扯孩子,大红门派出所介入调查,民警查明后表示4名女子系“误将他人孩子当成自己的孙子,上前抢夺!”随后,4人被行政拘留5日。

目前市公安局对此案高度重视,已经组成工作专班对案件开展复核,相关结果将及时公布!此案疑点重重,误以为是自己的孙子,然后上前抢夺!这4个人年龄相仿来自不同的地方,却共同在同一时间认错一个婴儿!请问此事概率有多大?即使错认是自己的孙子,怎么会一同抢夺呢?孩子那么小怎么可以抢夺?另外怎么可能误认呢?孩子那么小,不可能自己出门吧?何来误认?即使一个人误认,怎么可能4个人同时误认?明显很不符合常理!

建议警方再做调查,查查这4个人之间的关系,另外重点查查这4人有没有孙子?有没有过案底?都来自什么地方?仔细调查之后再做定论而不是简单的拘留五日,就相信她们所说的误认为自己的孙子,一句话就完了?拐卖儿童是一件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切不可掉以轻心啊,这次如果让真正的人贩子跑掉,不知道会祸害多少家庭呢?

建议查清之后,再做定论!此案不可马虎啊!这关系到3个家庭的幸福啊!如果孩子被抢走,那么孩子的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该怎么活啊!支持小编说的请点赞,转发给更多人看到,留言讨论!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