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某明姐姐发声:弟弟鲍毓明和女孩非养父女关系,不否定性侵但撇清养父女关系(2)
鲍毓明的如意算盘: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如果两人是大众所认知的养父女关系,现在他和养女发生了性关系,属于乱伦的行为,即使是两厢情愿,也会被人口诛笔伐。更何况现在表明女孩是被强迫的,鲍毓明就算是说到天边也不占理!性侵养女,犯罪和舆论两座大山压得他再怎么能耐也不能全身而退!
所以,鲍毓明不急着说性侵的事,而要撇清“养父女”这层关系。因为只要不是养父女,性侵这事很容易就推翻甚至合法化了。
版本一、鲍毓明是和女孩的妈妈谈恋爱,女孩只是住在这里,而这母女俩见财起意,串通一气给他下套,想要讹诈其钱财,他不给,母女就把事情闹大,他才是受害者!
版本二、鲍毓明爱屋及乌,对母女俩都心生爱恋,和女孩也是两厢情愿,但是被女孩母亲发现后争风吃醋,串通女孩对其进行报复,他实在是冤枉的云云。
在这种情况下,性行为很容易就会被“合法化”了,有伤痕也可以说是追求刺激,只要说他们是两厢情愿,就很难被定罪!

4月11日,鲍毓明的姐姐发声:鲍毓明和小女孩不是养父女关系,小女孩和母亲曾去过鲍毓明的老家见过父母!
这个说法,亦是顺着鲍毓明的台阶,撇清“养父女”这层关系。大律师的如意算盘,只要撇清了关系,接下来的戏就好唱了!
目前媒体上爆出的有利的证据全部站在大律师这边,另有隐情还是早有预谋?
1、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是否自愿都定为以强奸罪;年满14周岁后,如果是女孩自愿就不算犯.法。而鲍毓明与女孩第一次恰恰就是在她刚满14岁时。
2、根据《收养法》,无配偶男性收养女孩,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年龄之间应该相差40周岁以上。2015年受害女孩刚满14岁,1972年出生的鲍毓明43岁,二人相差29岁,根本不符合收养要求。身为律师的鲍毓明应该知道这一点,他不承认收养关系可能是早有所打算!
3、女孩多年生活的经济来源由鲍毓明提供
4、女孩合法监护人妈妈知情,却放任女孩和鲍毓明同居
5、性生活情趣方面法律并不干涉,不会因为叫“爸爸”、“女儿”并发生性关系就定罪
6、这是一桩陈年旧案,女孩如果被暴力强奸,暴力的证据这么多年该如何保存,即使有带精液的卫生纸,带血迹的卫生巾,又能说明什么?
7、鲍毓明如果控制女孩人身自由,那女孩又是怎么逃脱的?

对女孩有利的证据:
1.南京烟台警方通话录音,说明这件事有隐情
2.多张很容易伪造的聊天记录照片
3.疑似男方的多张变态照片,但其中并没有女孩出现
事实上,舆论并不能左右法律,据现有证据来看,大律师鲍毓明还是有很高概率脱罪的。

鲍毓明是专门研究过关于“幼女”这个问题的法律工作者
鲍毓明是专业的法律人。写了《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这篇法律文章,阅读量10W+
他是专门研究过关于“幼女”这个问题的法律工作者,对他而言,钻法律的漏洞实施犯罪太简单了!

结语
目前,烟台市公安局已组成工作专班,相信一定能深挖鲍毓明背后有无问题,这样的事有没有黑色的产业链。
如果事情属实,一定要严惩,这样才不会有更多的人跟风作案,以防这样的悲剧再发生!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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