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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悬赏500万美元通缉中国公民,意欲何为?

作者 :带泪梨花 2021-09-02 07:14:53 审稿人 : admin

作者:亚洲通讯社社长徐静波
来源:静说日本(ID:jingshuoriben)

美国又出幺蛾子了。

前两天,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宣布悬赏500万美元,通缉一名中国公民。

我们一般看到的通缉令上的悬赏金额大多数是1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中国人日常生活当中见到的通缉令的悬赏金额,很少有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现在美国要通缉一名中国公民,悬赏500万美元,价值3000多万元人民币。

一般来说,通缉令上的悬赏金额越大,说明被通缉的人罪行越大。

从这个逻辑上说,貌似,这个中国公民罪大恶极,罪恶滔天。不然美国人为什么要悬赏3000多万元人民币呢?而且要由他们的国务卿----美国联邦政府的3号人物还亲自宣布一下呢?

那么,这个中国公民到底犯了什么罪呢?

美国人说他制毒贩毒。请注意,是“美国人”说他制毒贩毒。这个人是不是涉及毒品犯罪,我们慢慢说。

我们在说到毒品犯罪的时候,必须要弄清楚一个概念,这个概念就是:什么是毒品?

可能朋友们能够脱口而出:大麻、海洛因、鸦片这些东西都是毒品,这应该是一个不难回答的问题。

然而,这种回答只是一种粗略的轮廓式的回答,真正细究起来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比如,现在很多的毒品都是化学合成而来的,所谓化学合成,就是把不同的东西合在一起,让它发生化学反应,然后产生出一个新东西,这个新东西往往是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过的东西。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这样的场景,如果一个有化学知识的人搞了这样一通化学反应,整出来了一个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过的东西,我们能简单的说:这个东西就是毒品吗?

世界各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是非常大的,在中国,50克以上的海洛因,或者经过换算相当于50克以上的海洛因,就可以杀头。

如果我们草率地说这个东西是毒品,那么搞这个化学反应的人就是在制造毒品。那么很有可能发生这样的场景:那些搞化学的人一不留神搞了一通化学反应,整出来了一个世界上从来没有的东西,结果这个东西竟然是毒品,于是他搞这个化学实验,就是在制造毒品。如果经过折算,数量超过了50克以上的海洛因,那么他就可能被杀头。

在这样的一种假设之下,请问,谁还敢搞化学实验了?

在这样的一种假设之下,意味着凡是搞化学实验的人,冷不丁就会整出来一个东西,那个东西就是毒品,就会被杀头。

所以说,一个东西是不是毒品,不能随便乱说。尤其是当这个东西是第一次出现在这个世界上的时候,我们不能事后认定他是毒品,然后去追究早先制造这个东西的人。

那怎么办呢?

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只有当这个东西出现在这个世界上了,国家发现有这个东西了,然后对它进行研究,比如这个东西被人吃了之后有什么反应,对人有什么危害......等等综合这各方面的情况,然后再认定这个东西是不是毒品。

一旦认定这个东西是毒品了,那么任何人都不能违反法律去制造和贩卖它。

那反过来说,在认定这个东西是毒品之前呢?

如果一个东西事后被认定为是毒品,但是在认定之前参与了制造和贩卖的人,是不是也认定他在制造毒品或者贩卖毒品呢?

前面已经分析了,如果这个时候认定它是制毒或者是贩毒,那么就会导致没有人敢去搞化学实验了。

所以,在一个东西被认定为毒品之前,如果某个人参与了制造和贩卖,那不叫涉嫌毒品犯罪。

所以,在打击毒品犯罪的领域有这样的一个现象,那就是:同一个东西,你头一年制造这玩意儿,不犯法,你第二年制造它、贩卖它,就是制毒、贩毒,就要被抓起来,而且有可能杀头。

差别就是这么大。

那么,接下来的一个操作性的问题就是,认定某一个东西是毒品,要有一种形式,必须白纸黑字。这种形式就叫做“列入管制”,简称“列管”。世界各国大体上每年一次更新列入管制的化学品的名单,这些列入管制的化学品就叫毒品,没有列入管制的化学品就不能叫毒品。

这事儿算是说清楚了。

但是新的问题来了:某一个东西出现之后,有的国家今年就把它列入管制了;而有的国家今年还没把它列进去,明年才列入管制;还有的国家后年才列入管制,还有的国家猴年马月才把它列入管制。还有的国家,本来列进去了,过两年又把它踢出来了,比如说美国的大麻,一直都是列入管制的,现在美国很多州又说吸食大麻不算违法。所以这个情况就比较复杂。

那么就会出现这样一个情况:对于同一个东西,同样是某一年,比如2016年,可能在美国已经被列入管制了,它就是毒品,依照美国的法律,参与制造和贩卖这个东西的人就涉嫌制毒和贩毒。而在中国,还没有被列入管制,那么按照中国的法律,参与制造和贩卖这个东西的人,就不算涉及毒品犯罪。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某一个人,如果在某一年,参与制造和贩卖了某一个东西,在认定他是否涉及毒品犯罪的时候,应该依据哪一个国家的法律呢?

我想这个问题不难回答,如果你是在中国的土地上,那就要依据中国的法律,如果你是在美国的地盘上,那就应该依据美国的法律。

这似乎是一个常识。或者说,我在这里说这么一句话,应该算一句废话。

可是美国这一次,就在这一个常识和废话上,又犯错了。

一个中国公民在2016年参与制造和贩卖了某一个东西,这个东西在2016年还没有被中国法律列入管制,所以不算毒品,所以他的行为不算涉及毒品犯罪。可是这个东西在美国,2016年已经被列入管制,所以算毒品。

所以,美国就要求中国把这个人交出来。

可是,中国怎么把人交出来呢?难道中国去把这个人抓起来吗?按照中国的法律,这个人在2016年做的事情没有触犯法律,因为他参与制造和贩卖的那个东西还没有被列入管制。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去把这个人抓起来,那在中国还有法制吗?

可是美国人不同意。于是美国就自己悬赏500万美元,也就是3000多万元人民币,通缉这个中国公民。

要是按照这个逻辑,按照中国的法律,大麻是列入管制的,吸食大麻的人涉嫌毒品犯罪,那么中国就可以把美国大量的吸食大麻的人抓起来。

要知道,美国作为5%的人口,消耗了全世界60%的毒品。吸食大麻,在美国的很多地方都是合法的,如果中国要去抓人的话,那可是要抓成千上万的人啊!

在这成千上万的人当中,包括美国现任的副总统哈里斯。

美国现任副总统哈里斯,在公开场合承认她曾经吸食大麻。

而且她在承认她吸食大麻时候的具体语言回答,很值得玩味。当记者问她是否吸食过大麻的时候,她是这么回答的:

“我有一半牙买加裔,你说呢?”

意思是说,她有一半的牙买加的血统,在是否吸食过大麻的问题上,还用说吗?你说呢?

毫无疑问,她的这个回答里面隐含着一个前提,那就是:在美国的有牙买加血统的人当中,不吸食大麻,是一个不大可能的事情。

这也侧面的印证了,美国吸食大麻的人数是非常多的。

可是,在美国的很多州吸食大麻是不违反法律的,所以美国也不管这事儿,所以哈里斯还能当副总统。但是要按照中国的法律,就可以去把他们抓起来。

我真心想问一问美国国务卿布林肯:我们可以到美国去抓你们的现任副总统哈里斯吗?

或者,我们也悬赏3000多万美元,通缉你们的现任副总统哈里斯,可以吗?

我前面说的这些道理,是国际上通行的规则,不是中国一家的规则,全世界的规则都是这样的,美国也是依据这个规则的。

美国不可能不知道这个规则,美国国务卿更不可能不知道这个规则。

可是,他们就是脑子短路了,还煞有介事地发出通缉令,悬赏金额高达500万美元,折合3000多万元人民币。

那么,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他真的想抓这个人吗?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一个中国公民没有违反中国的法律,中国政府会把它抓起来交给美国人吗?

所以,美国发这个悬赏500万美元的通缉令、想抓这个人,肯定是白日做梦。

问题的关键在于:美国国务卿布林肯,不知道这样的结果吗?

他不可能不知道。

既然他知道,他为什么还要这样做呢?

我们还可以深入的想一下,他们2018年让加拿大抓了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提前跟几十个国家打招呼,只有加拿大一家听了他的话。

但是,他打的那些招呼,都是秘密的。

这说明什么问题呢?他真心想抓谁,往往是不会公开的。

反过来说,他公开悬赏通缉,说明他并不是真心想抓谁,因为他知道他抓不着。

那他为什么还搞这么大阵仗呢?悬赏高达3000多万元人民币,由国务卿亲自宣布一下呢?

毫无疑问,他的目的就是:抹黑中国。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不深究我前面所说的逻辑,猛一听起来,美国国务卿亲自宣布悬赏高达3000多万元人民币,要抓一个中国的所谓的毒品贩子。可是中国不配合,不交人,那说明什么呢?说明中国在袒护毒品犯罪啊。

中国袒护毒品犯罪,又意味着什么呢?说明中国打击毒品不力啊。当然顺带也可以树立一下美国的光辉形象:“你看我美国,灯塔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多大!”说不定公知们已经在这么说了,我暂时没有关注。

中国打击毒品不力,又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中国要对现在全世界毒品泛滥负责啊,因为,就是你中国打击毒品这样不攒劲、力度不够,才导致全世界毒品泛滥啊!

看到没有,朋友们,这个套路,和新冠病毒溯源栽赃中国的套路,是一模一样的。

所以说,他们要抓一个他们口中的所谓的中国毒贩子,如此高调,又是3000多万元人民币的悬赏金额,又是国务卿亲自宣布,搞得惊天动地的,热热闹闹的,目的不是想抓这个所谓的毒贩子,目的是为了抹黑中国。

当然,他还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忽悠本国的民众。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在当下的美国,对抗中国是一种政治正确。所以拜登政府和他的官员们每隔一段时间都要在对抗中国的时候给民众一个交代,向民众展示:你看,我厉害吧?我强硬吧?我对中国狠不狠?

可问题是,他这一招棋,实在是太臭太臭了。

臭到什么程度了呢?比新冠病毒溯源栽赃中国的招数还要臭很多。

为什么这么说呢?

其实栽赃陷害也是一个技术活。我不知道朋友们是否认同我这个说法。

栽赃陷害这个技术活的关键在于,事实不容易澄清。

比如,某人看到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单独在一起吃饭,想栽赃陷害那个男人,说他在搞第三者。如果这个人把这个谣言散发出去之后,这个男人和女人立刻把图片贴出来,说他们是两口子,有结婚证为证。

那么,这个栽赃陷害是不是立马就被啪啪打脸了呢?

如果这个男人和女人不是两口子,那这个事是不是就不容易说清楚了呢?

所以我说,栽赃陷害这个技术活的关键在于,事实不容易澄清。

比如新冠病毒溯源,这是一个极其艰深的科学问题,很不容易搞清楚新冠病毒的源头在哪里,可能人类在很长很长的时间内都搞不清楚,甚至有可能永远都搞不清楚。所以美国在新冠病毒溯源的问题上栽赃陷害中国,还是很狠毒的。

但是,在打击毒品问题上,美国这一次栽赃陷害中国,却很容易说清楚,因为我今天文章的前半部分讲述的那个逻辑,是法律上的基本常识。

在我看来,反驳美国的这一次栽赃陷害只需要15个字就解决问题了,这15个字就是我们的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在答记者问的时候的那个说法:“此案所涉品种当时在中国并未列管”。

我重复地,慢语速地,再念一遍:“此案所涉品种当时在中国并未列管”

由此看来,美国的这一次栽赃陷害的效果会很差,除非它后续还有新的大招。

毫无疑问,美国的这一次栽赃陷害达不到他想要的结果,他的这一个动作,完全是一个形式主义,是在摆pose,自己嗨,自己激动。

所以,从这件事情当中,我们能够发现美国的几个秘密:

第1个秘密,应该不算秘密了,或者说叫公开的秘密了,那就是他喜欢栽赃陷害。这是他的老套路、老本行、老习惯了。

我重点说第2个秘密。

这第2个秘密的关键点是,明知道没什么效果的事儿,他还要动蛮大的劲去做,这意味着什么?

我觉得,这需要我们稍微静下心来好好的体会一下。一个人,一个国家想害别人,老是去找那些明显的不会有效果的招,来自嗨一下,来来忽悠一下本国的民众,当然也忽悠一下地球人。

这意味着什么呢?我的回答是,这意味着:他实在没招了。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他习惯了。

就是说,明知道这样的事情对他没什么好处,没什么效果,但他还是神经质式地、条件反射式地去做,可能连他自己也搞不清楚,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也没搞清楚这样做到底会不会效果。

我很想跟朋友们分享这样一个小故事:

青蛙和蝎子站在河边要一起过河。

蝎子说:“青蛙大哥,我不会游泳,你背我过河好不好?”

青蛙略作思考,简单直白地对蝎子说:“我背你过河,本来没有什么问题,可是如果到了河中间,你蛰我一口,我怎么办?”

蝎子说:“如果我到了河中间蛰你一口,你死了,我也会跟着你一起死,我不会游泳啊,我怎么会蛰你一口呢?”

青蛙想一想,觉得蝎子说的很有道理,于是就抛开思想顾虑,背着蝎子一起过河。

到了河中间,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蝎子还是蛰了青蛙一口,于是青蛙和蝎子就一起都被淹死了。

人们不禁要问:蝎子为什么还是蛰了青蛙一口呢?

答案非常简单粗暴:蝎子,习惯了!

当下的地球人,遇上美国这只蝎子,真的要当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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